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交的公積金在異地戶口所在地買房是否可以貸款
可以的,這種情況是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2. 上海異地買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哪些
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3.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4.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5.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6.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7.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8.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 上海公積金異地買房後,還能在上海貸款買房嗎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
目前上海公積金無法給異地房產提供貸款服務,您可以把上海的公積金轉到老家,再去咨詢是否能貸款。
如果您在老家買房用了公積金,之後在上海買房商貸算是二套的:
二套貸款首付比例:
購買普通住宅首付50%
普通住宅標准:
內環內,面積小於140平方,總價低於450萬(含);
內、外環之間,面積小於140平方,總價低於310萬(含);
外環外,面積小於140平方,總價低於230萬(含);
非普通住宅首付70%。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4. 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從2018年9月1號起就可以了,具體如下: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本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外省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外省市申請的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本市繳存職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者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使用證明。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4)上海公積金貸款能異地買房嗎擴展閱讀:
取得異地貸款以後,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本市繳存職工取得異地貸款的,本市公積金中心對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如下管理:
(一)本市公積金中心對繳存職工及其配偶進行標識,並根據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反饋的信息建立本市繳存職工異地貸款台賬;
(二)本市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存續期間,本市公積金中心暫停受理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公積金貸款申請;
(三)異地貸款出現逾期的,在接到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通知後,本市公積金中心應當配合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
(四)本市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存續期間,因勞動關系變動等原因離開本市,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轉入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的,本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
5. 外地購房能否用上海公積金貸款嗎
您好,公積金買房可以異地用款。希望融聯偉業可以幫到你。
6. 上海公積金在別的地方進行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異地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7. 使用上海公積金在外地貸款買房可以嗎
1、首先要確認兩地是否能夠互認公積金異地購房。
2、如果確認,需要在公積金繳納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一份異地繳存公積金證明和一份最近12個月的繳存明細,切記需要蓋章;
3、還需要找到可以接受異地公積金購房的樓盤,找到後先交房子的首付款(這個時候得到的是首付款票據,不是購房合同),接下來准備公積金貸款所需的材料,大概有收入證明(在單位開)、婚姻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勞務關系(公司開)、徵信報告(各大城市的中國人民銀行列印)和前面開具的兩份公積金的材料等,其他材料每個城市可能略有不同;
4、材料齊全後,填寫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根據每個城市審批表的細節,補充相應的材料,大多都是身份證復印件等這一類的;
5、簽購房合同,也可採用郵遞的方式,這個上面除了簽字,還要蓋私章,一式六份,如果不是面簽一定要仔細閱讀每一份合同的內容,有疑問弄清楚再簽字,完成後郵遞給顧問,接下來就等待銀行和購房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面簽;
6、面簽:面簽是必須本人到場的,如果是夫妻,那麼雙方都必須到場,不能委託。面簽除了確認你本人的購房意願,還簽貸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等;
7、最後就是等待放款通知,放款時間一般在面簽後1-4個月左右,放款後,取回你的購房材料,包括購房合同、貸款合同、貸款憑據、抵押合同和公積金使用情況的回執單,必須注意的是該通知單應該交給公積金繳納地的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切勿丟失,其它材料自己保存。
8. 上海的公積金是不是只能在上海用,可不可以異地買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不可以 公積金只能用於當地 但可以提取 個人購買自住的商品房後,如無個人購房貸款,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期限內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超過辦理時限,管理中心將不再受理。
9. 在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嗎
異地購房提供材料可提取。
提取流程:
1、需要向繳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上海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辦理異地貸款的申請,工作人員會確認你的申請所述信息是否屬實,確認無誤之後,工作人員將為你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持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使用證明等資料前往老家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資料,工作人員會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與此同時,上海的管理中心會對你的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監督檢查本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並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勞動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資源、統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基礎上浮動確定。每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最高限額,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全面、准確掌握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督促單位依法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注銷等手續。
工商、勞動保障和統計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第六條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後,新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和轉移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啟封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