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銀行貸款 > 稅法無息貸款利率

稅法無息貸款利率

發布時間:2021-06-29 22:18:28

❶ 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稅法上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自然人借款可比照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按此規定,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的,需要企業的自有資金解決。

(1)稅法無息貸款利率擴展閱讀

企業借款利息記賬

在新會計准則的要求下,在進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為例,來進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記帳。比如,一家企業向工商銀行進行借款,款額是100萬,時間是三個月,利率是9%,財務人員進行做賬處理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當取得借款時,可以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同時,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0萬。當產生利息可以進行計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計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項有兩個方面。

一是如果不計提利息的話,在到期以後可以在直接支付時計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二是如果要按月來進行計提利息時,在第一個月預提利息時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0.75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0.75萬,以第一個月為例,連續幾個會計分錄都是一樣;

當到期要進行歸還借款利息時,可以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❷ 借款利息稅法上可以多少

不能高於同期銀行的借款利息。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512號)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❸ 公司向股東無息借款稅法上要算利息,交增值稅嗎

無息借款不計算利息,也沒有增值稅。

❹ 企業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能否在稅前扣除,利率必須是銀行同期利率還是銀行利率的4倍之內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文件規定: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2.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不受法律保護,4.1肯定不受保護了

❺ 企業對外借款不收利息稅法如何處理

看交易實質。如果存在商業目的,實質為貸款,並故意以不收利息來迴避稅收,那麼依然會認定為貸款業務,核定交易利率並對利息收入徵收增值稅。

如果存在以借款名義支付貨物勞務以規避稅收,那麼將認定借款人的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收入征稅。

❻ 借款產生的利息費用確認的時點,稅法有無明確規定

補充下我回答的內容:
資本化的含義及為什麼要資本化.

資本化的含義
所借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其借款利息等財務費用在項目投產前要記入該投資項目的建設費用,該費用是形成固定資產價值的一部分,這個借款費用就是資本化了,它是資產的組成部分。
但項目正式投產開始,其尚未歸還的貸款所發生的利息等費用,則要記入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費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潤表上反映。

為什麼要資本化.
一般非上市公司將借款費用費用化,借款費用可在所得稅前作為費用扣除抵稅,少納稅款當然增加利潤,減少企業的資金流出,積累資金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利益。而上市公司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以融資為目的,公司市場價值越高股價越高,所以將借款費用資本化可增加企業的資產總值,也就是企業價值,有利於抬高股價;當然從賦稅方面來講,企業多交的稅款的現金流出遠遠低於企業融資現金流入增加的這一部分。
所以准確劃分費用化和資本化,可以防止企業任意調整利潤.

❼ 算企業所得稅(新稅法下貸款利息)

當月企業所得稅=150000*25%=37500
財務費用,銀行貸款利息都可以稅前扣除啊(和銀行以外的發生借款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利率部門的利息不允許稅前扣除)

❽ 企業所得稅法 准予列支的借款利息什麼意思

您好:你的提問屬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1.准予列支的借款利息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稅法規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借款利息,上題中,國債利息收入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全額扣除,所以准予列支的借款利息為:30萬元。
2.按照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的千分之五,計算為:85萬元*60%=51萬元>9600萬元*0.005=48元,所以准予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為:48萬元;廣告費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額15%的部分,准予扣除,計算為:9600萬元*15%=1440萬元>160萬元,所以准予列支的廣告費為:160萬元。
3.所得額計算:9600-5810-47.5-108-35-355-12-12-160-20-13.5-140=288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可稅前扣除,調減27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免稅,調減30萬元;給殘疾人支付的工資按稅法規定加計100%扣除,調減50萬元;職工福利費調增3.5萬元,業務招待費調增37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加計50%扣除,需調減60+60*0.5=90萬元;贊助支出做調增20萬元,稅收滯納金調增13.5萬元;即調增調減後的所得額為:2880-270-30-50+3.5+37-90+20+13.5=2514萬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70萬元,所以該企業的應納所得額為:2814-70=2444萬元.
4.該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為:2444*0.25-700=-89。即該工業企業應退企業所得稅為:89萬元。
累死了!終於完了!

❾ 借款利息稅前扣除大的規定

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一直是納稅人關注的重點和難點。值此匯算清繳之際,本文提請納稅人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利息支出的會計和稅法差異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無論是從金融機構還是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無論利率高低,均應按實際發生數予以資本化或者計入損益。而在稅務處理上,並非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都可以作為財務費用扣除,稅法對借款利息支出在扣除范圍和標准上有嚴格限制,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時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利息支出要取得合法憑證

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應以何種單證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的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范圍,非金融企業或個人因貸款取得利息收入屬於經營活動,應徵收營業稅。《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企業在向其他企業或個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應憑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在征管實務中,收取利息方無法開具發票的,一般要求收款方企業或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企業應以相關協議作為支付利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利息所屬時間、利息金額等內容。

利息支出要區分具體用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借款利息支出要區分具體用途。一是企業的利息支出是否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如果不是,則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二是企業的利息支出是否需要資本化,如果屬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本的成本,按相關規定進行計提折舊、攤銷或扣除。如果屬於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包括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關聯企業的認定和納稅調整

如何認定關聯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進行了原則規定,即「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由於向關聯方借款支付利息屬於關聯方交易,稅法規定,企業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在業務發生年度起10年內進行合理調整,補繳利息收入的相關稅金並計算利息。同時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利息支出納稅調整方法

如果企業存在向非關聯方借款,又向關聯方借款,既存在股東出資不到位,又存在向關聯方借款債資比例超限情況,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時,應分別計算。企業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因向非關聯方的借款利率超限不得扣除部分+股東出資未到位因素的不得扣除部分+向關聯方借款債資比例額超限不得扣除部分。

綜上所述,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的所得稅納稅調整,一要關注借款對象,是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或者個人;二要關注企業與貸款人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三要關注股東出資是否到位,關聯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限制問題。同時,把握稅前扣除要憑合法有效憑證,即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准確理解金融企業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掌握關聯方的認定和特別納稅調整處理程序和方法,熟悉各種利息支出的計算方法。

❿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關於利息支出的規定問題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關於利息支出的相關規定如下:
一、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二、特殊規定
(一)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國稅函[2009]777號文有如下規定: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稅[2008]121號文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2、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1)、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二)、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的利息支出財稅[2008]121號文有如下規定: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1)、金融企業,為5:1;(2)、其他企業,為2:1。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3、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4、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國稅函[2009]312號文有如下規定:
關於企業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息支出1、國稅發[2009]31號文第二十一條有如下規定:(1)、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財會[2006]18號文規定,企業借款構建或者生產的存貨中,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應當將借款費用資本化。
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存貨,包括企業(房地產開發)開發的用於對外出售的房地產開發產品。(2)、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2、滬國稅所[2009]31號文補充規定如下:對國稅發[2009]31號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企業借款,分攤給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由實際使用借款的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具體包括: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借款合同復印件、集團內借款利息費用分攤的協議、實際取得借款額及支付利息費用的相關憑證。

閱讀全文

與稅法無息貸款利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申請貸款和手機號有關系嗎 瀏覽:770
朋友叫做貸款擔保人怎麼拒絕 瀏覽:450
小額貸款年利率超過了24 瀏覽:21
網上貸款欠錢黑名單 瀏覽:902
吉林銀行小額貸款利率 瀏覽:150
甘肅省婦女小額貸款實施 瀏覽:635
掛靠公司把車二次貸款 瀏覽:898
受理中的貸款資料 瀏覽:229
自己開公司走流水貸款 瀏覽:268
農行多了貸款資金 瀏覽:923
汽車金融貸款兩年零利率 瀏覽:129
川都普惠貸款公司 瀏覽:353
福建農信助學貸款網上系統登錄不了 瀏覽:452
貸款擔保人在校學生 瀏覽:401
公司工行網上貸款申請 瀏覽:269
貸款公司風險經理前途 瀏覽:538
南京銀行個人小額貸款 瀏覽:919
海鹽小額貸款公司電話號碼 瀏覽:663
離婚後貸款對方一半房子 瀏覽:218
無息貸款找不到擔保人怎麼辦 瀏覽: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