『壹』 朋友貸款買車我當的擔保人,現在他人找不到了.我需承擔什麼責任
會,法律規定,被擔保人不償還債務或者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時候,由擔保人負責還債所有債務。銀行首先是要你繼續償還,如過你不償還,他們就會按照當時的擔保書上說的那樣(比如是凍結你的資產或扣除工資),當然他們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由法院強制執行的。
『貳』 今天糊里糊塗的為別人買車做了擔保人,請幫忙編個理由退出
1、「目前還沒有單位簽章,但簽字已經簽了」:是以單位名義為他人擔保?那麼在單位蓋章之前是不生效的:您什麼理由出別找了,直接和單位說不讓單位蓋章就可以了,如果您是單位領導、要求您擔保的是朋友、您不好說,就告訴他單位集體研究後不同意,或是單位里有人反對就行了。
2、如果您是以個人名義為對方擔保:不用單位蓋章,有您的簽字就已經生效了。這不好退出了,要想退出:
(1)如果貸款還沒有放、買車的合同還沒有履行:可以找銀行或其他貸款人聲明不願意再擔保、請求撤銷擔保,在貸款還沒有放出時銀行有可能為減少風險而不再放款、撤銷您的擔保、要求他重新提供擔保的。
(2)如果貸款已經放出:您無法退出了,只能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了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的,按約定辦;如果沒有約定:您就是連帶保證了,只要他不還錢您就得還。
3、「比如,我已經在貸款可以嗎?比如,今年我買房,會扣除公積金額度可以嗎?這兩個好像都不太妥吧???」:
(1)您現在擔心的,不是這擔保在債權人(銀行或是其他貸款人)那裡能不能撤銷,卻是如何向朋友說明您撤銷擔保的理由才不會傷了朋友的情份吧?
告訴您:如何對朋友說不傷感情是小事,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您能不能從這個關系中「退」出來!至於如何向朋友解釋,可以在退出來後再想轍。現在能不能退出來的關鍵是:債權人是否同意!這不需要理由,只需要債權人同意、還要看合同進展到了什麼程度,您必須在買車合同履行前、擔保合同生效前想辦法退出來才能解除您的義務!
(2)您說的兩個理由,「已經在貸款可以嗎?今年我買房,會扣除公積金額度」都可以作為向朋友解釋的理由,信不信他,但目前的關鍵事情是:您能不能取得銀行(債權人)的同意、而成功退出這個擔保關系。
『叄』 我想請問,一年前幫朋友做了貸款買車的擔保人,期限為3年,剛還滿一年,現在突然本月沒還,請問如果銀行找
1、首先你應該明確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約定有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認定為連帶責任擔保。
2、一般擔保的情況,只有當債務人(你朋友)不履行還款義務經債權人(銀行)起訴經判決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以償還債務後仍不能償清的,不能償清部分才由擔保人承擔。
3、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只要出現債務人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代償責任,而不需要走法律訴訟程序。
『肆』 朋友貸款買車,我做擔保人後,自己是否可以貸款買車謝謝!
你幫朋友擔保貸款後,你就會上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作為擔保貸款),只要你的朋友正常還款,或者朋友不還款,而你幫他正常還款(你是擔保人,必須這樣做),那你在銀行的信用正常,你自己就可以按揭貸款買車。當然,你自己也要符合貸款買車要求
『伍』 朋友貸款買車,我做擔保人,中途是否可以退出
擔保合同是債權人(銀行)和擔保人之間的合同.你說的"退出"可以理解成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而使合同一方當事人取得約定解除權而可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還有其他方法但於此事情形不合適,這里不贅述.所以你可通過和銀行協商解除合同,應該銀行不會願意,這樣會給它帶來麻煩,你要是找到其他擔保人,"代你之位",就好辦些.
擔保合同的簽訂有問題的話,比如欺詐、脅迫,可主張合同無效、可撤銷或者效力待定.
工作調動和擔保無關.
『陸』 一個朋友要我幫他擔保買車,如果他跑了,我要負什麼責任
承擔保證責任。
一、擔保分為兩種,一個是一般擔保;一個是連帶擔保。
它們的擔保的責任如下: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
(1)關於一般保證責任,不能直接向保證人主張其承擔保證責任,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在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強制執行其財產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方可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2)關於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一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債務,也可以一並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法》第17條賦予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通俗的講,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只能先通過訴訟或仲裁向債務人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後仍不能償還的,保證人才對不能償還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這樣,保證人擔保財產損失的風險就相對小些。
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可以選擇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幾種情形:
1、作為主合同的借貸合同無效,那麼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效。如果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沒有過錯,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2、在貸款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無需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在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合夥誘騙擔保人,那麼只要有證據證明,在法律上擔保人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4、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與擔保人未約定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的半年內向保證人主張還款許可權。若債權人半年內沒有行使許可權,視作主動舍棄。擔保人將不受擔保責任影響。
5、如果保證人有證據證明情況符合《擔保法解釋》39條的借貸雙方協議是以新貸還舊貸,擔保人不知情且舊貸與新貸不是同一擔保人的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保證人代償時間有講究:訴後代償優於訴前代償
未經法院裁判保證人先行代償債務人的借款,保證人則不享有擔保法上的追償權。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是主合同,而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保證合同是從屬合同。
主合同未經司法裁判不能確定其是否有效,且債務人是否行使抗辯權也未明確,若保證人徑直行使追償權則侵犯了債務人的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俗的講,即未經法院裁判保證人先代債務人還款的,還款後保證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其向債務人的追償權,法院不予支持。
『柒』 幫朋友做第二擔保人貸款買車 他還不起跑了 我要負什麼責任 會拘留嗎 一年拘留幾次
視擔保合同的具體內容,一般來說你將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他跑了,你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你還清貸款後,有向他追償的權利.至於拘留問題,原則上經濟糾紛不存在拘留問題,但是在執行階段,執行局可以視情況對你進行拘留,每年不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