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方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風險成因
地方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風險主要形成原因就是地方在放貸的時候,它的審核是不那麼嚴格的。還有好多是靠人情關系來做的,總之就造成了最後不良貸款的形成。
B.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是什麼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國有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首先,在企業登記注冊開始就存在預算約束軟化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家創辦企業沒有資本金注入或注入嚴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數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補償機制,隨著企業的發展,資本金比重越來越低。在我國實行不同項目差別利率的條件下,那些取得國家重點項目的國有企業就可以得到國家優惠貸款,使預算約束軟化。而這些國有企業又以重點項目為名拖延、抵賴和逃廢銀行貸款,銀行也沒有辦法。其次,在經營過程中國有企業受到各個方面的干預,無法成為獨立的法人,從而使得預算約束軟化。主要表現為產權主體缺位、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過多、受到的政府幹預過大和過多地負擔了體制轉軌時期的改革成本。
(2)企業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銀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良資產的債權人國有銀行和債務人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家可以指令國有銀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貸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業債務越滾越大。這時的企業主要靠信貸資金運營,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企業資本金的嚴重不足,同時造成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長期沉澱,從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3)金融監管不力。由於監管體制缺陷和經驗不足等原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側重於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培育,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力度則不夠。成立不久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存在著只注重合規性的監管,不注重風險監管的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體現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為社會經濟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務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規定無法具體實施;銀行與企業間的大量業務活動依照政策辦事,而政策與法律相矛盾,損害了法律的權威,為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伏筆。 2.內部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沒有樹立起風險和效益意識,沒有把銀行看作自負盈虧的實體。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認識不足,對一些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仍然給予貸款支持。對於某些企業利用改制、改組等機會逃廢銀行債務,沒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資產的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於風險防範。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
(3)信貸投向缺乏科學定位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方面缺乏細致的市場調研,信貸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動性,導致一方面對市場前景好、業績優良、守信用企業的投放力度不夠,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又給業績不良、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注入了資金,最終無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資產。
(4)審貸分離不徹底。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並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後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
(5)國有商業銀行沒有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經營自主權,在貸款問題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造成大量貸款死滯。
3.體制原因
(1)體制改革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體制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使得收入向個人傾斜,但是我國資本市場仍然欠發達,企業所需資金難以靠直接融資來取得,這樣就形成了一批幾乎完全靠貸款創辦和經營的國有企業,而絕大多數企業經營業績欠佳,從而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2)國有企業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偏低,而且多數企業還未足額提取,這些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還被國家以各種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繳,成為政府預算。自「撥改貸」以後,企業要擴大再生產只好靠向銀行借款來實現,隨著國有企業在「七五」、「八五」期間的大規模改造,多數企業變成了高負債經營,這就增加了其歸還貸款的難度,從而加劇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門違背經濟規律,直接干預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經濟制度,對於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和積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家政策的變動加大了投資的風險,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運行忽冷忽熱,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投資結構難以改善,投資效益低下,最終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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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怎麼形成的
眾所周知,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數額巨大,現實狀況不容樂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總資產佔全國銀行業的80%,但由於計劃經濟時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難以下卸,信貸資金大量沉澱和死滯,1998年的資產回報率不到0.2%,1999年帳面需核銷的呆滯貸款占其貸款總額的2.7%,但加上需核銷的逾期和呆滯貸款,全部壞帳比率為8%-9%(該壞帳比率並不包括已剝離的資產和債轉股在內)。按國有四大商業銀行貸款總余額佔全部金融機構總余額超過六成,8%-9%的壞帳率即達5000-6000億元,四大商業銀行1999年有3500億元的不良資產被剝離,經獨立評估後與企業簽定債轉股協議的也近1000億元。此外,幾十家股份制小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也相當嚴重(5萬多家農村信用社,二千家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性金融不良資產的增量和存量更是突出。)。從此可以看出,盡管中央從1995年全國金融工作管理會議以來,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將不良資產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最近兩三年銀行的貸款質量雖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資產比率仍然較高,信貸資產風險依然較大。�
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
(一)不良資產數額巨大,不良貸款比重相對較高。�
(二)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復雜。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體制的原因(如政企不分以及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經營管理不善等),還有政策和法律變化的影響等等。�
(三)利益關系特殊。在國外,企業和銀行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銀企關系比較清楚;我國國有企業和銀行都是國有的,銀企關系相對模糊。由於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債權和國有企業的債務問題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當然國有商業銀行和政府也有一定責任)的實質是國有企業的債務問題,是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缺乏競爭力等的綜合表現。�
。
D. 銀行不良貸款的出現主要有哪些原因
銀行不良貸款,是指銀行貸款給個人或者企業,企業逾期很長還款或者甚至無償還能力,導致銀行長期回收不了資金的貸款。
不良貸款可以說是銀行體內的"毒瘤",侵蝕銀行的利潤或資本金,嚴重的還會引發銀行破產。
E. 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成因和對策提綱
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這是我給你找的銀行貸款的一些相對知識,你瀏覽的看一下《小怎眾》,也許對你有所幫助。
銀行貸款要擔保人,需要的手續如下: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最好不要選擇沒信用貸款公司。這類貸款一般都是那些沒有保證的容易出事。
F.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國有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首先,在企業登記注冊開始就存在預算約束軟化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家創辦企業沒有資本金注入或注入嚴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數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補償機制,隨著企業的發展,資本金比重越來越低。在我國實行不同項目差別利率的條件下,那些取得國家重點項目的國有企業就可以得到國家優惠貸款,使預算約束軟化。而這些國有企業又以重點項目為名拖延、抵賴和逃廢銀行貸款,銀行也沒有辦法。其次,在經營過程中國有企業受到各個方面的干預,無法成為獨立的法人,從而使得預算約束軟化。主要表現為產權主體缺位、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過多、受到的政府幹預過大和過多地負擔了體制轉軌時期的改革成本。
(2)企業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銀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良資產的債權人國有銀行和債務人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家可以指令國有銀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貸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業債務越滾越大。這時的企業主要靠信貸資金運營,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企業資本金的嚴重不足,同時造成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長期沉澱,從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
(3)金融監管不力。由於監管體制缺陷和經驗不足等原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側重於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培育,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力度則不夠。成立不久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存在著只注重合規性的監管,不注重風險監管的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體現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為社會經濟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務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規定無法具體實施;銀行與企業間的大量業務活動依照政策辦事,而政策與法律相矛盾,損害了法律的權威,為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伏筆。
2.內部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沒有樹立起風險和效益意識,沒有把銀行看作自負盈虧的實體。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認識不足,對一些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仍然給予貸款支持。對於某些企業利用改制、改組等機會逃廢銀行債務,沒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資產的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於風險防範。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
(3)信貸投向缺乏科學定位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方面缺乏細致的市場調研,信貸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動性,導致一方面對市場前景好、業績優良、守信用企業的投放力度不夠,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又給業績不良、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注入了資金,最終無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資產。
(4)審貸分離不徹底。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並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後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
(5)國有商業銀行沒有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經營自主權,在貸款問題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造成大量貸款死滯。
3.體制原因
(1)體制改革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體制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使得收入向個人傾斜,但是我國資本市場仍然欠發達,企業所需資金難以靠直接融資來取得,這樣就形成了一批幾乎完全靠貸款創辦和經營的國有企業,而絕大多數企業經營業績欠佳,從而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2)國有企業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偏低,而且多數企業還未足額提取,這些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還被國家以各種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繳,成為政府預算。自「撥改貸」以後,企業要擴大再生產只好靠向銀行借款來實現,隨著國有企業在「七五」、「八五」期間的大規模改造,多數企業變成了高負債經營,這就增加了其歸還貸款的難度,從而加劇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門違背經濟規律,直接干預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經濟制度,對於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和積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家政策的變動加大了投資的風險,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運行忽冷忽熱,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投資結構難以改善,投資效益低下,最終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