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刑法當中的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追訴期限是十五年,請問這個追訴期限是從哪天開始算發放日或者逾期日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②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准
公安部經偵局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
(2009)
對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立案追訴標准規定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盡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准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准(二)》確定的數額標准。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2010)
第四十二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③ 違法發放貸款罪公安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公安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對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立案追訴標准規定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盡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准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准(二)》確定的數額標准。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第四十二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行為人有違反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紀律的行為;
2、有違法發放貸款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後果發生;
3、行為人違法發放貸款的人是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才能構成本罪主體外,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反國家金融及貸款管理制度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三、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法發放貸款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這種行為也會給他人的財產帶來很大的損失,公司對於此罪的立案標准也有相關的規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讓犯罪人員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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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單位犯罪嗎
④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法律追訴失效期是多少年
本罪經過最多十五年不再追訴。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⑤ 最新的司法解釋,貸款詐騙27萬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最新的司法解釋,貸款詐騙27萬的追訴時效是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見,我國刑法是以刑罰為標准來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⑥ 騙取貸款罪118萬元會被判多少年期限3年!只還了8萬元!會怎麼判
騙取貸款罪118萬元,只還了8萬元,怎麼判處的問題,這要看案件的性質而定,一般情況下,借貸合同關系,出現違約時只承擔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後果。但通過法定的程序與過程轉化,假如涉及貸款詐騙罪,也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銀行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裁定後,具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時則涉嫌了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從民事責任轉化為刑事責任了。
一、定義: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二、司法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准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三、法律處罰《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⑦ 騙取貸款罪的追訴期怎麼計算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具體的追訴期,還要結合犯罪人的具體刑罰判斷。
⑧ 合同中的貸款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年,若按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追訴期又是多少年
兩年
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⑨ 違法發放貸款多少錢即可立案追訴
對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立案追訴標准規定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盡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准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准(二)》確定的數額標准。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2010)
第四十二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