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擔保人需要夫妻倆簽字嗎
擔保人一般不需要夫妻簽字,一方簽字即可。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如果做擔保人,必須雙方簽字,若貸款人無力償還,理論上來說由擔保人承擔債務,夫妻雙方簽字效力等同於一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B. 貸款擔保人需要有夫妻雙方嗎
夫妻雙方貸款不一定需要擔保人,如果銀行有要求的,應當提供擔保人。其中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以及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C. 夫妻雙方可以擔保嗎
法律分析: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
因為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但是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D. 夫妻雙方可以互相擔保貸款嗎
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
因為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但是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系;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身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4)無息貸款擔保要夫妻雙方擔保嗎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E. 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擔保人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當事人在擔保協議上簽字就表示已經對擔保協議認可,已經生效了。不過,因為貸款擔保是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當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時候,只能用當事人自己的財產進行償還。因為這不是當事人借貸用來進行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是當事人的個人行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為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部分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指的是債務人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部分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轉讓的部分債務由新債務人承擔,未轉讓的部分依然由原債務人承擔,此時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成立按份之債的關系。與全部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相比,部分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只是在債務承擔的量上有區別。因此,對於原債務人未轉移部分的債務,擔保人仍承擔該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對於原債務人已轉移的部分債務,如果未經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則擔保人免除對這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這也是「相應的擔保責任」的含義所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F. 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需要。因為擔保的話,你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
G. 夫妻雙方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因為擔保可能形成債務,因此對外擔保也可視為對共同財產的處置,按規定對共有財產處置是需要徵得共有人同意的。因此一些銀行會規定貸款人的擔保人需要是夫妻雙方,當然不是全部的銀行都有這樣的規定,就是實行這項規定的銀行也會有額度上的規定,一般是額度超過多少才要夫妻雙方簽字,多少以下可以一個人簽字就行。弊端是會使整個貸款程度更加復雜,不利簡化程度。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系;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生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H. 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嗎
【法律分析】
不是。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使用於夫妻兩之間,所以要求夫妻兩人共同擔保,這樣夫妻兩人就擔任了共同償還貸款的義務。要求夫妻兩人為貸款做擔保,起因是處於貸款人無法或違約償還貸款的適合,夫妻就要對此筆貸款負責。擔保人數量還是需要看具體貸款用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I. 丈夫辦釣場拿無息貸款,別人做擔保,需要老婆簽字么
不必,銀行只要有擔保人,它就可以放貸,根本不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
J. 以公司名義貸款,擔保人必須是法人夫妻兩個嗎
如果公司蓋章了,那麼公司可能會承擔還款責任。你老公是否承擔責任還要看公司的性質。建議帶詳細資料與律師面談。
夫妻雙方貸款不一定需要擔保人,如果銀行有要求的,應當提供擔保人。其中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以及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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