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車子抵押給金融公司,由於還款逾期車子被開走,現在我打算車子不要
車子是貶值的東西,你當初抵押的價值一定比現在高。年年都在貶值,假如金融公司將車子拍賣無法收回成本還是可以管抵押人要餘款的。
你現在要確定的是車子賣出去了,夠不夠還貸款。
比如你當初貸款5萬,車子才賣3萬,那麼2萬你還是要繼續還貸還要算利息。
不過因為是金融公司,他們利息會很高,不過太高的利息走司法程序是不行的。
主要看這2萬是貸款本金還是利息。
Ⅱ 欠款人車子做抵押,到期了不還錢可以強行把車子開走嗎
1、不能講車子強行開走。抵押不是變賣,抵押也不轉移佔有和所有權。
2、抵押到期,不還錢,可以協商經車輛折抵為借款處理車輛,變更過戶手續。
《抵押法》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車輛抵押貸款後沒錢還車輛被開走擴展閱讀
案例: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用同一輛車作抵押,多次從他人那裡借款不還。日前,經安徽省碭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貴峰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5年4月13日,王貴峰將其分期付款購買的一輛轎車抵押給李某,借款5萬元,不久又編造理由把車從李某處開走,將該車抵押給張某,借款2萬元。2016年6月底,王貴峰再次編造理由,讓人把車從張某處開走,隱瞞兩次抵押的事實,將車抵押給一家投資公司借款2.6萬余元。以上抵押借款到期後均未歸還。
被害人發現被騙後遂報案。不久,王貴峰投案自首並退還了全部借款。2016年12月,王貴峰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2017年3月,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碭山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王貴峰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遂作出批捕決定。不料因取保候審,王貴峰一直未歸案,直至2017年9月才被執行逮捕。
Ⅲ 用車輛抵押貸款12萬,因未按期還款,車被開走已一年,現在對方起訴催款又不承認車在他那,怎麼辦
這事你怪不了別人,怪你自己。用車貸款,就如同現在流行的套路貸一樣,你玩不過他們,只要你入了套,一個坑接一個坑。實在需要錢,把車賣掉,總比你貸款要多。車被開走一年了,你都沒處理好這事,估計你也存僥幸心理,車不要了,錢也不還了。但是你低估了那些人的無恥。
Ⅳ 汽車抵押綠本,沒錢還了車子被拖走了,怎麼辦
車子綠本押了,車也抵押沒有錢換,一般按照合同約定,車子會被拍賣用來償還所拖欠的貸款部分。抵押車正是因為過不了戶,所以便宜。但一般車況都很好,有很多很新。抵押車是車主按揭貸款買車,因為貸款還沒還完,所以綠本在銀行,所以過不了戶。風險在於車主斷供,銀行
銀行多次通知車主未果,那麼銀行會通知車主要求提前清償全部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如果車主還是沒有償還,銀行會把車主個人徵信拉入黑名單,過上一年半載銀行會把所有有問題的債務打包給律師行,律師行通過法院起訴車主(當然律師行手上可是打包了一堆得案子,什麼時候輪到車主還不知道),如果起訴之後找不到人基本就沒有人管了。就算銀行追究首先是追人不追車,財產凍結也會先從房產這類不動產下手。這整個流程算下來也至少要三年以上的時間。銀行每年都有大量的死賬、壞賬。不是每一筆都能追出結果的。一輛車對銀行來說只是大海里的一粒沙。而抵押車也正是鑽了這樣的漏洞而產生。對於勇敢的人來說是一種福利,而對於顧慮太多的客戶來說終究也只是觀望艷羨而已。
Ⅳ 車輛抵押貸款逾期15天,車子被抵押公司開走。
我的車也是按揭的 可是車貸已經還了6個月了 每期如還 上個月我老婆生病住院 就逾期16天左右 擔保公司就把車拖走了 說是向法院起訴了 向我索要6000元起訴費 還要我把貸款一次還清 並且我說把車賣了還清 擔保公司說還不行 要先把起訴費交了 才能賣車 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Ⅵ 我的車子抵押給貸款公司了沒錢還了車被拖走了,錢還還嘛
暫時不需要,需要的貸款公司打車賣給其他人過戶,你再去辦過戶手續就可以了。
Ⅶ 買的抵押車,車主不還錢了,車被銀行開走了,怎麼辦
除了告賣你車的人詐騙外沒辦法。
更正一下,抵押車的所有人是銀行,不是賣你車的人。
Ⅷ 汽車給抵押了 後來被車貸公司開走了怎麼辦
汽車抵押後被車貸公司開走了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還款,還款後車貸公司會將車輛返還給購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8)車輛抵押貸款後沒錢還車輛被開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