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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能否貸款

發布時間:2022-05-02 04:06:41

❶ 申請上海公積金貸款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必須公積金相互有餘額,在上海繳納公積金滿6個月,如果余額滿16670元,月繳納在980元以上,可以貸款50萬,夫妻兩人總共可以貸款100萬,如果不滿,只能貸80萬。

❷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加強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審核:(一)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放貸款: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❸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二)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三)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四)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五)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六)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法律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 (借款人的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二)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三)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四)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六)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三)項中的建築設計標准、第(四)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擬訂,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❹ 上海公積金貸款要求

一、個人購房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申請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二、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可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申請條件: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並已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貸款申請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三、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條件且具有所有權自住房的職工家庭申請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應提供市、區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零星)》。棚戶簡屋的修繕應提供本市房地部門頒發的督修單等批准文件;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全部工程款的30%;6、與施工單位簽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7、若借款申請人無法直接將房屋抵押給擔保機構的,應提供階段性擔保。四、限制貸款條件1、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2、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少於六個月;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還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❺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四)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六)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七)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八)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共同借款人應當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2020年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條件、政策》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2.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3.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4.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❻ 上海公積金最多能貸多少

上海公積金最多能貸120萬元。
一,公積金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對象:
(1)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為在上海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非上海戶口,在上海市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及以上住房的外省市人員,不能進行公積金貸款;
(3)非上海戶口,家庭名下在全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上海市無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可以進行公積金貸款;
(4)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進行公積金貸款。
二,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即如果是首套,必須先繳納35%的首付款,如果不是首套房,則必須先繳納65%的首付款後,才能進行公積金貸款。
(4)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即購房前需連續繳納滿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6)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7)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8)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0)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借款
三,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1)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貸交易行為存在當前逾期尚未歸還的;可以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官網查詢自己的徵信情況(2)最近五年存在連續6期(含)以上或者累計超過12期(含)的逾期記錄;(3)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4)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5)最近3年內因以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被納入市公積金中心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或者最近5年內因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被納入市公積金中心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6)申請人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有2套或以上房產的;(7)購買本市房產用途為非居住用房的。

❼ 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情況,具體如下:
1、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
2、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3、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後每戶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相較於原先的最高80萬元來說,可以多貸款40萬元的公積金,而原本這40萬元是需要用商業貸款來貸款的,以基準利率、等額本息來計算。
40萬元從商業貸款變成公積金貸款,還款年限為20年,每月還款額減少418.78元,按30年來計算,每月還款額減少462.89元,大大節約了購房者的成本支出。
個人購房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
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❽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細則

一、上海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1、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二、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場所:申請純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如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受託銀行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組合貸款。三、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受理網點受理——簽約——審批——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放款。四、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限: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受理機構收到《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證明》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除此之外,還要注意以下個問題:1、在辦理純公積金貸款時,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中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2、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需要用現金補足超安置費的,超安置費部分是否可以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申請純公積金貸款,除需要滿足普通商品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外,還需經動遷組的書面同意,且所購房屋能夠辦理抵押登記。如果是屬於動遷安置性質的,且房屋轉讓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類處於限制轉讓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行?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操作流程又有什麼不同呢,今天就給大家一一詳細列出了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細則,相信大家看了之後就不會再有類似的疑問了。

上海發布公積金購買經適房貸款細則,規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請經適房及公積金貸款條件,借款人配偶和經適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購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0%,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額度60萬。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實用細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滬府發[1999]27號)、《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相關規定,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定義)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是指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且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並以該住房抵押作為反擔保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貸款條件:

(一)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並已按相關規定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

(二)符合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各項條件。

第四條(共同借款人) 為提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籌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可作為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第五條(貸款金額的確定) 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額度的計算辦法是以戶為基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別計算貸款額度後累加,具體貸款金額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現行規定的貸款限額標准確定。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金額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不高於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三)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四)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第六條(補充還款人) 當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借款人發生還款困難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提出增加補充還款人的申請。補充還款人的范圍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經補充還款人本人同意,並由市公積金中心核准,簽訂相關補充協議後,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可專項用於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還款。

第七條(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除按現行貸款申請應提供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原件)。

申請增加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補充還款人的,還應提供補充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原件)及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

第八條(貸款受理單位) 市公積金中心所屬區縣管理部、住房公積金網上貸款系統和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承辦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擔保機構的經辦網點,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申請及辦理工作。

第九條(貸款的審核) 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受理審核按下列步驟操作:

(一)貸款受理單位審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申請材料。

(二)貸款受理單位應在借款申請人遞交貸款申請資料齊備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准予貸款的,由貸款受理單位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簽約手續,並向受託銀行發出《放款通知書》,由受託銀行辦理放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通知借款申請人並退還材料。

(四)若借款申請人對貸款受理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貸款受理單位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復議。

第十條(合同簽訂)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託銀行、保證人等應當以面簽形式簽訂《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簽訂者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一條(貸款擔保) 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實行保證擔保方式,擔保機構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應將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足額抵押給擔保機構作為反擔保。

第十二條(貸款風險防範) 貸款受理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審核;貸款管理部門應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的管理和監督;貸款擔保機構應根據業務委託的要求,做好貸款擔保及貸款後續工作。

第十三條(貸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總價款20%以上房款後,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條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除貸款以外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提取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留足一定余額以確保其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額度的計算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_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擔保借款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組織實施) _本實施細則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實施時間) _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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