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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貸款買車回玉林上牌流程

發布時間:2021-05-12 01:13:01

1. 請問我在深圳貸款買車,能夠回老家上牌照嗎

在深圳貸款買車可以回老家上牌照,但需先辦理一張臨時號牌才能開回老家上牌。

一、在深圳辦理臨時號牌流程:

1、到車管所、交警分局、區(市)縣交警大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2、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3、到牌證窗口領取臨時號牌。

二、以回四川自貢上牌為例,辦理流程如下:

1、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並預錄信息;

2、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3、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4、到牌證窗口領取牌證;

5、到號牌安裝點安裝號牌。

(1)深圳貸款買車回玉林上牌流程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五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登記審核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注冊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二)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查驗有無被鑿改嫌疑;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審核機動車的技術參數;除免檢車輛外,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審核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三)檔案管理崗復核全部資料;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 深圳車輛上牌流程

1,到車管所上牌前必須要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以及交強險保單(商業險可以上牌後再購買)。到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前我們應該把身份證、居住證(如果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以及交強險保單各復印3份備用。這里要注意的是,這些復印件不能是傳真件,否則車管所是不認的。從4S拿到所有的車輛資料;新車照片2張;車架號拓印最少3張;發動機號拓印最少2張。 特別注意事項: (1)一般4S只提供2張車架號拓印,但是上牌過程中需要3張車架號的,2張發動機號的。所以一定要4S幫你拓好。自己拓也很簡單,搞個紙條,用鉛筆在號碼處磨刮即可。 (2)資料一定都要拿好,最好用透明袋子裝起來,遺失了是非常麻煩的。
2,購置稅繳納,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購車發票(報稅聯),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納稅申報表,如果是進口車輛還需提供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及復印件,商品檢驗單及復印件。深圳限牌後,還需要列印購車資格證明方可辦理購買購置稅業務。大家不必對整理資料過於擔心,因為在購置稅的業務員會耐心幫你整理資料和告知你有什麼遺漏的。 值得注意的是,繳納購置稅只能刷卡不收現金,請確認你的銀行卡內有足夠的錢。完成購置稅的繳納,我們會獲得一本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小本子。
3,購買保險, 特別注意事項:
(1)保險價格要對比。
(2)拿好保單原件,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還有保險卡。

3. 深圳貸款買車的流程是怎樣的

貸款買車的流程
1、客戶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2、簽訂合同。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後,銀行按合同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
4、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
6、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4. 在深圳買車然後到四川上牌手續怎麼辦理呀。

如果是二手車,你需要到四川上牌地公安車管部門詢問一下,因為,不少地方有土政策。如果是新車,在深圳購買後,購車發票要在深圳當地工商車管部門蓋章,然後就可回四川辦牌。

5. 現在深圳買車怎麼上牌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按照要求申請指標,通過搖號,如申請成功即可上牌。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小汽車數量的有序增長,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小汽車,是指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第三條 單位或個人新增、更新小汽車,應當按規定申請取得小汽車指標。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小汽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
單位或個人可以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增量指標。
單位或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後,可以按本實施細則申請取得更新指標。
單位或個人在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第二章 指標申請
第五條 單位或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車指標的,應當向市指標管理機構(下稱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六條 單位或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可以通過指定網站(http://xqctk.sztb.gov.cn)辦理;不能上網辦理或按照規定應當現場確認的,到指標管理機構服務窗口辦理。
單位或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當到指標管理機構服務窗口辦理。
第七條 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指標管理機構服務窗口申請變更。
第三章 增量指標管理
第八條 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的配置額度為10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九條 增量指標按照2:4:4的比例分配,並按照以下三種方式配置:
(一)以搖號方式配置的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為2萬個;
(二)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
(三)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
增量指標中,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
第十條 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獲得申請編碼;
(二)資格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參加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得1個申請編碼。單位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確定。1個有效的申請編碼每次配置只能對應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第十一條 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納稅狀態正常,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3萬元以上的。
(二)企業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規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
(三)企業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規定,但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
(四)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前款規定的企業繳納稅款總額、投資額需要調整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稅務等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二條 單位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下列規則之一確定:
(一)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達到3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
以3萬元為基數,稅款總額每增加1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12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二)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投資額5000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以5000萬元為基數,累計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但增加數量不得超過2個申請編碼。
(三)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企業,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總投資額達到2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達到5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得2個申請編碼。
(四)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按照第(一)項的規定確定申請編碼數量。
同一個配置周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
第十三條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且已最近連續2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4.持有效身份證明,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居民、華僑,在本市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台灣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或者名下小汽車在本市全部登記為注銷,或者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之前被盜搶,公安部門立案滿6個月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於每月月底公布次月增量指標的配置數量。
單位或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納入當月指標配置;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納入次月指標配置。
申請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撤回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
第十五條 指標管理機構歸集指標申請,於每月8日24時前將已獲得申請編碼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送至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
第十六條 市公安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本市戶籍信息、居住證信息,審核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及在深居住情況;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駕駛證信息以及名下的車輛信息;市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醫療保險信息;市市場質量監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企業新開工項目投資額信息;市統計部門負責審核企業已完成的投資額信息。
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信息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審核部門需要上級部門或者非本市部門審核申請人信息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核期限。
第十七條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歸集審核部門反饋的審核結果。符合資格條件的,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指標管理機構於每月23日在指定網站公布資格審核結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相應的信息審核部門提交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審核部門應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單位已獲取的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有效期至當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個人有效編碼的有效期為3個月。該有效編碼未獲得指標的,有效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到服務窗口申請延期。編碼自資格再次審核通過起延長有效期3個月。申請延期不限次數,未及時申請延期的,編碼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
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中,單位增量指標、個人增量指標分別搖號。
搖號由公證機構依法公證。搖號時間或者地點發生變化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搖號結束後公布搖號結果,並向取得指標的單位或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服務窗口查詢搖號結果。
第二十一條 競價的具體實施工作通過委託方式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競價機構承擔。
第二十二條 競價機構應當於每月18日之前發布競價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投放指標數量、競價時間、競價規則、繳款方式以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申請參加競價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競買人),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競價規則參與競價。
競買人申請競價的,應當按每個申請編碼5000元的標准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
第二十四條 競價機構每月25日組織指標競價,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單位、個人分別競價。
第二十五條 競價採用網上報價方式進行,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原則。當次競價指標投放數量內,按照競買人的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的,按照報價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成交。報價金額和報價時間以競價系統記錄為准。
競價公告規定的競價時間截止後,競價機構應當及時公布競價成交結果,競價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第二十六條 競價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繳清競價成交款項。
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競買人全額退回競價保證金本息。
買受人未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繳清競價成交款項的,視為其放棄增量指標,競價保證金本息按照約定不予退還。
第二十七條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於競價成交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配置結果,並向繳清競價成交款項取得指標的買受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第二十八條 增量指標競價所得收入和不予退還的競價保證金本息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項用於公共交通發展、交通擁堵治理。
第二十九條 當月未能成功配置及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標,指標管理機構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次月配置。
第四章 更新指標管理
第三十條 單位或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更新指標可以直接取得。申請更新指標的個人,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條件。個人名下有2輛以上小汽車的,只有1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個人名下有機動車應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但未辦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第三十一條 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或個人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經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該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
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在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注銷記錄的,不產生更新指標。
第三十二條 單位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申請信息發送公安交警部門。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其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等信息完成核查。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核查結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個人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申請信息發送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對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居住地條件、基本醫療保險等信息進行核查,並應當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核查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指標管理機構對單位或個人的申請審核合格的,出具指標證明文件;審核不合格的,應當說明理由。
單位或個人對相關部門信息核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信息核查部門提交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門應當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復核結果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第五章 其他指標管理
第三十三條 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回國返深自帶小汽車進口的,憑監管地海關出具的監管機動車進口憑證和其他有關材料,1人可以直接申領1個其他指標。
第三十四條 單位需要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殊用途小汽車登記的,憑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第三十五條 單位需要辦理使用性質為「教練」、「出租客運」小汽車登記的,憑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第三十六條 本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單位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標,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按照本市規定認定的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條件的,憑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1人可以直接申領1個其他指標。
第三十八條 個人因離婚、繼承辦理本市小汽車轉移登記的,憑人民法院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離婚後的原車輛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第三十九條 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因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或者改制、國有資產無償劃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繼受單位憑資產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繼受單位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根據本條前兩款規定情形辦理車輛轉移登記的,原車屬單位不產生更新指標。
第四十條 2014年12月29日18時後,單位或個人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的,公安部門立案滿6個月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可在此後1年內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指標申請。
單位或者個人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被盜搶證明,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門辦理被盜搶車輛登記業務後,符合條件的,可攜帶有關材料到指標管理機構服務窗口申領其他指標。
被盜搶小汽車追回後,單位或個人應當申請放棄已經取得的指標,或在已用指標新增小汽車和被追回小汽車中擇一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上述登記不產生更新指標。解除車輛「被盜搶」狀態之日起6個月之內未辦理上述登記的,名下小汽車不產生更新指標。
第四十一條 單位或個人申請其他指標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審核的,發放其他指標的證明文件;審核不通過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六章 指標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條 取得指標的單位或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指標證明文件,或者到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第四十三條 單位或個人辦理下列小汽車登記業務的,應當提交指標證明文件和有關材料:
(一)轉移登記;
(二)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
(三)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
(四)遷出本市後的回遷登記,但回遷後即改遷的情形除外;
(五)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殊小汽車以及計程車、教練車等營運小汽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
第四十四條 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增量指標配置結果一經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即視為申請人已取得指標。
第四十五條 更新指標只能用於與原車輛使用性質相同的車輛登記。單位或個人取得其他指標後,只能將其用於與申請條件一致的車輛登記。
單位或個人對使用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辦理登記的車輛,在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後取得的更新指標,只能用於辦理電動小汽車登記。
可以取得更新指標的個人,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請資格手續後,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承擔審核申請信息和查驗指標證明文件職責的相關部門以及競價機構,應當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審核工作規則。
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審核、查驗等職責過程中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第四十七條 指標證明文件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
提供虛假申請信息、材料,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或者偽造指標證明文件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其申請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其指標申請。
變造、買賣、變相買賣或者租、借指標證明文件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指標,3年內不再受理相關責任人的指標申請。
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信用徵信系統;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指標配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納入定編管理的車輛,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變更至無車且無有效指標另一方名下的,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無需申請指標。
第五十一條 因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小汽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申請人在本市辦理小汽車注冊、轉移登記或者由外地轉入本市時,需提交指標證明文件。
第五十二條 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本市登記的小汽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競拍成功後,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買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指標管理機構分別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相關轉移登記手續。原車輛所有人不能獲得更新指標。
第五十三條 黃標小汽車在2015年12月31日之後辦理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不再產生更新指標。
第五十四條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的規定,已經相關部門登記並取得公證證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時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車,應當自取得公證證明之日起2個月內申請取得指標證明文件;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指標。已取得指標證明文件的,應當自取得指標證明文件之日起1年內完成轉移登記;逾期未完成轉移登記的,該指標證明文件失效。
第五十五條 為促進本市二手車交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方便小汽車更新,建立二手小汽車交易周轉指標制度。
二手車經營者收購小汽車,使用周轉指標完成轉移登記後,小汽車應在經營場所靜態存放,除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外不得上路行駛。
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小汽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的,均不產生更新指標。
二手小汽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電動小汽車,是指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產品公告目錄的純電動小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小汽車,以及國家有關規定許可的原裝進口純電動小汽車。
(二)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分別是指符合《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中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規定的,使用性質為「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的小汽車。
(三)身份證明,是指《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所列的身份證明。
(四)實際繳納稅款總額,是指企業向本市國稅、地稅部門實際繳納的全部稅收(不含費)合計金額。具體金額以稅務部門確認的為准。

6. 我車在深圳買,然後是回廣西上牌,購置稅怎麼交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2018修正)
發布:2018-06-15實施:2018-06-15現行有效
法律修訂
2014年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公布,根據2015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和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正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免稅、減稅范圍按照車輛購置稅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納稅人應到下列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一)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於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第七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明;
(二)車輛價格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正本原件;
(二)未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證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證明資料。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五)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七)免稅條

7. 請問在深圳貸款買車。之後到其他地方上牌可以嗎深圳限牌、

其實你這個問題直接問一下深圳的4S店就可以了。我認為實際可能不可以,因為有你這種想法的多了,深圳估計會讓你當地買的必須當地上牌。然後你外地牌或許會有些限制吧,比如某些路段外地牌不可以走。

8. 深圳貸款買車、廣西戶口、可以回南寧上牌嗎

非南寧戶口也可以在南寧上牌,但是需要先在南寧辦理居住證。而辦理居住證就需要在南寧有固定住所,租的或者借住都可以,你自己想辦法搞定這方面的資料吧。

9. 深圳汽車上牌是程序是怎樣的

新車買來了,上牌怎麼辦呢?
JS起碼要收你1000大洋,還會告訴你手續是多麼的繁瑣時間是多麼的長以證明他們沒多掙錢。

偶是自己去辦的,總共花了125塊錢,1天+1個小時。第一天交購置稅、到車管所驗車,第二天下午花了一個小時把剩下的選號上牌手續搞掂。

需要先准備好的東東:(必須!)
(1)身份證復印件2份,保險合同復印件2份,車架及發動機拓印件5份,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1份
(2)身份證、買車的發票、保險合同、整車出廠合格證等所有東東的原件
(3)小夾子(夾資料用)、膠水、筆、幾張空白A4復印紙

要點:不清楚的一定要多問,車管所的老爺們不理你,就找其他人,他們多是各汽車公司上牌人員,流程非常清楚。

1、到無線電大廈交:車輛購置附加稅

地址:華強南路與濱河路交界
上班:上午9點
購置稅費用:(約)裸車價/11.7
需准備的材料:
車輛銷售發票(驗原件,交復印件和上稅聯)
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需時:快的話半個小時可以辦完,正常的1小時也能辦完了。

流程很簡單:
(1)上5樓,領表填好。如果不需要現場驗車,你把錢交了(刷卡也可以),拿上完稅證明,就可以走人啦!
(2)如果需要現場驗車,他會告訴你的。然後你就上6樓,再領一張表填好,等辦事人員有空了,跟你一起下樓,看看你的車裝了什麼配置,寫好證明給你。把證明拿好,再上5樓交錢,搞掂。

2、到西麗車管所上車牌

地址:西麗。開車可從北環路走,看到訓考場的指示牌就右轉;也可沿沙河東路一直往北走,走龍珠大道,左轉下龍井路即到。
費用:125元。
需時:1天+1個小時

流程:

(1)拓印車架及發動機號
如果你忘了拓印車架及發動機號,先不要開進車管所,請直奔車管所出口處(車管所的入口和出口不在同一個地方),那裡有家店專門負責拓印的。收費應該是10元,偶不會砍價,JS開價40,偶只砍到30。

(2)刑偵驗車
進車管所,左邊有個驗車場,停好車,到那排房子的最左邊一間,領《刑偵驗車單》,按要求填好,貼好拓印件,趕快出來,開車排隊等刑偵驗車。
驗車的有兩條隊,一個是刑偵驗車,一個是車管所驗車,有指示牌的,看清楚了。
偶是中午1點鍾開始排的,等了一個半小時左右。

(3)列印環保單
到那排房子的最右邊一間,列印一張《車輛登記環保證》。不用交錢也不用排隊,即到即打。

(4)車管所驗車
等候刑偵驗車。這個時候可以開車去排「車管所驗車」的隊了。我排了快兩個小時。
如果是兩個人來,就可以一人開車排隊,另一個回去等刑偵驗車回執。車管所辦事效率低得很,等個回執至少也要半小時至一小時。
排隊時可以整理所需要的一大堆資料了:
《車輛登記環保證》(剛剛列印好那張)
《機動車注冊登記/轉入申請表》和《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去櫃台領,仔細填好,一項也不能漏,按要求把拓印件貼好)
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單獨貼在一張A4紙上)
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原件)
車輛銷售發票-第4聯(單獨貼在一張A4紙上)
身份證(復印件)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復印件)
刑偵驗車回執
剩下的所有拓印件

(5)等所有驗車資料出來。
如果你心急,這時候可以派一個人上山到大廳排隊等選號了。

(6)選號
等到資料出來,就可以開車上山,到東邊大廳去排隊等號了。
因為正式行駛證要兩周後才能出來,如果你不想兩周後再來一次,切記要到右邊大樓的郵政代辦點去交15塊錢,填一張郵寄單。切記一定要在選號之前完成這步工作,把蓋好戳的郵政單子拿回來,等選好號後遞給辦事人員。
每個人有兩次選號機會,兩個號碼出來後你要選擇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的結果。如果這時候你發呆,電腦好象就會自動選第一次的號碼作為最終結果,辦事人員是不會提醒你的,他們連回答你一個問題都不肯,真真正正的大爺。我當時就發呆了,電腦自動選了第一個,幸虧我想要的就是第一個,否則肯定跟那個ZT的辦事人員鬧個沒完。
提醒一下,這里的下班時間是下午4點。真夠享福的,我們可是6點才下班呢~~ 下輩子我也要當公務員!

(7)復印
在左邊大樓有復印處。把身份證和選號的回單復印在一張紙上,你事先准備好的保險單復印件這時也要派上用場了。

(8)領鐵牌
到右邊大樓領牌。
這時是你唯一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交錢。總共125元。分了三張票據給我:100+20+5,不知各代表什麼費用,懶得問了。

(9)上牌
把車車開去上牌了!上牌很快的,四顆螺絲,三下兩下就擰好了。那裡有專人干這活兒,你呆在一邊就行。如果他跟你推銷100塊一個的托盤,say no!

(10)照相
下山給車車照數碼相,有指示牌的。
照相速度驚人,你車剛停好,人還沒緩過勁兒來,就照好了。

好了,恭喜你,一切搞掂啦!!!

3、有空時到建行交車船稅,到證稽所交養路費(南山在深南麒麟立交西北角路口進去)。這些費用不按時交,交滯納金就有得你後悔了。

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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