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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不良貸款調研

發布時間:2022-04-23 13:54:09

①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1)農村金融體系結構與運作機制存在嚴重缺陷,機構網點少。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分布不均勻。在東部地區,網點過於集中,但是在中西部有些鄉鎮都沒有設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

(2)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2003年以來,作為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3)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比如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平均數達到13.4%,而這個比例高於全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例。

(4)產品和服務單一,支農功能不強,農村資金外流嚴重,農民貸款難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等問題依然存在。

(5)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沒有形成合力,在農村地區進行信貸資金投放缺乏寬松的政策環境和信用基礎。

② 如何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農村經濟、農村金融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關系
農村經濟問題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大問題。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難以融合導致的「二元經濟」結構;農業市場化和產業化以及科技化等難以實現導致農業抵禦風險能力低下;農民增收緩慢等,這三個方面的問題被合稱為「三農問題」。由於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礎地位,以及農民增收緩慢引致的農村市場無法開拓進而導致的消費需求不足,城鄉「二元化」日益明顯導致的社會發展嚴重不均衡及其他社會問題等,都是因為農村經濟發展滯緩引起的,因此如何解決好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這三個方面問題,是擋在我國社會發展道路上的核心問題。
在近年我國經濟實現飛速發展的時候,由於各種原因城鄉經濟發展的差距越來越大,同時城市金融發展水平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更為明顯,
農村主要的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及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非常緩慢,除個別經濟發達地方外基本上都處於虧損狀態。由於城市在人才佔有、科技技術領先、金融發達、生活便利、資源佔有占優、商品流通速度快等方面的優勢,城鄉間的差距將會進一步拉大。

我國城市資本尚處於資本積累階段,不能直接用城市的資金來拉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否則城市科技產業將再次落後於其他國家,從而不利於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和長遠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增強。金融作為經濟的核心,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只能依靠農村金融的發展,通過農村金融的發展,增強農村資金的流轉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終成為能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大動脈。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極不發達的情況下,如何迅速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筆者認為,首要的應該完善和提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生態環境的提升促使農村金融能從內部實現質的飛躍發展。
《金融時報》社評文章《金融生態環境就是競爭力》指出「金融生態環境不僅關繫到一個國家或區域的軟環境和文明程度,而且也直接影響到該經濟體的經濟金融發展水平,從一定意義上講,金融生態環境就是競爭力。」
雷和平、林之詮(2005)通過對陝西周至縣和澄城縣的調研,並對取得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指出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直接關繫到一個地方金融、經濟的發展程度。

因此,我們要發展農村經濟,在不可能實行規模性直接政策傾斜的今天,我們唯一可以走的路就是要發展農村金融,通過農村金融的發展,實現農村存量資金的盤活,加速資金流轉,進而實現資金總量放大,推動農村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而農村金融的發展又必須依賴於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因此,要實現農村經濟的發展,當務之急是要提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水平。

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缺陷分析
農村經濟的欠發達狀態,盡管不是完全由於農村金融不發達的現實引起的,但是,如果農村金融能得到較好的發展,則一定可以極大的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由於我國當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農村金融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章政遠、祁斌昌(2005)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在四個方面存在欠缺:法制環境欠缺而導致的金融債權難以受到保護、徵信體系欠缺導致貸款人道德風險加劇、信息披露失實而導致銀企關系扭曲、經濟金融錯位導致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等。《金融時報》的系列評論員文章也從法制、信息、會計制度、徵信體系建設等角度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弱勢部位進行了詳盡的分析。筆者在這些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現狀總結如下。
第一,農村宏觀經濟形勢不容樂觀,農村資金外溢現象嚴重。農業的利潤率從來就是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率的,因此農業如果沒有一些適當的措施進行補貼,其回報率的低下必然將導致該行業的資金外溢。我國農業發展的現實是回報率極低,農村金融機構賴以生存的土壤如此貧瘠,如何讓農村金融健康的成長?此外,由於我國農村的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及郵政儲蓄佔有相當的份額,前者出於對利潤的追求必然將資金從農村通過其上級行貸放,而後者作為政策性銀行運營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其在農村吸納的資金也大部分流出於農村經濟循環體系外。資金流動的必然規律作用並且有外流的渠道,導致了我國農村資金外溢現象比較嚴重,農村金融運行的整體生態環境不容樂觀。
第二,法制環境缺失,徵信體系建設滯後。法制建設方面的缺失從理論上講包括立法、司法和執法三個方面,具體到農村的現實,我們在後兩個方面才是真正的缺失,已經有的法律規范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農村法制建設中不容忽視的頑疾。這樣的法制環境必然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忽視。誠信環境的缺失則是導致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惡化的更為直接的原因,誠信缺失導致的道德風險由於不可預見性和對後續貸款行為的有力影響,將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造成極其不利的沖擊。雷和平、林之詮(2005)在其調查報告中列舉的這些數據是值得深思的:周至縣2004年底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7.6億元,不良貸款1.7億元,不良貸款率近25%,而其中的十三類突出的不良貸款余額為4608萬元,黨政幹部和政府的貸款(或擔保貸款)就有1656萬元,佔比近36%,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能不講信用,不還貸款,並且得不到任何的懲戒,這就是我國農村金融生態中的一個不容否認的現實——徵信體系建設滯後,貸款人誠信缺失。
第三,對農村金融的監管難以深入,農村金融業務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利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由於農業貸款的分散性和農村私人放貸的隱蔽性,對其監管難以深入進行,因而不能很好的引導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並同時打擊那些不利於正規金融事業發展的地下貸款行為;同時由於私人貸款手續簡單,貸款期限較短等優勢,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不能實現金融業務創新的現實情形下,不能滿足市場上的部分資金需要,因而也加劇了非正規金融業務的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市場份額不斷被侵蝕,外部競爭環境較差。
第四,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滯後。作為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信用合作社由於歷史原因定位一直比較低,參與市場競爭較少,因而導致其管理體制建設、人力資源建設、市場競爭意識建設等都比較欠缺。尤其由於業務涉及范圍較窄,致使其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方面嚴重滯後,不僅不能對業務創新進行預見性的控制引導,就是對傳統業務也不能很好的進行控制。內控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現在財務會計制度、人事及崗位管理制度、風險稽核制度、問責制度等方面。這些內部制度的缺失,是農村金融機構不能實現主動性、創新性發展的內部原因。因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內部生態環境是失衡的。
第五,農村行政力量的介入較為普遍,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在第二點中筆者引用的數據已經從一個事實的層面上說明了農村行政力量的介入——不僅是間接的(打招呼貸款、提供政府擔保等),更有直接強行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佔用大量貸款資金進行非財政性運作,使得原本有限的農村資金創造出現斷層。農村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低,不能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市場的准確引導,交易環境較差。三、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若干思考

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建設農村競爭性金融市場,而競爭性金融市場的培育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筆者針對前面提出的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的欠缺點,擬提出以下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議。

(一)加大法制建設力度,營造寬緊適度的農村法制環境

第一,加強針對農村經濟金融建設特殊需要的立法工作。農村經濟金融基礎薄弱,需要不同於一般經濟環境下的特殊法律保護,尤其在如何保障農民以及相關農村經濟體的既得利益、預期利益等方面要加大立法力度,只有用法律來確保農村各經濟體的正常經濟利益獲得,才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否則各經濟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將很難得到解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將缺失有效的法律屏障。

第二,加大執法、司法力度。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已有法律框架的約束下的所有領域都要做到這一點;同時在農村經濟金融活動中司法的力度應該加強,不能等上訴,應該強化主動監督功能。

第三,加強對農村金融犯罪的打擊。鑒於農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如果按照常規法律程序,打擊農村金融犯罪的成本將大為增加。因此,筆者認為建立一種處理農村金融案件的特別簡易程序,以期加大打擊農村金融犯罪的力度,為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創造一個寬緊適度的法制環境。

(二)以農村信用社競爭意識提升為突破口,營建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

200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按照建立此類金融機構的本意——作為農民等農村經濟主體自己的銀行,或者按照其設立與管理的模式——社員自治,都應該成為促進社員利益的金融機構。但是由於我國農村固有的封建殘餘思想,鄉鎮、村甚至縣級政府都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政干預,致使信用社的經營行為不能很好的代表廣大農民等農村經濟體的利益。因此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一步就是要將信用社的官辦色彩剔除,體現民治思想,還信用社經營權於民,促使信用社按照市場規律經營,從而為農村金融市場增添一個有力的競爭性主體,進而促使其他各類農村金融機構也能主動由行政主導轉變為市場主導,最終建立一個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

(三)加強農村徵信體系建設

信息不對稱是社會的普遍現實,交易雙方對自己的狀況比交易對手有更多的了解,於是雙方可能會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進行博弈,一般的結果是社會效率出現損失。因此,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的交易從整個社會資源利用方面看不是最優的交易行為。

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行為,一個重要的風險來源於交易主體尤其貸款方的信用引起的違約問題。如果貸款方或者金融服務的提供方不講誠信,則可能會導致交易對方的利益在道德風險發生的情況下蒙受損失,但是交易對方可能不會等到損失發生才進行事後追償,其可能通過增加其他附加條款增加可能違約方的交易成本,以彌補可能的預期損失。這樣的交易將進一步抑制農村金融市場資金的充分及時利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種包括徵信資料庫、誠信獎勵與懲罰體系、追償制度等完整的徵信體系。

(四)從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高人員素質等方面著手,提升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創新、風險控制的能力

農村金融市場缺乏必要的細分,對農村各經濟體的金融服務需求進行挖掘,因此,金融創新就是一種必要的和急迫的工作。但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現有的人員和制度下,不僅金融產品創新不能實現,就是通過跟隨創新實現了金融業務的創新,創新產品的風險也不能在現有的風險約束機制下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加大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力度,尤其在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崗位責任制度建設、風險監督與稽核制度建設等方面;此外,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更加註重引入高素質的金融專門人才,加大對現有員工的培訓力度,提升風險意識、風險防範與控制能力、業務創新意識及業務創新能力。為繁榮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內部制度和人員保障,進一步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五)建立農村貸款保險制度,促進支農貸款發放,提升農村資金自我創造能力

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一般都只有30%甚至更低,貨幣創造能力較弱,加上農村商品市場交易通常都是通過現金交易完成,貨幣流通速度慢,因此,農村資金總量供應不足便不可避免。

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的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發放——貸款保險制度可以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經濟效益趨向最大。就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和社會條件可以採用兩種不同的貸款保險模式。其一,行業協會模式——農村金融機構自主設立行業性、區域性保險基金。如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聯合其他各類農村金融機構,通過類似上繳存款准備金方式強制各機構繳納一定比例的貸款准備金,形成資金池,並通過招標方式確立區域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資金的運作上採取以安全性為主、以盈利性為輔的方式,當被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范圍內貸款無法收回或其他既定損失情況下按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或全額直接從資金池撥付予以補償;其二,政府機構主導模式——以市級人行中心支行和銀監局為核心,通過強制上繳貸款准備金的方式設立資金池。具體資金運作上與前一種方式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管理上可以採取更靈活的方式,或者招標管理,或者自行運作,或者通過指定機構運作等。相對而言,筆者認為第二種模式在當前更為可能,在運作效率上、資金安全性及盈利性等方面都更有保障一些。

此外,科學高效的貸款保險制度還需要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損失評價、損失確認、監督體系,以防止部分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發生。在這樣的一種制度保障下,貸款的發放必然加速,從而降低了農村資金的沉澱,提升了農村貨幣創造能力。

(六)限制農村金融機構成為資金外溢的渠道,以培育相對獨立的、具有完整金融創造功能的區域金融市場

農村資金外溢,不僅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對當地的所有金融機構的發展其實也是不利的。從金融生態環境的含義上理解,在沒有充足的資金作保障的情況下形成的金融生態環境絕對是不能支撐當地金融的正常發展。因此,應該從制度層面直接規定各金融機構的資金吸納與運用方式,同時建立相應的監督和激勵約束制度,以確保資金外溢狀況得到抑制,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能有質的提升。

(七)提升對農村金融監管寬度和深度

農村各金融機構為了達到盈利或者其他目標必然與其他機構發生交易,尤其在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標時,有可能做出違規行為,進而威脅到整個農村金融生態的平衡。因此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抵抗風險能力薄弱的情況下,應該加強監管,包括兩個方面的升華。其一,拓展監管范圍即監管寬度。不僅要將農村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活動納入,同時也要把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納入,以減少其可能產生的對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及農村經濟的沖擊;其二,提升監管水平即監管深度。不僅要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常規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同時也要對產品創新行為、制度建設等進行引導,以切實提升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

(八)加快農村經濟體發展,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根本支撐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提升從根本上講還是要依靠農村經濟的發展,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兩者之間存在密切的線性關系,而這種關系是一種映射。只有農村經濟體發展壯大,才能促使農村資金在供應量上放大,同時也會促使農村資金在需求量上放大,從而增強貨幣創造能力和農村資金的使用效率,最終實現農村經濟體系內資金的穩定、健康、自主、有序的乘數循環流轉,從根本上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③ 農村信用社如何在改革大潮中創新經營發展

但由於長久以來形成、一時難以完全化解的內外部矛盾,農村信用社經營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諸多不利因素。為使農村信用社在改革大潮中,把握機遇,順勢崛起,本人對農村信用社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創新經營發展,進行了調研。 一、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 改革以來,農村信用社抓住機遇,藉助銀監局、人民銀行的監督、指導及政府等社會各界的支持、幫助,不斷轉變經營理念、調整經營思路、嚴格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風險防範,經營終於走出了低谷,呈現出良性發展的勢頭,存貸款規模不斷加大,股本金大幅增加,不良貸款明顯下降,經濟效益顯著增長。同時,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強,農村信用社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範制度也不斷趨於完善;風險意識、經營意識不斷增強;原來那種忽視經濟核算、忽視利潤指標的粗放經營方式和經營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轉,可以說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已出現了轉機。 二、困擾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深層次矛盾 農村信用社經營出現轉機,決不意味著其未來的發展道路就是平坦的。當前尚有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在困擾著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矛盾主要是: (一)資產質量差,不良貸款比率仍偏高。從目前情況看,不良貸款居高不下,仍是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最大「瓶頸」。改革以來,在政府推動下,農村信用社對不良貸款進行了大力清收,幾經努力,存量不良貸款能收的都已收回或活化,未收回的,都是非常難啃的硬骨頭。其原因:一是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中,農民、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居多,這些貸戶本身都是弱勢群體,一旦貸款形成不良,重新盤活的機率就很小,特別是企業轉制過程中形成的不良貸款,收回難度相當大。二是農村信用社目前信貸人員較少,清收隊伍力量薄弱。三是農村信用社獎罰機制不健全,責任追究力度不夠,道德風險未能得到全面控制,致使不良貸款出現前清後增現象。不良貸款的大量存在,使農村信用社賴以生存的收入來源受阻,持續發展能力因此而受到嚴重影響。 (二)歷史包袱沉重,風險等級較高。雖然經營形勢式有所好轉,賬面實現了盈餘,但農村信用社歷年虧損掛賬數額和撥備缺口巨大,短時期內難以化解。雖然農村信用社加大化險升級工作力度,制定了發展規劃,但經營效益的提高恰恰與消化歷史包袱、補足撥備兩者矛盾並存,在短時間內不可能真正實現降級升位的同時經營效益大幅增長。 (三)資金來源受限,自有資金嚴重不足。一方面,由於農村企業數量少、規模小,加上部分地區存在所有制歧視,農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資金主要是農村群眾的零星存款,各項存款中定期存款佔60%以上,資金成本較高。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諸多網點分散、弱小,增資擴股渠道單一、狹窄,資本金嚴重不足,又因目前分紅回報較低,不能滿足入股社員的收益願望,大大影響了股本金的穩定性,且投資股比例低,抗風險能力較弱。 同時,由於縣域資金大量外流,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環境需要進一步改善。由於收縮放款,國有商業銀行的縣級分支機構只得把大量閑置資金上存,再加上郵政儲蓄的吸存就形成了縣域經濟資金大量外流的局面。由於資金大量外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不得不嚴重依賴於人行支農再貸款和拆借資金的支持,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經營成本。 (四)業務種類單一,收入能力較弱。受經營方式的局限,農村信用社目前經營收入主要依靠貸款利息收入,中間業務發展緩慢。目前,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僅有代付教師工資、代付糧食直補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而代付業務基本上沒上中間收入,代理保險又因為農村險種少又不切合農民實際,而發展不順暢。同時,因銀行卡業務推行較晚,與各大專業銀行相比處於競爭弱勢,中間業務收入極度缺乏。因此,發展中間業務,對農村信用社來說,是面臨的一大難題和挑戰。從貸款營銷來看,農村信用社機構設置點多、面廣、線長,業務規模小,而且貸款營銷以小額貸款為主,分散到千家萬戶,經營管理費用大,其庫存現金占壓,運銷費用開支、資金結算及各項營運成本等均高於其他金融機構,難以形成規模經營效益。 (五)規模小,創新能力差,服務水平落後。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范圍通常只覆蓋一個鄉鎮。過小的轄區、偏低的員工素質決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聯社的創新能力很差,難以適應急劇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因此在防範金融風險、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確定操作規程、引入現代管理技術,乃至加強相互協調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嚴重依賴外部力量。 三、藉助改革機遇創新經營發展 農村信用社面對多年積淀所形成的硬負債、軟資產、高風險、低效益的現狀,同時面臨著強手如林的金融競爭,要求得生存並實現發展,只有鼎力革新,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發展為動力、以創新為手段,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科學、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切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在同業競爭中搶占市場,籌資金、防風險、爭效益。 (一) 明確重點,夯實基礎抓創新,全力拓寬收入來源。 從目前狀況看,農村信用社作為以農村為主要發展陣地的金融機構,面對發展水平較其他商業銀行仍較低,而且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民消費意識和信用意識仍較薄弱的現實,業務經營必須要明確重點,在做好主打產品的基礎上,謀求業務創新,增加收入來源。一方面,要力足現實,突出貸款業務。從目前發展水平來看,農村信用社要提高經營水平和能力,關鍵仍是在於貸款營銷的有效性和貸款質量的提高,所以,農村信用社必須把經營重點放在貸款業務上,並突出「三農」貸款投放,做大做強「支農」產品。對「三農」內涵應適當擴大,可在傳統的「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的基礎上擴展至涉農企業、涉農經濟組織和為農業、農村經濟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服務區域可擴展至縣域的城鄉結合部。以此全面擴大貸款營銷面,提高貸款質量,增加有效收入來源,最終實現階段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創新業務品種,特別是對中間業務,要結合實際,進行開發和嘗試,逐步增加新的收入來源,增強競爭實力。 (二)內外結合,大力清收不良貸款,妥善處理「包袱」。 改革以來,雖然在不良貸款清收上探索出很多盤活措施,但不良貸款佔比仍較大,仍是信用社經營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一方面,信用社對這一歷史包袱,需要客觀對待,既要解決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歷史包袱,又要防止把因市場風險和經營管理不善而形成的新風險歸結為歷史包袱。要劃清界限、確定責任人,在繼續加大對責任人貸款追究力度的基礎上,創新措施進行清收活化。另一方面,對歷史以來形成的不良貸款,單靠信用社的力量還不能夠在短期內真正予以活化,要使信用社輕裝上陣,還必須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給予信用社更大的政策支持。國家應盡快制訂減免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政策,對政策性歷史包袱應由政府負責並承擔,可採取「一次性補償」辦法,解決歷史包袱。 (三)強化管理,轉換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信用社統一法人改革成功後,已建立了新的法人治理結構,改變了核算方式,但轉換經營機制並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統一法人後,不僅僅是核算方式的改變,其中也包括利益分配機制、經營考核機制、網點管理機制、資金營運機制等各個方面。這就要求農村信用社盡快適應統一法人體制要求,從轉變思想觀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戶經理制和全員營銷制;從集約化經營入手,改進網點管理機制和效益核算機制;從提高資金運用率入手,加強資金營運機制;從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入手,健全用人機制和經營考核機制。通過強化管理水平和能力,促進經營發展。 (四)藉助改革,爭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創建良好的經營發展環境。 農村信用社的困境必竟是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決得了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給了信用社的經營發展帶來了巨大動力和新的希望,但要想保證改革成果,保證信用社真正走上良性發展的快車道,還需要中央銀行加大對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把農村信用社作為金融的「弱勢群體」傾注扶持之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適當支持:一是再貸款支持。由於農村信用社在同業競爭中勢單力薄,對外部救助的依賴性較強,這種比較劣勢容易導致支付危機,中央銀行需要加大再貸款支持力度,根據農村信用社需要及時給予再貸款支持。二是實行優惠利率,適當提高農村信用社存款准備金利率;三是在現金和開戶上,結合實際取消一些限制性規定;四是在稅收政策上,稅務部門要根據農村信用社服務農戶和農業的特點,繼續降低營業稅率,對資不抵債信用社應免交營業稅,對有歷年掛虧的信用社免交所得稅,待其經營好轉後再恢復征稅。對信用社依法收貸中以資抵貸的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免交交易環節的各種稅賦,對遭受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當年適當減免營業稅。五是進一步凈化農村信用環境。要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貸款擔保機構,加大打擊逃廢債務行為的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欠貸可恥」的良好社會信用氛圍,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④ 青海省農村信用社存在的問題(青海實際)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同時,也部署了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農村信用社迎來最佳發展機遇。但是由於歷史包袱沉重、歧視性政策制約等因素,青海省農信社無法輕裝上陣,在響應國家方針、發揮支農作用時深感有心無力。 --農信社包袱沉重由來已久 據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王延玲介紹,由於政策性、歷史性及經營性等因素,青海省農信社產生了大量不良資產和虧損掛賬,包袱沉重,由來已久。 王延玲表示,農信社分別由農行、人行和銀監局各自管理過一段時間,由於缺乏管理上的延續性,難免會產生一些爛攤子。1996年底,農信社與農行脫鉤前期,農業銀行通過種種方式轉嫁給信用社一部分不良資產,債權復雜,化解難度較大。1999年左右,根據人民銀行批復,青海省海西州、西寧市大通縣及海東地區5縣(循化縣除外)城市信用社均歸並入當地農村信用社,同時也並入大量不良資產,且大多為關停並轉及破產的中小企業貸款,形成大量資金損失。2001年,人民銀行又將格爾木8家經營困難的城市信用社改掛農信社牌,到2005年由於遭受擠兌而撤出市場,也帶來大量負擔。 在為當地政府的項目配套資金時產生大批不良貸款。例如,平安縣農信社資料顯示,2002年,平安縣政府實施「西繁東育」項目及菜籃子工程,信用社向平安縣沙溝鄉沙溝村、古城鄉新莊爾村發放貸款1000萬元,由於政府的承諾沒有到位,導致羊圈建成後項目失敗,現有900萬元貸款及利息無法收回。 王延玲表示,許多發達省份的農信社由於得到當地政府的有力支持,發展相當迅速,甚至可以與四大國有銀行爭奪市場份額,但是位於西部窮省的青海省農信社,得到的財政支持就十分有限,使得他們經營困難,面對當前巨大的市場需求卻無力拓展。 盡管從2005年到2008年10月底,青海省農信社發展良好,資產總額由52億元增加到147億元,存款余額由25億元增加到77億元,貸款余額由29億元增加到76億元,連續三年實現盈利,累計實現經營利潤2.4億元。靠自身盈利消化,農信社撥備由不足千萬增加到3.5億元,消化歷年虧損掛賬1.17億元,核銷呆賬2500萬元。但是由於歷史包袱沉重,且化解難度大。青海省農信社仍有7000多萬元歷年虧損掛賬,不良貸款13億元,佔比高達16.7%,大部分聯社撥備率仍在50%以下,不良非信貸資產3億-5億元,省內市場分額僅佔6%。平安縣農信社理事長孟健無可奈何地說,「我們需要幾代人的努力才能消化歷史包袱」。 難以消化的不良貸款和歷史虧損掛賬導致目前青海省農信社存在很大的經營風險,風險抵補能力明顯不足。另外,農信社只能不斷用利潤消化歷史包袱,也直接影響到下一步增資擴股和股份制改造。 --對國家政策把握不清成當前青海農信社經營困難主因 2005年,人民銀行對全國農信社實行票據貼現政策,幫助農信社化解歷史包袱,以2002年的不良貸款和資不抵債額為基準,由人民銀行票據置換50%。 青海省銀監局局長安寧介紹,當年由於青海各縣(市)農信社分別採取隱瞞不良貸款、虛盈實虧、少提撥備、增加存款化股金等違規方式,造成2002年末改革基期數據嚴重失真,僅獲得約2.13億的央行票據貼現額度,為全國最少的省份,遠低於真實水平。而最多省份獲取額度高達數百億。 王延玲表示,當年至少少報8億元。錯過人民銀行本輪政策,直接導致農信社十幾年來的大量歷史包袱只能背在自己肩上,成為當前青海農信社經營困難的主要原因。 他分析2002年數據有誤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農信社對中央政策把握不清,怕影響考核業績,採取了盡量少報、隱瞞等方式;另一方面則是由於農信社分別由農行、人行和銀監局各自管理過一段時間,人員復雜,整體素質不高,管理上漏洞較多,制度不健全,所以出現了上報數據不真實的情況。 平安縣農信社理事長孟健表示,2002年,平安縣農信社的真實不良貸款約2700萬元,不良貸款佔比約36.2%,但當時僅上報不良貸款僅1900萬元,不良佔比24.1%。少報一方面造成了票據貼現額度少了約450萬元;另一方面,要進行票據兌付,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資本充足率達到4%、不良貸款較2002年降低50%等,但是由於2002年的數據不真實,實際不良貸款率遠高於24.1%的上報水平,要實現兌付必須把不良款佔比從36.2%降到12%,十分困難。如今,平安縣農信社已經陷入沒有票據貼現,指標難以降低,指標難以降低則無法兌付票據的死循環。 目前,青海農信社的兌付率也僅為47.28%,仍有多家信用社像平安縣農信社一樣無法實現兌付。 --歧視性政策限制青海省農信社自我發展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04]66號)中明確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為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和規定,擴大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來源,提高支農服務水平。」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以來,各地、各部門陸續取消了一些歧視性政策規定,目的是為農村信用社創造一個較好的外部環境,扶持農村信用社盡快化解包袱,加快發展。 但是在不少行業和部門還有很多歧視性政策仍然存在,比如:住房公積金、財政預算資金、項目資金、社保基金等資金不允許在信用社開戶結算,不能開展國債、基金發售等理財業務,在社保全面進入農村的同時,農信社在養老金、醫保業務上卻有限制,這都制約了農信社的發展。 孟健介紹,現在國家鼓勵居民獲得財產性收入,但是農信社卻不能開展理財業務,去年股市紅火的時候,農信社曾出現過大量存款流失,轉存入國有四大銀行購買基金的情況,到今年,雖然股市低迷,但是那些流失的存款也沒有迴流。這些歧視性政策,使得青海許多地區出現了存款外流的抽血型金融市場。存款大部分流入了四大國有銀行及郵政儲蓄統籌使用,卻很少投放本地。而農信社得不到足夠的存款來源,也無法全力發揮對本地的支農作用。資金外流對於本就需要資金發展的相對落後地區極為不利。 孟健介紹,以青海省海東地區為例,今年1-9月,所有金融機構共增加存款16億,增加貸款4億,而農信社存款僅增加1.2億,貸款則增加了2.6億,占貸款增加總額的65%。目前平安縣農信社主要依靠1.7億的人民銀行再貸款來發放貸款,這無疑增加了資金成本,影響了效益。 另外,農信社進一步深化改革的市場准入條件對於青海這些落後省份過高。產權制度改革中,銀行業監管部門的市場准入條件全國一刀切,沒有切實考慮到青海藏區信用社工作的實際。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08年主席3號令)的有關新要求和新規定,青海省農信社面臨注冊資本金要求過高、不良貸款控制比例過高、投資股比例過高三道門檻,限制了目前發展較好的縣市進一步發展組建農村合作銀行。 --青海農信社亟需加大扶持力度 經濟決定金融,青海省經濟發展客觀上制約著信用社的快速發展。區域經濟的不發達、不平衡,造成了青海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不發達和不平衡。由於自然條件嚴酷、區域經濟基礎薄弱等因素的制約,青海農村信用社與省內其他金融機構相比,發展速度緩慢、經營規模小、整體發展能力不足。在這種情形下,要真正實現「丟掉包袱、輕裝上陣」,僅靠農村信用社自身能力,幾無可能,還需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幫助,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實施優惠政策,為農村信用社創造較好的外部環境。 第一,建議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青海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歷年虧損掛賬,給予全額或部分撥補。特別是2002年末因未真實客觀反映的8億涉農不良貸款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第二,鑒於青海為除西藏之外的最大藏區,建議參照西藏的政策,對青海藏區給予特殊扶持,如提供長期的或無息支農再貸款等。 第三,針對青海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對青海省信用社特別是藏區信用社的改革上實施分類監管指導。在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機構時,充分考慮青海省農村信用社工作實際,給予特殊扶持。 第四,探索建立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青海農牧業產業是弱勢產業、風險較大,而以支持三農為己任的農村信用社更是金融系統的弱勢群體,由於缺乏政策性和商業性風險補償渠道,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全部由農信社承擔。 第五,建議國家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支農任務造成的虧損適當予以撥補。農村信用社作為服務農民的主力軍,在很大程度上承擔著政策性支農任務,政策性支農信貸風險大收益小的特點,決定了導致虧損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對因此造成的虧損予以適當補償非常必要。 --青海農信社自身仍需苦練內功 加快發展、優化增量是解決歷史包袱和其它困難的根本途徑,要真正實現發展青海農信社還要苦練內功。 首先,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只有不斷創新體制才能實現持續發展。青海省農信社下一步應在現有以縣市為單位的統一法人聯社的基礎上,逐步組建更高層次的統一法人社或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最終全省向股份制銀行機構轉變。 第二,農村信用社所面臨的客戶多具弱勢群體特徵,分散、小規模、信息不對稱、抵押不充足成為這類客戶的金融需求特色,農業生產的市場風險和農戶的道德風險控制難度大。為此,應大力推廣青海一些地區正在積極開展的「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工作,從健全農村誠信教育體系、信用信息徵集體系、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信用擔保體系等方面出發,創建農村信用體系;可以通過當地政府或農村專業合作社等組建農村配套擔保機構,建立涉農貸款擔保機制,分散經營風險;同時,深挖各類「信用共同體貸款模式」,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信用共同體,為其各成員獲得信貸支持建立有效的聯保機制和風險分散機制。 第三,規范化建設是農信社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這就需要建立起並落實好各項業務和管理流程,將農村信用社打造成流程銀行;積極引進現代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變被動防範風險為主動管理風險,不僅把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組織責任,還要成為一種企業文化和日常行為。 第四,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把握政策導向,協助政府進行項目風險分析和控制,對政府項目不盲目配套資金。一些政府項目在開始時推動力度大,後期跟蹤服務則不到位,農戶在生產中遇到難題無處解決,影響到效益的實現,農戶將責任歸咎於政府,對農信社信貸資金的按時償還產生一定的影響。 第五,優化員工隊伍配置,使之能適應流程管理之崗位素質要求;構建人才高地,解決專業人員和優秀管理人員匱乏的問題;落實崗位責權,以明確風險管理責任和績效掛鉤辦法;嚴格流程監督,落實有效獎懲;建立人員退出機制,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制,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⑤ 2014年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是多少

2014年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1.6%。
截至2014年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法人機構4091家,資產總額172.3萬億元,同比增長13.9%,負債總額160.0萬億元,增長13.3%;不良貸款余額1.43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60%,保持在較低水平。
不良貸款率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不良貸款是指在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時,把貸款按風險基礎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⑥ 李明賢的研究內容

1.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研究,主要研究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和需求,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根據農村金融服務的供求來創建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新體系。
2.金融發展的理論,主要研究金融發展理論及其對經濟發展的作用,並對其在我國農村金融和經濟發展中的運用進行研究。
3.農村財政,主要研究農村財政資金的籌集、運用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研究農村稅費改革問題及如何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研究鄉村政府負債問題等。 1、主編《貨幣銀行學》教材,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2、 主編《西方經濟學》,湖南大學出版社,1998年10月。 1、技術進步與農業增長方式的轉變,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排名第二。
2、 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研究,湖南科技出版社出版,2003年6月,獨立。 1、給農村民間金融適度的發展空間,調研世界(國家級),2003年第2期,獨立
2、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問題探討,農業現代化研究(國家級),2003年第4期,獨立。
3、農村稅費改革的實證研究,中國農經青年學者年會論文集,中國農業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作者。
4、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處置模式探討,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省級),2003年第4期,第一作者。
5、農村信用社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的可持續性探討,金融教學與研究(省級),2003年第1期,獨立
6、新形勢下我國農業政策性銀行發展探討,新疆農墾經濟(省級),2003年第2期,獨立。
7、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制度經濟學分析,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省級),2002年第四期,獨立。
8、論提高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效率,農業經濟問題(國家級),2002年第七期,獨立。
9、金融發展理論及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對策,農業現代化研究(國家級),2002年第1期,獨立。
10、在我國農村建立民營金融機構研究,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省級),2002年第2期,第一。
11、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思考,財經理論與實踐(國家級),2001年第5期,獨立。
12、農村土地利用的制度經濟學思考,農業經濟問題(國家級),2001年第4期,獨立。
13、論我國農村信用社經營的「壟斷」,湖南社會科學(省級),2001年第3 期,獨立。
14、西部開發的技術進步對策研究,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省級)2001年第2期,獨立。
15、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徑依賴,山東農業大學學報(省級),2002年第1期,獨立。
16、深化我國農業科研體系改革研究,2001年中國農業技術經濟研究會論文集,氣象出版社,2001年8月,獨立。
17、重建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研究,科技導報(國家級),2001年第12期,第 一。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18、開拓農村市場的制約因素及對策,陝西農業科學(省級),2000年第10期,獨立。
19、農民增收的制約因素及對策,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省級),2000年第4期,獨立。
20、論技術進步促進農業增長方式轉變的機理,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省級)2000年第3期,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第一。
21、本科生畢業論文指導芻議,高等農業教育(國家級),2002年9月,第二。
22、當前中國銀企信用關系惡化原因分析,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省級),2002年第3期,第二。
23、新形勢下外資的利用與民營企業融資,山東農業大學學報(省級),2002年第4期,第二。
24、規范農村信用秩序探討,獲湖南省社科聯、省外國經濟學會2002年度優秀論文二等獎,2002年12月,獨立。
25、論農村經濟發展的制度創新,農業經濟問題(國家級),2000年第4 期,獨立。
26、合作經濟組織是我國農業產業化的最好形式,農業技術經濟(國家級),1999年第2期,獨立,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27、鄉鎮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企業的思考,農業經濟問題(國家級),1999年第5期,第一作者,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28、集約型農業增長方式的技術體系構建,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省級),1999年第4期,第三作者。
29、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思考,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省級),1999年社科專刊,獨立。
30、農業產業化的利益協調機制探討,中國青年農經學者年會論文集,湖南地圖出版社,1999年7月,第一作者。
31、實現農業增長方式轉變的科技進步調整方向探討,農業技術經濟(國家級),1999年第4期,第二作者。
32、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運行效果分析,陝西農業科學(省級),1999年第12期,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獨立。
33、農業增長方式轉變的金融對策,農業技術經濟(國家級)1998年第2期,獨立。
34、新形勢下農產品賣難的成因及對策分析,農業現代化研究(國家級),1998年第4期,獨立。
35、我國國食品安全的制約因素及對策,中國青年農經學者年會論文集,廣西民族出版社1998年7月,獨立。 1、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科研課題:「重構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研究」,12.8萬,進展順利,2002,1-2004,12。
2、主持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科研課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問題研究」,0.6萬,進展順利,2001,8-2003,12。
3、主持湖南省教育廳科研課題:「湖南省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問題研究」,2.5萬,即將結題,2003,12-2005,12。
4、參加湖南省科技廳軟科學科研課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技術進步對策研究」,3萬,排名第二,2003,6-2003,12,順利結題。
5、參加湖南省社科基金科研課題「湖南省農產品比較優勢研究」,排名第二,1萬,2002,1-2003,12。順利結題。
6、主持校教改課題「經濟管理類專業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全過程指導研究」,主持人,0.5萬,2001,1-2003,12,順利結題。
7、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農業增長方式轉變的技術發展方向與科技政策調整問題研究」,8萬,排名第三,1999,1-2001,12,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評為良好。
8、參加校教改課題: 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經濟學類和管理學類課程體系及內容研究,0.5萬,排名第二,2 001,1-2003,12,即將結題。
9、主持省教育廳科研課題:湖南省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研究,0.3萬,1997,8-1999,12,主持人,順利結題。
10、參加省教育廳科研課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持系統研究,0.3萬,1998,8-2000,12,排名第二,已順利結題。
11、參加省計委招標課題:湖南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十五」規劃和2015年遠景規劃,0.8萬,1999,5-1999,12,排名名第三,已順利結題。

⑦ 如何解決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過高狀況

首先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這使得其承受和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差,使得貸款的歸還沒有保障,是信貸不良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農民自身信用觀念淡薄,常常想方設法賴債不還,而且從地方政府到鄉鎮政府再到農村領導班子對於這種行為欠缺管理力度,大多聽之任之,或是帶頭賴債,形成了十分不良的影響; 再次是農村金融監管存在缺陷,金融機構機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 以上這些都是形成農村信貸不良率過高的因素,而解決方案就是: 首先,深化產權改革,健全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使得現行比較模糊的產權主體清晰化,這樣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農村信貸風險。 其次呢是大力加強文化素質教育,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人產生法律意識,在自身上減少信貸不良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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