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近打算用公積金貸款買車,上海住房公積金能買車嗎
住房公積金是不可以用來貸款買車的,只有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一條 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單位,在建造或者購買職工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對單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造或者購買職工住房的情況實施監督。職工發現單位有挪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1)住房公積資可以貸款買車嗎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處理:
(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繳存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責令限期補繳本息,並且自應繳存之日起按日處以未繳存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將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挪作他用的,責令限期返還本息,並且處以挪用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五)隱瞞事實,出具住房公積金虛假提取證明的,處以違法提取金額二至三倍的罰款。
有前款第(四)、(五)項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貳』 公積金能貸款買車么
公積金不可以貸款買車。只有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才能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網路
『叄』 住房公積金可以買車用嗎
不可以買車。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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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步驟: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肆』 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買車嗎
李某是某單位的一名合同制員工,在單位工作已經有12年。眼下汽車市場火熱,很多人都在為擁有一輛愛車而驕傲。性格好強的李某也想擁有一輛屬於自己的小轎車。可是由於李某手上沒有那麼多的資金,朋友建議他將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買車,那麼上述案例中,李某能不能用住房公積金買車呢?
我國設立住房公積金旨在促進我國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生活水平。對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我國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的用途而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六種情形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由此可見,本案中,李某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買車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住房公積金屬於專款專用,不是所有的事項都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