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土地流轉可以辦貸款嗎
土地流轉貸款,即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簡單地說就是以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為抵押向銀行貸款的一種方式。那麼,什麼人可以辦理土地流轉貸款?
據介紹,並不是任何人或者單位都能辦理土地流轉貸款,在選擇發放貸款對象上,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是為流轉經營主體提供的專項貸款,對於通過農村產權交易機構流轉面積10畝以上的經營者,依照產權交易機構頒發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他項權利證書,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經過價值評估、貸款調查,就能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貸款最高申請額度為評估價值的8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利率優惠政策的10%—15%算。
需要提醒的是,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必須用於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生產或農業開發,同時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生產性質。這是為了保證貸款確實用於發展農業生產,同時,也有利於銀行進行准確的風險評估。
❷ 農村流轉土地是否可以作為抵押進行貸款
是
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並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且取得發包方(即村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可以由金融機構對抵押的土地流轉經營權進行處置的書面承諾。用於抵押的土地需是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農業用地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依法經營,未改變農業用途。
據了解,相較於其他貸款,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個性化資料主要是3項:土地流轉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等;地上(含地下)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發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機構處置抵押物的書面證明材料。借貸雙方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後,還需到縣農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他項權證》後,即可根據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此外,為鼓勵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淳安縣財政還將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實行獎勵。
❸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怎麼做
流程
(一)流轉見證
文件實施後,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予以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需到縣產權交易中心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並辦理見證手續。縣產權交易中心辦理見證過程中,需進行材料初審,並加蓋經辦人名章和單位公章予以確認。
(二)貸款申請
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辦理完見證後,向金融機構提出書面抵押貸款申請。
(三)貸前審查
各金融機構作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機構,按照「辦理自願、風險自負、收益自理」的原則,開展貸前審查等程序,並承擔抵押貸款的信貸風險。
(四)申請登記
鄉鎮經濟辦作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機構,負責金融機構貸前審查通過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的登記工作。金融機構貸前審查程序完成後,與借款人作為共同申請人,向鄉鎮經濟辦提出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
2、《抵押貸款合同》;
3、借款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合作社或農業企業申請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的,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出資人名冊等證明材料;
4、經營權證書和承包合同等權屬證明材料。沒有發放經營權證的,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村級組織土地台賬和村級組織證明;
5、土地出讓方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資料等;
6、經縣產權交易中心鑒證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7、農業企業申請土地經營權抵押的,還需提供同意抵押的有效內部決議等證明材料;
8、借款人居住地與土地經營權所在地分離的,借款人居住地所在的鄉鎮經濟辦為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的主辦單位,居住地村委會提供借款人身份信息確認、居民所在地鄉鎮經濟辦進行重點登記;土地經營權所在地的村委會和鄉鎮經濟辦需共同提供土地經營權權屬信息證明材料,並做好輔助登記,防止土地經營權重復抵押。
(三)村委會審核確認
村委會對申請書中記載的借款人身份信息和土地承包權信息進行確認,簽字並加蓋公章。
(四)鄉鎮經濟辦復查確認
鄉鎮經濟辦受理村委會審核確認後的申請人抵押登記申請書後,重點對申報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和一致性進行復查確認。
1、復查戶口簿、身份證、經營權證書和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身份信息,確保相關身份信息一致性;
2、復查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台賬中的土地權屬信息,確保抵押物的面積、等級、地類、權屬等土地權屬信息一致性;實際流轉面積大於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台賬面積的,待確權後以登記面積為准。
3、復查共有人同意抵押貸款的書面證明;
4、復查被擔保人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擔保范圍、抵押起止時間等於抵押貸款合同的一致性;
5、復查抵押物抵押認定價值與土地經營權抵押指導價格表的一致性;
6、復查申請書填制內容以及申請資料的完備性;
7、審查土地經營的用途,確保不改變農業用途;
8、審查土地流轉年限是否兩年以上;
9、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並進行信息核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土地經營權不得設定抵押:
權屬有爭議的;土地台賬沒有登記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不齊全的;土地台賬、承包合同與經營權證不符的;被依法列入征地拆遷范圍內的;承包地已毀損或滅失的;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五)鄉鎮經濟辦進行抵押登記
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1、初始登記。鄉鎮經濟辦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5日內辦理完登記手續,並出具《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證》一式四份,鄉鎮經濟辦、借款人、金融機構、村委會各一份。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2、變更登記。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由借款人5日內申請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並提交以下要件:
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書面證明資料;金融部門同意變更證明;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證。
3、注銷登記。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期屆滿,或者借款人與金融部門達成解除抵押協議後,借款人應於5日內申請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並提交以下要件:
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抵押權已經實現、金融部門放棄抵押權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注銷的證明材料;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證。
(六)管理抵押登記檔案
鄉鎮經濟辦每批抵押貸款登記工作完畢,要按年度分村別分門別類的整理建檔,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❹ 農村土地怎麼貸款
在農村,最多的就是土地。現在很多年輕人外出打工,留下老一輩的在家種地。但是他們也種不了多少,導致大片的土地沒得到利用價值。這時候有些農民朋友就會想利用土地貸款做生意,那麼農村土地能貸款嗎?一般能貸多少?
一、農村土地能貸款嗎?
農村土地不可以貸款。但是土地確權完成之後頒發的土地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從銀行貸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土地的承包權(農戶的)不變,所有權(村集體)也不變。因此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不會發生「抵押之後地就收不回來」的現象。
二、農村土地抵押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或個人。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種植(養殖)業、設施農業、現代休閑農業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2、土地承包或流轉程序合法,行為規范;
3、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並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證等證件;
4、依法經營,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5、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進行處置。
三、農村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注意事項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2、因為農業經營風險和波動性比較大,所以貸款期限都比較短。一般來說,各地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為1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5-10年及以上的個別地區也有,但很少。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一般在其所評估(包括地上附著物)認定價值的50%-80%之間,各地規定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
通過以上理解,土地經營權證可以貸款,但有一定的條件,符合要求的農民朋友可以去申請哦!
❺ 農村土地流轉可以貸款嗎
鼓勵土地流轉已經成為了土地,特別是農村閑置土地利用,農民增收,農業規模化的重要途徑。雖然土地流轉已經進行很多年,但土地流轉仍然存在碎片化,缺乏規范,市場狹小的特點,而在個人或集體將土地流轉到手裡之後,要進行利用包括種植養殖或其他建設等,資金不足,技術缺失等,都阻礙了土地流轉的快速進步。在這樣的情況下,解決資金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流轉土地,然後貸款經營,這已經不是首創的經營模式了,特別是近年來國家政策的扶持,越累越多的流轉土地與金融掛鉤,農業貸款,土地流轉貸款等早已滋生。具體的貸款主要包括:(1)銀行貸款,這類途徑主要是流轉過來的土地,在滿足某一些銀行要求,或者政策情況,包括規模,收入,經營年限等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到相關貸款的,並且利息較低。(2)金融機構貸款,這類貸款主要是市場金融機構,或者專業的農業服務平台,針對農業或者土地的相關金融貸款支持,這類貸款在市場上已經屢見不鮮,且申請流程,申請條件等比銀行會簡單很多,可能利息會比銀行高。因此,流轉過來的土地,只要是滿足一定條件,農業或者非農業,都是可以貸款的,具體就看貸款機構的條件了。建議可以上網查一下當地的一些貸款機構,或者上銀行,政府機構咨詢。
❻ 土地流轉後怎樣進行銀行貸款
目前國土部門正在進行農村土地確權,確權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才能抵押,目前流轉土地不好做抵押貸款
❼ 葫蘆島土地流轉抵壓貸款
可以去當地農業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咨詢。
在葫蘆島市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發展實施方案中指出:加大金融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三農」的服務力度,增加對農村土地流轉大戶的信貸投入,可對農村土地流轉大戶等進行信貸授信評估,根據信譽度授予相適應的貸款額度,並在利率上給予優惠支持。同時,要在土地確權的基礎上,完善以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服務。
葫蘆島市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發展實施方案
為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和《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的實施意見》(葫政發〔2014〕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為指導,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基礎,以推動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體系,強化規范引導和政策支持,建立「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願、依法有償」的土地流轉運行機制,促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調整農村經濟結構,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的權屬關系和承包耕地的農業用途,不得強迫或阻礙承包戶流轉土地;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轉激勵機制,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繳,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土地承包的基本權益。
2、堅持集中、規模、增效的原則。立足於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實行土地相對集中連片、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創新土地經營機制,增強土地集聚效益,不斷提高土地綜合生產能力和收益率。優先使用土地流出方勞動力,確保就地就業,增加勞務收入。
3、堅持引導、服務、規范原則。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和各項制度,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的登記、簽證、備案和檔案管理,及時妥善調解土地流轉糾紛。
4、堅持政府支持、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力度,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農業,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推進規模經營發展。
(三)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流轉市場、運行機制,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及時調處土地承包糾紛,促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探索創新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扶持機制,鼓勵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流轉,提升全市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到2016年,經營土地面積30畝以上主體數量顯著增加,到2017年,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率力爭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依託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機構。市農委負責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縣(市)區、鄉鎮要建立本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並為跨區域的土地流轉供求雙方提供信息、流轉價格評估、簽訂合同指導等服務,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建立本級土地流轉信息庫。
(二)規范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由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指導雙方簽訂合同並進行鑒證、備案,督促土地流轉雙方履行合同約定,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縣、鄉、村三級要設立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檔案櫃,建立土地流轉台賬,及時登記和整理流轉情況,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有關文件、資料等及時進行歸檔並妥善保管。
(三)規范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訂規范的書面流轉合同。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期限超過3年的,應分段確定流轉費用或合理約定浮動比率,也可採取土地產出實物折價方式確定流轉費用。與流轉土地相關聯惠農政策補貼由雙方協商確定歸屬。流轉合同一般一式4份,流轉雙方各持一份,報發包方(村)和所在鄉鎮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各一份。鄉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要及時向達成意向或初步協議的流轉雙方提供由省農委制發的流轉合同示範文本,並指導簽訂。
(四)加強流轉監管。各縣(市)區要從保護農民利益出發,建立流轉監控體系,確保不損害農民利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要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按照工商資本租地面積的多少,結合本地實際,以縣(市)區、鄉鎮為主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備案事項應該包括農地租賃合同、農地使用情況等內容。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村級組織作為中介或者協調組織流轉的,須由轉出土地農戶出具委託書,未經委託,不得代替農戶轉出土地。受讓方將轉包、租賃的土地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在規模流轉過程中,對其少數不願流轉的農戶,在協商一致、農戶自願的基礎上,用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願意流轉的農戶承包地或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進行調換解決,嚴禁以少數服從多數、包辦代替等方式,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鄉鎮政府要加強指導,妥善平衡調換相關方利益。
(五)健全土地糾紛調解仲裁機構。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縣(市)區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庭,鄉(鎮)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委員會,行政村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小組,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
(六)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有資金、懂技術、會經營的鄉村各類人才和返鄉創業人員流轉土地,形成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開展規模經營。全市每年評選市級示範家庭農場30個以上,建立和發布示範家庭農場名錄,引導和促進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各縣(市)區要建立經營土地規模50畝以上主體名錄。各鄉鎮要建立經營土地規模30畝以上主體名錄。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圍繞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發展「生產在家,服務在社」的新型規模經營發展模式,加強統一經營服務,提升合作社發展活力、發展水平和帶動農戶的能力。允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租賃方式流轉農戶承包地,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發展規模經營。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企業法人資格領辦創辦合作社,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發展大宗農產品生產,促進農業增產,帶動農民增收。
(七)加大項目傾斜。市、縣兩級發改、財政、農業、農業綜合開發、林業、水利、科技、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整合各類支農項目,優先將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土地平整、高標准糧田建設、測土配方施肥和新技術、新品種推廣應用等項目安排給相對集中連片、規模較大的土地流轉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事企業承擔,以改善流轉土地的基礎設施條件。
(八)加大金融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三農」的服務力度,增加對農村土地流轉大戶的信貸投入,可對農村土地流轉大戶等進行信貸授信評估,根據信譽度授予相適應的貸款額度,並在利率上給予優惠支持。同時,要在土地確權的基礎上,完善以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服務。
(九)加大財政支持。市、縣兩級財政統籌安排土地流轉專項資金,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獎補制度。財政部門應將支農貼息貸款項目向農村土地流轉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事企業等傾斜,優先予以安排。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31號)精神,重點支持土地規模經營(具體政策待國家、省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
(十)提供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方向,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在糧食主產區,以建立農機合作組織和統防統治服務組織為重點,為糧食生產提供全程服務;在蔬菜等經濟作物主產區,以建立農民合作社為重點,著力完善提升生產、科技、質量、流通、銷售等服務功能;支持規模養殖場聯合成立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飼料供應、獸葯配送、排泄物綜合利用和屠宰加工等服務;充分發揮供銷社在農產品加工倉儲運銷、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市場建設中的骨幹作用,逐步建立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適應的服務體系,做好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土地流轉列入重要議程,立足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要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經費,加強縣、鄉兩級農經機構隊伍建設,支持基層把工作做細、做深、做實。農業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加強管理和協調服務。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積極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二)強化督查考核和表彰。市政府將土地流轉工作列入對縣(市)區政府績效考核的內容。市農委要組成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督查組,加強對各地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督促檢查,做好土地流轉面積的統計匯總工作,建立通報制度。
(三)加強典型培育。各級有關部門要培育一批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的好典型,由點到面,形成由區域影響力的示範片、示範園區,讓農民現場看、現場學,充分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
(四)搞好宣傳引導。各級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的好經驗、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調動基層幹部群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投身農業建設,發展規模經營的積極性,為全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