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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消費貸款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7-20 14:12:52

Ⅰ 我是農村的,問一下農村房屋可以貸款嗎

您好,房屋抵押貸款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房屋抵押貸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內;要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房屋抵押貸款額度是房屋評估值的80%。 新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 一般為「房齡+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70歲
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3、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
4、抵押房產有房地產證,產權明晰,可上市流通;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的金額及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80% ;
2、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60% ;
3、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50% ;
4、最長期限可達30年;抵押包括商鋪、辦公樓、住宅、別墅、廠房、倉庫等等。
房產抵押登記的操作流程:
房地產抵押貸款登記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評估報告;
3、房地產抵押銀行貸款合同;
4、抵押人身份證(留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
5、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受理登記1天,初審2天,復審1天,審批3天,繕證1天,繳費、發證1天,歸檔

Ⅱ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水平,規范農戶貸款業務行為,加強農戶貸款風險管控,促進農戶貸款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戶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本辦法所稱農戶是指長期居住在鄉鎮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開辦農戶貸款業務的農村金融機構。
第四條 中國銀監會依照本辦法對農戶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本著「平等透明、規范高效、風險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發展農戶貸款業務,制定農戶貸款發展戰略,積極創新產品,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與考核激勵機制,加大營銷力度,不斷擴大授信覆蓋面,提高農戶貸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產業發展與市場研究,了解發掘農戶信貸需求,創新抵押擔保方式,積極開發適合農戶需求的信貸產品,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消費者教育。
第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風險管控要求及農戶服務需求,形成營銷職能完善、管理控制嚴密、支持保障有力的農戶貸款全流程管理架構。具備條件的機構可以實行條線管理或事業部制架構。
第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括建檔、營銷、受理、調查、評級、授信、審批、放款、貸後管理與動態調整等內容的農戶貸款管理流程。針對不同的農戶貸款產品,可以採取差異化的管理流程。對於農戶小額信用(擔保)貸款可以簡化合並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模式進行管理;對其他農戶貸款可以按照「逐筆申請、逐筆審批發放」的模式進行管理;對當地特色優勢農業產業貸款,可以適當採取批量授信、快速審批模式進行管理。
第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優化崗位設計,圍繞受理、授信、用信、貸後管理等關鍵環節,科學合理設置前、中、後台崗位,實行前後台分離,確保職責清晰、制約有效。
第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辦貸效率,加大惠農力度,公開貸款條件、貸款流程、貸款利率與收費標准、辦結時限以及廉潔操守准則、監督方式等。
第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農戶貸款業務應當維護借款人權益,嚴禁向借款人預收利息、收取賬戶管理費用、搭售金融產品等不規范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農戶貸款管理服務效率,研發完善農戶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與自助服務系統,並與核心業務系統有效對接。 第十三條 貸款條件。農戶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並明確一名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戶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經營場所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轄區內;
(三)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四)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五)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六)借款人無重大信用不良記錄;
(七)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
(八)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貸款用途。農戶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農戶貸款。按照用途分類,農戶貸款分為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消費貸款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包括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
(二)農戶消費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費,以及醫療、學習等需要的貸款。農戶住房按揭貸款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揭貸款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貸款種類。按信用形式分類,農戶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以及組合擔保方式貸款。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加強農戶貸款增信能力,控制農戶貸款風險水平。
第十六條 貸款額度。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擔保方式、機構自身資金狀況和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額度。
第十七條 貸款期限。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貸款項目生產周期、銷售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第十八條 貸款利率。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
第十九條 還款方式。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還款方式。農戶貸款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種類、期限及借款人現金流情況,可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分期還息到期還本等方式。原則上一年期以上貸款不得採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 第二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廣泛建立農戶基本信息檔案,主動走訪轄內農戶,了解農戶信貸需求。
第二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農戶以書面形式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能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當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對信用狀況、風險、收益進行評價,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二十三條 貸前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借款人(戶)基本情況;
(二)借款戶收入支出與資產、負債等情況;
(三)借款人(戶)信用狀況;
(四)借款用途及預期風險收益情況;
(五)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還款意願及還款方式;
(六)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七)借款人、保證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查詢情況。
第二十四條 貸前調查應當深入了解借款戶收支、經營情況,以及人品、信用等軟信息。嚴格執行實地調查制度,並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面談,做好面談記錄,面談記錄包括文字、圖片或影像等。有效藉助村委會、德高望重村民、經營共同體帶頭人等社會力量,准確了解借款人情況及經營風險。
第二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信用等級及授信額度動態評定製度,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對借款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並結合貸款項目風險情況初步確定授信限額、授信期限及貸款利率等。 第二十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慎性與效率原則,建立完善獨立審批制度,完善農戶信貸審批授權,根據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實行逐級差別化授權。
第二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逐步推行專業化的農戶貸款審貸機制,可以根據產品特點,採取批量授信、在線審批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二十八條 貸中審查應當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規性和完備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貸前調查盡職情況、申請材料完備性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及經營風險等。依據貸款審查結果,確定授信額度,作出審批決定。
第二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辦結時限以前將貸款審批結果及時、主動告知借款人。
第三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外部經濟形勢、違約率變化等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和授權。 第三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需擔保的應當當面簽訂擔保合同。採取指紋識別、密碼等措施,確認借款人與指定賬戶真實性,防範頂冒名貸款問題。
第三十二條 借款合同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還款方式等。借款合同應當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對滿足約定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貸款,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或用於農副產品收購等無法確定交易對象的;
(二)農戶消費貸款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三)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條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鼓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進行支付。
第三十五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使用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三十六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貸款採取自主支付方式發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指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嚴禁以現金方式發放貸款,確保資金發放給真實借款人。 第三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明確首貸檢查期限,採取實地檢查、電話訪談、檢查結算賬戶交易記錄等多種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第三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貸後管理中應當著重排查防範假名、冒名、借名貸款,包括建立貸款本息獨立對賬制度、不定期重點檢(抽)查制度以及至少兩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第三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應當對分支機構貸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以及抵質押擔保情況,及時發現借款人、擔保人的潛在風險並發出預警提示,採取增加抵質押擔保、調整授信額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並作為與其後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第四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貸款還款日之前預先提示借款人安排還款,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第四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應當及時催收,按逾期時間長短和風險程度逐級上報處理,掌握借款人動態,及時採取措施保全信貸資產安全。
第四十三條 對於因自然災害、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客觀原因造成借款人無法按原定期限正常還款的,由借款人申請,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對還款意願良好、預期現金流量充分、具備還款能力的農戶貸款進行合理展期,展期時間結合生產恢復時間確定。已展期貸款不得再次展期。展期貸款最高列入關注類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的貸款,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清收,也可以在利息還清、本金部分償還、原有擔保措施不弱化等情況下協議重組。
第四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風險分類的規定,對農戶貸款進行准確分類及動態調整,真實反映貸款形態。
第四十六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農戶貸款,農村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銷,按照賬銷案存原則繼續向借款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並按責任制和容忍度規定,落實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款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匯集更新客戶信息及貸款情況,確保農戶貸款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連續性。根據信用情況、還本付息和經營風險等情況,對客戶信用評級與授信限額進行動態管理和調整。
第四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要建立優質農戶與誠信客戶正向激勵制度,對按期還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採取優惠利率、利息返還、信用累積獎勵等方式,促進信用環境不斷改善。 第四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以支持農戶貸款發展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戶貸款定期考核制度,對農戶貸款的服務、管理、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並給予一定的容忍度。主要考核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一)農戶貸款戶數、金額(累放、累收及新增)、工作量、農戶貸款佔比等服務指標;
(二)農戶貸款到期本金回收率、利息回收率及增減變化等管理指標;
(三)農戶貸款不良率、不良貸款遷徙率及增減變化等質量指標。
第五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對農戶貸款業務財務收支實施管理,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財務單獨核算。
第五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制訂鼓勵農戶貸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薪酬管理制度。根據以風險調整收益為基礎的模擬利潤建立績效薪酬考核機制,績效薪酬權重應當對農戶貸款業務予以傾斜,體現多勞多得、效益與風險掛鉤的激勵約束要求。
第五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含農戶貸款業務在內的盡職免責制度、違法違規處罰制度和容忍度機制。盡職無過錯,且風險在容忍度范圍內的,應當免除責任;超過容忍度范圍的,相關人員應當承擔工作責任;違規辦理貸款的,應當嚴肅追責處罰。 第五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農戶貸款業務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四條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農村貸款新政策都有哪些

農村貸款新政策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向家庭困難戶或其他弱勢群體出借貨幣資金,利率在約定條件下或由銀行免費、或由政府或相對應的機構買單。
【法律依據】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本著「平等透明、規范高效、風險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發展農戶貸款業務,制定農戶貸款發展戰略,積極創新產品,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與考核激勵機制,加大營銷力度,不斷擴大授信覆蓋面,提高農戶貸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Ⅳ 農村自建房可以申請貸款嗎

農村自建房能貸款,但農村自建房貸款主要以建房貸款為主,如果想要辦理銀行抵押貸款的話,必須擁有房屋產權證,而且銀行還會根據房屋出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其他價值等方面進行考察,綜合評估可貸額度。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農村房屋可以貸款嗎

可以。

農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將其合法所有的農房作為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金融機構有權依法以該農房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農房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辦理農房抵押貸款必須遵守有關信貸規章、制度及本辦法要求,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對有辦理農房抵押貸款需求的申請人,國土管理部門和房產登記機關應依法核發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5)農村住房消費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防範借款人貸款風險的擔保方式有3種:抵押、質押和保證。在借貸前,還要充分了解借款人貸款的真實目的(自己住或者是投資)、收入來源及家庭狀況,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防範。

從實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應該是最主要的擔保方式。質押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方式。借款人要找到與住房價值量大體相當並獲得貸款人認可的動產幾乎不可能;

以權利作為質押,貸款人要求的權利只限於存款單和債券,現實中擁有與住房價值大體相當的存款及有價證券的人要麼是人少,要麼就是不用申請貸款了,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他人借款做保證人,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一般人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

由此可知,住房抵押應該作為最主要的防禦貸款風險的手段。

Ⅵ xx農村信用社安置房貸款管理辦法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且滿足縣政府規定的安置房入住條件。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_一、具有望謨縣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_二、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_三、具有望謨縣布依楓林小城安置房售房的合同;四、剔除縣政府財政補助的資金,借款人需自己承擔剩餘購房款部分的2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等。

Ⅶ 農村自建房如何抵押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並非所有的自建房都能夠質押辦理貸款。申請辦理質押的自建房需符合,所建住房僅限大、中地區地區或縣(市)政府所屬建制鎮地區,或省部級政府確認的主要城鎮,建房子所佔有土地以轉讓形式獲得,借款者已足額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已以借款者個人為名單獨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主要用途務必為住房,且土地出讓時間段不超過2年才可以申請辦理抵押貸款。另外,貸款額各地區讓各有不同,需要向各地區銀行詢問之後能確定。

(三)貸款人要遞交的資料:借款者需出示的資料有:身份證件、居民戶口簿;個人收入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個體工商戶需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結婚證書;借款者配偶身份證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房子每個人及共有權人允許質押的申請報告及貸款用途證實。

(四)貸款金融、期限及年利率:房子抵押消費貸款起始點金為5000元,較高金額不能超過質押房產評估價格的70%,貸款年限通常不超過5年,最多可到10年。貸款利息根據銀行規定的商業貸款利率實行,按月還款等形式。

Ⅷ 自建房可以個人貸款嗎

可以,農村自建房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但是僅是部分自建房,且需在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貸款。但是貸款也是有要求的:1、農村建房貸款,是用於縣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於建造房屋而發放的貸款。2、要求年齡是在18-60周歲之間,且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聯社的服務轄區之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3、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之後方可建造。4、借款人要有不低於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條件。農戶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並明確一名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戶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經營場所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轄區內;(三)貸款用途明確合法;(四)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五)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六)借款人無重大信用不良記錄;(七)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八)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貸款用途。農戶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農戶貸款。按照用途分類,農戶貸款分為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消費貸款。(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包括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二)農戶消費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費,以及醫療、學習等需要的貸款。農戶住房按揭貸款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揭貸款管理規定辦理。第十五條貸款種類。按信用形式分類,農戶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以及組合擔保方式貸款。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加強農戶貸款增信能力,控制農戶貸款風險水平。第十六條貸款額度。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擔保方式、機構自身資金狀況和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額度。第十七條貸款期限。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貸款項目生產周期、銷售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第十八條貸款利率。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第十九條還款方式。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還款方式。農戶貸款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種類、期限及借款人現金流情況,可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分期還息到期還本等方式。原則上一年期以上貸款不得採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

Ⅸ 農村住房貸款如何辦理 農村住房貸款有什麼優惠

住房貸款在城市購房環節中已經變得非常普遍,但是在農村住房環節中,住房貸款還沒有的得到廣泛應用,住房貸款在農村住房環節中有哪些特有的條件和優勢呢?

在新型農村社區以及新農村的建設過程中,很多農村居民對農村住房貸款都有廣泛而強烈的需求,根據調查顯示,農村住房貸款滿足度非常的低,各大大農村現階段亟待改善農村住房貸款的業務,為廣大農村居民謀福利。

現階段農村住房貸款滿足度非常低的主要原因:

政策和法規的羈絆。我國政策法律規定,農村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用於抵押的,而且農民的住房僅限在本村、組集體內流轉、出售。這就是商業銀行以及信用社都不願為農民辦理農村住房貸款的最主要原因。

基層銀行和社金融產品創新不足。有一部分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至今並沒有真正重視農村住房貸款市場,所有事情都要等待上級銀的行明確要求和指示,自身的創新意識非常不強,應對形勢變化的能力也不強,沒有對農民急需的建房等消費貸款提供針對性的產品。

農村住房的產權管理也不夠科學。如產權登記不好辦,在鄉鎮一級只有歸屬於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辦,沒有房產管理登記部門分支,在縣、市一級房產部門則沒有農村住房資料,金融機構管理半徑長、成本高,導致農村住房的市場價值低於成本價,影響農民建設住房的積極性,同時也削弱了抵押實物的法律約束性和抵押可操作性,一旦貸款風險發生,處置抵押物難度很大,不利於規避信貸風險。

政策建議

第一,從政策法規層面出台政策和司法解釋,解除商業銀行、信用社不願放貸的後顧之憂。此類政策的核心調整有兩點:明確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用於抵(質)押;對農民住房,由允許在本村(組)集體內轉讓、出售,擴展為可在毗鄰(相鄰)村組范圍內轉讓、出售。

第二,人民銀行要通過召開金融聯席會議、出台農村住房信貸工作指導意見、調研座談、約見談話等舉措,引導金融機構尤其是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戶住房信貸支持力度。

第三,上級商業銀行、信用社要敢於解放思想,出台農民建房等專項貸款扶持政策,或允許基層行、社從「三農」貸款中劃撥一部分額度用作農民建房貸款,並給予足額授信。基層行、社要切實加強金融信貸產品創新,積極拓展農民建房貸款,主動創新推出農村住房抵押貸款業務,在還款期限上可適當延長至3年至5年,並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

第四,營造良好農村住房信貸環境。一是由政府推動成立相應的擔保機構,允許農民以土地等不動產和土地、山林等承包經營收益權作為抵押物,助推農村住房信貸等信貸深入開展。二是將農村住房信貸開展與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小城鎮、村莊規劃相結合,以政府為主導,整合政府、市場、金融、農民和社會各方資源,將商業性金融與社會資金投入有機結合,合力助推農村集鎮、社區建設和村莊整治,打造農民、銀行、社區和政府多方共贏局面。三是各級政府應通過財政等手段,加大農村交通、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為農民住房貸款創造良好環境。

現在新農村不斷強大,農民生活也更加富足,農村住房貸款也是廣大農民急需的業務,希望國家政策和金融行業能更加重視農村住房貸款業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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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農村貸款政策是怎樣的

農戶小額貸款是指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小額自然人貸款。每戶農戶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員申請農戶小額貸款。
申請農戶小額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年(含);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二、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個人貸款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開展評級,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
三、收入來源穩定,具備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
四、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行業、環保政策,貸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經總行或一級分行認定的,因重大自然災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還貸款除外);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詳詢當地農行。
如需了解,可登錄農行官網查看,網址(http://www.abchina.com/cn/RuralSvc/Indivials/Micro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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