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款利率是如何確立的
法律分析:借款的利率一般以雙方的約定為主。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利率為浮動利率。金融機構確定浮動利率後,需報轄區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金融機構可以對逾期貸款和被擠占挪用的貸款在原利率的基礎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圍和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⑵ 民間借貸的利息如何認定呢
民間借貸糾紛的利息的認定: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⑶ 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是多少最新
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是36%,如果超出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依照我國法律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⑷ 貸款利率多少算高利貸
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算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若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還會涉嫌犯高利轉貸罪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法院對貸款利率如何認定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利息怎麼計算:
民間借貸利息因借貸期限不同而不同。但無論怎麼不同,都不允許超過36%的年利率。民間借貸利息的計算方式主要分為:
(一)民間借貸期內利息
1、雙方約定利息
法院對約定的利息認定與處理如下:年利率在低於24%區間,法院支持;在24%-36%區間,法院也會支持。
2、雙方沒有約定利息
1)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期內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借款人自願支付,後又反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的,不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超過36%部分利息法院會支持返還。
(二)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1、約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體之間的活動,始終遵循「有約從約」的基本原則,如果借貸雙方之間對逾期利息一並做了明確約定,只要不超過年息36%,依據約定計算即可。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
請注意,即使借期內未約定利息,但不影響主張逾期利息,雖說民間借貸只要有證據當事人便可自己搞定,但是不同的訴訟請求導致的最終訴訟結果會千差萬別:
1)雙方未約定,即借期內與逾期利息均未約定,法院均會支持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2)單方未約定,即只約定借期內利率,這也是很常見的民間借貸方式。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管是單位之間、還是單位與個人、亦或者是自然人之間,在建立借貸關系的時候,都可以約定借款利息。若借款人、出借人都是自然人,那麼在沒有約定借款利率的情形下,後期出借人不得向借款人主張利息。
⑸ 法院承認的民間借貸利息是多少
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無息借款)的,是否有償(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拓展資料
民間借貸利息是多少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貸雙方如果約定了利率,但對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適用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規定。
2、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但是約定還款期限的,在約定還款期限內,借款人不負有支付利息義務。但是,借款人不按還款期限還款的,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應按《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3、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催告還款前,或者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經催告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4、由債務人行為引起的無效借貸關系,如債務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債權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所形成的無效借貸關系,債務人除返還本金以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資金佔用費。
5、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過高的,一般只保護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這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不完全等同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符合我國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後的實際。但是,如債務人自願給付同期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預。
6、借貸雙方僅約定借款利息而未約定逾期利息計算標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和《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00〕34號)計算。如約定的借款利息高於逾期利息計算標準的,則按照約定的借款利息標准計算逾期利息。
⑹ 個人借貸的利息應當如何認定
個人間的借貸利息,如果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則是有效的,按當事人約定的數額來計算利息;如果當事人無約定的,則沒有利息;如果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或者按照市場利率等因素來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⑺ 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支持的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案件中,人民法院對於借款利率的支持需要分情況討論。對於借款合同成立於在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對於借款合同成立於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自合同成立之日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可支持最高不超過24%的年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支持的利率最高不超過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2020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准計算。 本規定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