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了,男方買車時寫的已婚,車行要求女方證明,女方能證明嗎
你說的是男方貸款買車寫已婚,這樣貸款比較容易些,兩個人已經離婚去做證明也算是一種偽證,雖然給男方帶來了方便,但是一旦男方還款出現問題,車行會找女方還款,即使可以證明自己離婚,也可能被追究做偽證責任
『貳』 假離婚辦理車貸來買車犯法嗎
第一,我國法律並沒有假離婚一說,只要已婚夫妻辦理離婚手續,即為離婚,任何協議或者約定都不能對抗法律規定,比如協議約定離婚後必須復婚的,這種約定無效,婚姻法規定婚姻有自主選擇權。
第二,通過離婚車貸買車是否合法,需要看離婚後貸款人是否取得了購車或者貸款資格,至於取得資格的方法,只要不是弄虛作假違法法律法規強制規定的,就是合法的。
『叄』 夫妻要離婚對方執意要貸款買車,怎麼讓他寫保證書,才能保證個人貸款婚後讓對方自己還
一、這時候要貸款買車,這人太不地道了。不過他寫保證他個人還貸之類的,只在男女雙方內部有效,對外無效,如果沒按時還貸,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到法院起訴男、女雙方,法院很可能判男女雙方共同還貸。二、如果要貸款的個人承擔還貸,依據婚姻家庭相關法律規定,需要雙方寫財產約定協議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然後還要將這個財產約定協議告知他的貸款銀行(得要知道是哪個銀行、把通知寄給銀行、還得保留證據等)。這個方法操作起來是比較難的。如果決定要操作,建議付費找律師咨詢、起草協議。因為很可能不光是貸款買車的事情,還涉及離婚中的其他財產分割問題。
『肆』 如果是已婚的人,分期付款買車,另一方要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是你自己的意願去買車,跟銀行貸款簽訂的協議,還貸人就你自己,那你愛人是沒有償還責任的,但如果是離婚了她卻有財產劃分協議的權利!
責任當事人的定義范圍,必須以銀行貸款合同上的名字方有法律效應!
『伍』 沒有離婚和男朋友以夫妻名義貸款買車離婚的時候會不會查到
這種情況呢,當然是可以查到的,因為你沒有實際的離婚吶。也就是說你們還是夫妻。
『陸』 我男朋友貸款買了個車,我看他車輛合同信息上 有已婚,單身,離異!他上面填了離異!他跟我說是買車必
買車沒有說必須填寫離異的說法,這個可能是他真實的戶籍信息,你最好是自己親自查一查他的身份和戶籍信息,不要被騙了,有時候太過於相信一個人也是會出大問題的,你自己大小不對勁就多長個心眼,不要被騙了自己還給人數錢。平時可以多觀察一下,他是不是言行一致,有沒有什麼事情瞞著你,或者他說一套做一套,這些都是有問題的表現,如果遇到這樣的人就早點離開,免得自己陷進去以後後悔都來不及。
『柒』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時該如何分配
車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分別對外借的款項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根據法律條款: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捌』 如果一對夫妻婚後貸款買車,款未還清雙方鬧離婚,男方把車開走,貸款方的名字都是女方,貴公司該向誰追款
1、車是婚後貸款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屬於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2、夫妻離婚時,財產和債務都要納入分配,一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違法的。
3、貸款方名字是女方,女方是直接債務人,車輛為抵押物,貸款未還清之前,車輛不能買賣過戶。如果不能按時還款,貸款公司有權扣押車輛。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繫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內容包括:
1、處理權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
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8)離婚謊報已婚貸款買車擴展閱讀: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
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婚後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
「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即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