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1)浙江農村信用社和農商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貳』 農村信用社和農商銀行有什麼區別
農村信用社和農商銀行屬於同一個系統,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統一管理。
信用社是農商銀行的前身,當信用社的資產規模等指標達到一定標准可以改制為農商銀行,對於客戶來說,信用社和農商銀行本質上都是地方性金融機構,是立足社區,服務「三農」的當地人民自己的銀行。
『叄』 浙江農村信用社是不是就是浙江農商銀行
是的,改制前叫浙江農信,改制後稱作浙江農商銀行,本質上還是農信。
浙江農村信用社成立於1952年,歷經人民公社、貧下中農和農業銀行、人民銀行管理等歷史階段。2003年6月,國務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3〕15號)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級政府負責。
2004年4月,根據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浙委辦〔2004〕5號),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簡稱浙江省農信聯社)正式成立
履行對浙江農信系統(包括農信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下同)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主要承擔「引好方向、帶好隊伍、管好風險、做好服務」工作任務。
(3)浙江農村信用社和農商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兩方面:
一是改革農信社管理體制,將農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級政府負責;
二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信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擴大入股范圍,提高入股額度,產權形式可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種形式,組織形式可採取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法人和兩級法人等模式。
這次改革在產權和管理權方面有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強調信用社的商業化、市場化,其次是將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了省級政府,權力的下放有利於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政府對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同時容易引發信用社的道德風險。
『肆』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銀行有什麼區別
是一家的。都是信用社。
信用社是最早是由毛澤東時期創辦的三社(農業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的一部分,也是目前在全國各地經營較好的。
信用社各個省份的法人不同,同屬地方性金融機構。因此每個省份甚至每個地區的信用社(銀行)的資產機構、資本充足率等等一些指標的情況各不相同。
那麼,相對於一些資產結構較好的信用社就進行了改制,相對實力弱些的改制步驟就相對慢些,名稱也有所不同,比如說成立了「合作銀行」「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等等形式,但是追根溯源都是「信用社體系」支付和結算都是同一進行的。
所以,您所提到的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銀行其實是一家,前者是後者的省級單位(上級管理部門,也是統稱)。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伍』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有區別嗎
一般情況下農村商業銀行都是由農村信用社演變而來,當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指標達到一定標准後,可申請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轉變後無法再享受農村信用社能享受的一些國家優惠政策。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商行與信用社相比:產權制度由合作制變為股份制,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合理,股東話語權增強;農商行的監管標准要比信用社高,有利於農商行穩健可持續發展;農商行服務理念和經營模式會發生大的改變,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將全面推進;同時,產品創新的力度將會更強。
(5)浙江農村信用社和農商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的農村金融合作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
在服務重點方面,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現今,農村信用社仍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機構,經過金融體制改革後,一些省份已經完全轉化(例江蘇、安徽)或部分轉化(例浙江、廣東等)為農村商業銀行。
在招聘考試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聯社統一組織的,同一省內考試內容大致相同。
『陸』 浙江農信銀行發信息讓我歸還貸款,可是我沒有在哪裡貸款啊
可能身份信息被盜用了,速速報警!
『柒』 農商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兩者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區域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地方金融機構。
2、發起人不同
農商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目前一般都是由有一定實力的企業發起成立。
而農村信用社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3、監管部門不同
商業銀行主要受銀監會監管,而信用社作為省聯社的發起人卻主要受省聯社監管。
4、管理方式不同
信用社實行社員民主管理。
農村商業銀行以股東大會作為最高管理機構。
5、經營模式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作為一個整體,以整個銀行的盈利為目的,每個分行都會受到總行的直接管理。
而農村信用是在省聯的指導下獨立運營,每個農信社都是一個獨立法人,自負盈虧,省聯可以管理和知道信用社的發展,但是不能幹涉信用社的業務。
6、服務對象不同
信用社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民,主要服務區域在農村。
而農村商業銀行是一種區域性金融機構,它服務的對象比較廣,跟其他銀行機構是一樣的,客戶群體可以是農村,也可以是城市,可以使企業也可以是個人。
7、業務范圍不同
農村信用社一般主要服務本地,以縣級鄉鎮一級為主,而且信用社之間相互獨立,目前各省的信用社是獨立的,沒有任何關系,相當於各省的農村社是屬於獨立的金融機構銀行。
而農村商業銀行除了服務本地市場之外,還會根據市場的需求在外地開設分行,甚至是跨省開設分行。
信用社和農商行還是有一定的關聯性的,目前很多農村商業銀行都是從信用社發展改制而來,而且信用社發展一定的階段,符合一定的條件之後就可以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
目前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