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按揭買車保險受益人寫的銀行,下一年買保險時 可以寫自己嗎
我貸款兩年買的車,廠家金融。第一年在4s店買的保險。第二年我自己在外面買的保險,受益人也是我自己,還少買了個盜搶險!之間也收到過簡訊,讓續保,然後受益人要填公司,但是沒理!不知道這樣行不行?4s也從來沒有聯系過我,第二年保險怎麼買!
⑵ 汽車金融公司貨款買車後保險第二年保險第一受益人我不寫他會怎樣
可以。因為貸款買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不是自己,而是貸款的銀行,即使不寫,也知道是誰,所以沒關系的。
⑶ 貸款買車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貸款公司,那我的利益怎麼保證呢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加重了消費者義務,顯失公平。在汽車消費貸款行為中,借款為主民事行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為的存在就可獨立成立。抵押為從民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將購車人所購車輛作為貸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條件。貸款人信用償還能力和借款擔保(即抵押)是《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是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必要貸款購車條件,在此條件外,額外增加對抵押物的保險作為貸款要求,並不是汽車貸款法定必要條件。金融機構降低抵押物價值減損的風險,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風險管理」所規定,可以通過嚴格確定信用等級,合理設置貸款抵押率,建立嚴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強化抵押品的全過程動態監管等辦法來降低抵押物減損的風險。金融機構不應採取加重消費者保險義務的方式來減輕自身規避貸款風險之責。也不應為規避自身風險而額外加重消費者義務、轉嫁保險成本。
強制捆綁保險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平自願原則。《保險法》規定,保險遵循公平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在汽車貸款過程中,除交強險為法定強制保險外,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均應遵循公平自願原則。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就抵押車輛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與《保險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也並不是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
首先,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關於以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機構)為受益人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該約定無效,第三人不能依據該約定取得給付保險金請求權。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第三者責任險同樣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為目的。因此,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且其無法先於受害人履行優先受償權,因此無現實意義。
再次,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的規定,對於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其他約定情形,作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護,其額外對貸款人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要求,並將自己列為保險受益人,其加重貸款人義務、轉嫁風險成本不僅缺少法律依據,而且與民法確立的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相違背。
⑷ 貸款買車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此約定合法嗎
如您在中國銀行辦理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業務,關於保險問題如下:(一)您以所購車輛抵押或(和)所購車輛外的財產抵押作為擔保申請貸款的,經辦行應要求您辦理抵押物保險。1、保險期不得短於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經辦行應為保險受益人。 2、在保險有效期內,經辦行應要求您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投保。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經辦行應再次確認並落實借款人的貸款擔保。3、對於貸款期內的保險應爭取一次性投保,在僅投保當年保險的情況下,經辦行應要求您對次年的保險提供一定的保證方式。4、對於以所購車輛抵押提供擔保的,經辦行應要求您對抵押物至少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二)以信用方式發放貸款的,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對所購車輛至少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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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按揭買車,第二年買車險第一受益人應該是誰的問題
按揭買車會將保險的第一受益人規定為銀行或者金融公司。
貸款車輛的產權是抵押給銀行或金融公司的。如果借款人不按約定還款,銀行或金融公司有權處理該車輛。又由於車這個抵押物特殊,在行駛中難免出現大大小小的事故,銀行或金融公司為了防止出現以下問題,所以要求保險第一受益人為銀行。
(5)貸款買車買保險受益人擴展閱讀:
車輛在行使中出現交通事故等,保險公司的對該車的賠付款將賠付給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是第一受益人)。但是一般來說,不出現該抵押車輛的重大損失,銀行或保險公司會出具委託書,委託車主代領這筆保險費用用作修車或其他賠付費用。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為修復,但如果車輛重置價格比修理費用是便宜的話,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
⑹ 貸款買車,保險單在銀行(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出險的話要賠付給銀行嗎如何才能賠付給車主
貸款買車,在沒還清銀行的貸款之前,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必須是貸款銀行。一旦出險需要對方賠償的時候,按照規定保險公司會把錢打到貸款銀行的賬戶。但是因為個人也是車輛的所有人之一,如果您想個人拿到賠償金,可以要求銀行出具一份權益委託書,蓋上公章,保險公司也會將這個錢直接轉車主的,車主只需要遵守貸款協議按期還款就可以了。
貸款買車,等於就是把車抵押給銀行,在貸款人還完貸款前,車並不是完全屬於貸款人,而銀行承擔了貸款人可能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所以法律上需要保證銀行的權益。
(6)貸款買車買保險受益人擴展閱讀
車險理賠的最佳時間-48小時後報險可能被拒賠
絕大多數車輛在參保了交強險的同時也都投保了商業險種。但是,一些車主在車輛遇到事故之後不知道應該通過何種方法如何獲得理賠,不清楚保險公司該對哪些項目進行賠付,甚至不清楚索賠的流程。這導致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非常被動。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屬於輕微事故范疇,可以在對現場進行拍照後自行拆解,並到交通事故快處快賠中心進行理賠。如果事故比較嚴重,或者損失數額比較大,駕駛員就應該保留好第一現場,並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一般在事故發生後48小時再報險,保險公司就有權拒絕賠償。
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駕駛員應當提供保單正本、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年檢合格的被保險車輛行駛證以及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之後,工作人員就可以勘查事故現場了。
⑺ 貸款買車買保險的時候,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假如賠款多出了貸款的數有多的會給投保人嗎
一般情況下在貸款發放時銀行都會要求保險覆蓋貸款期限,也就是貸款兩年,保險必須先保兩年。現在貸款己發放給你,保不保險你說了算,銀行一點辦法也沒有。但從風險轉移角度出發,建議保險這點小錢不省為好,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只是銀行在貸款車輛出險後銀行能優先收回所剩未還貸款,投保人(車主或借款人)沒什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