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我幫別人擔保買車,以後我要貸款買車受影響嗎
如果被擔保人能正常還款,就不會影響你的貸款申請。
2. 一個朋友要我幫他擔保買車,如果他跑了,我要負什麼責任
承擔保證責任。
一、擔保分為兩種,一個是一般擔保;一個是連帶擔保。
它們的擔保的責任如下: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
(1)關於一般保證責任,不能直接向保證人主張其承擔保證責任,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在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強制執行其財產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方可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2)關於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一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債務,也可以一並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法》第17條賦予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通俗的講,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只能先通過訴訟或仲裁向債務人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後仍不能償還的,保證人才對不能償還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這樣,保證人擔保財產損失的風險就相對小些。
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可以選擇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幾種情形:
1、作為主合同的借貸合同無效,那麼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效。如果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沒有過錯,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2、在貸款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無需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在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合夥誘騙擔保人,那麼只要有證據證明,在法律上擔保人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4、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與擔保人未約定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的半年內向保證人主張還款許可權。若債權人半年內沒有行使許可權,視作主動舍棄。擔保人將不受擔保責任影響。
5、如果保證人有證據證明情況符合《擔保法解釋》39條的借貸雙方協議是以新貸還舊貸,擔保人不知情且舊貸與新貸不是同一擔保人的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保證人代償時間有講究:訴後代償優於訴前代償
未經法院裁判保證人先行代償債務人的借款,保證人則不享有擔保法上的追償權。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是主合同,而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保證合同是從屬合同。
主合同未經司法裁判不能確定其是否有效,且債務人是否行使抗辯權也未明確,若保證人徑直行使追償權則侵犯了債務人的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俗的講,即未經法院裁判保證人先代債務人還款的,還款後保證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其向債務人的追償權,法院不予支持。
3. 幫人擔保貸款有什麼責任,風險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幫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不僅要作為擔保人的聯系人,協助督促貸款人按期還款,就是萬一貸款人不能按期還款,也可能被債權人起訴,代替貸款人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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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需要知道,幫別人貸款的話,自己的信用記錄中是會增加一個項目的,就是別人的貸款記錄會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記錄。當然如果他人能夠按時還款,沒有任何拖欠的話,擔保人的信譽是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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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我們要看擔保額是不是自己能夠承擔,如果是三萬五萬的擔保i,即使別人不還款,自己也能幫他還的,那麼就沒有問題,如果自己的還款能力在10萬之內,動輒幫他人擔保100萬的貸款,那麼風險是十分大的,容易傾家盪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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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需要分析,自己與貸款人的關系,如果知根知底,十分了解他的消費習慣。例如沒有信用卡,沒有不良記錄,花錢不十分大手大腳,屬於比較靠譜的那種,而且貸款屬於日常貸款,像住房貸款,不涉及投資貸款,那麼是可以商量的。至於投資貸款,小編認為風險很大,可以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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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編再次提醒下,貸款有風險,擔保也有風險。如果非是自己的親戚和好朋友,建議不要擔保。
4. 用我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有什麼風險例如還貸,意外等。
用自己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自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具體有以下方面的風險:
1、因為以自己的名義辦的貸款,所以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未還款,自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嚴重違約,黑名單上記錄的名字是貸款人,承擔後果的也是名義貸款人;
2、車子買來後,也是以名義貸款人的名字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由於是別人使用,如果出現交通事故,首先找到的就是車主,而且不論怎樣作為車主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並可能附帶賠償責任。
3、如果車子出現肇事逃逸、抵押騙保之類的,車主還有可能遭受無妄之災。
5. 幫別人擔保貸款買車會有哪些影響
你是第二還款人。
如果他能正常還款,對於你也沒有什麼影響,
但是說,如果這個人還不上,你是要代他還的
如果你不還,那麼會影響你的個人徵信記錄。
然後你再去找他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