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貸款政策是怎樣的
農戶小額貸款是指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小額自然人貸款。每戶農戶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員申請農戶小額貸款。
申請農戶小額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年(含);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二、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個人貸款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開展評級,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
三、收入來源穩定,具備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
四、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行業、環保政策,貸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經總行或一級分行認定的,因重大自然災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還貸款除外);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詳詢當地農行。
如需了解,可登錄農行官網查看,網址(http://www.abchina.com/cn/RuralSvc/Indivials/MicroCredit/)
Ⅱ 對中國農業銀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適用簡易計稅
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號)文件規定:「四、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農戶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的貸款,但不包括按照《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九)項規定的免徵增值稅的農戶小額貸款。
農戶,是指《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九)項所稱的農戶。
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注冊在農村地區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貸款。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Ⅲ 住房貸款影響農村小額貸款嗎
一、金湖縣農戶小額貸款發放管理情況
金湖縣地處江蘇省中部,為農業大縣,全轄農村信用社服務11個鎮,118個行政村,72000多農戶,已全部建立農戶經濟檔案,到2003年末,共發放農戶小額貸款證{含「信用一證通」}44800多本,發證面超過60%,小額貸款授信額度上限為8000元,「一證通」授信一般在10萬元以內。年末,全縣小額貸款余額為15332萬元,比年初凈增9486萬元,占農業貸款的比例為27%;小額貸款涉及31600多農戶{個體工商戶},占總農戶的43.9%,佔領證農戶的77%。2001年以來,全縣發放農戶小額貸款到期本金收回率分別達100%、99%、99%,目前小額貸款逾期額為119萬元,不到總貸款的2%。逾期貸款產生的原因主要是:部分農民外出打工、貸款約期與生產周期不夠銜接、受自然災害和市場行情影響導致經營虧損等形成。
該縣農村信用社在小額貸款發放管理中,明確「立足農戶,面向社區」的定位。堅持「三優先、四確保」的原則,即入股社員貸款優先、農業貸款優先、農戶貸款優先,確保授信貸款滿足供應、確保手續方便快捷、確保支付方式靈活、確保利率政策兌現。在管理上,建立三項管理機制:一是分片包干,建檔到戶,台帳監測;二是分層授信,社村合作,聯合評定;三是分清責任,按期考核,確保效益。在推進模式上,注重「三個結合」:即與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與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相結合,與創建農村信用工程相結合。通過推廣小額貸款、農村信用工程,基本達到黨政、農民、信用社三滿意。由於定位準、措施實,使金湖縣農村信用社經營與發展走向良性軌道。一是業務發展速度加快。該縣農信社2003年各項存款、貸款分別較上年凈增9300萬元、14328萬元。二是信貸風險不斷分散,不良貸款實現「雙降」。2003年末,全社不良貸款余額為5359萬元、不良貸款率為13.3%,分別比上年下降950萬元和6.2個百分點。三是業務收入持續增長,經濟效益不斷提升。推出小額貸款的第一年就實現扭虧為盈,2002年、2003年分別實現利潤320萬元和610萬元。四是社會效益顯著,基本解決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減輕了農民負擔,密切了社政、社農關系,改善了信用環境,緩解了農村基層社會矛盾,加快了農村奔小康的進程。
二、推進發展小額貸款過程中的障礙和問題
經過這幾年的探索實踐,小額貸款管理制度不斷完善,也積累了豐富經驗。從金湖縣農村信用社實施情況看,在繼續推進和持續健康發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礙和困難是:
1、農村信用社資金不足是制約小額貸款持續發展的瓶頸。農村信用社由於結算、網路等競爭手段的制約,導致農村資金嚴重外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組織資金難度大,成本也較高,絕大多數聯社存貸比都超過75%,比例超出100%的也為數不少。尤其在春季農業生產資金需求量較大,組織資金儲源較少時,矛盾更為突出。
2、少數鄉鎮幹部對小額貸款認識有誤區,產生人為梗阻現象。不少鄉鎮政府只是熱衷於幫助農民取得貸款,解決農民的資金困難,部分村組幹部向不需要貸款的農戶借證貸款,或私借公用,加大了信貸風險,影響著農村信用社支農熱情和發展後勁。
3、農村信用社管理水平和信貸力量薄弱是小額貸款持續發展最大難題。農村信用社現有人員素質決定了信貸管理水平低下,少數基層社主任、信貸員發證前審核把關不嚴,貸後檢查清收不力,是小額貸款管理的潛在風險。目前,大多數基層社連主任在內只有2-4名信貸人員,每人要分工負責1-4個村,600-1500農戶,難以適應付小額貸款「額小、面廣、業務量大」的管理需要。
4、激勵保障機制缺失是小額貸款推進緩慢,實現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農業是弱質產業,投入大風險高,對自然條件依賴性強,潛在風險較大,而小額貸款成本大、業務量集中,但國家對農業、對農村信用社相關配套和優惠政策沒有到位,小額農貸風險補償機制尚未建立。
三、小額貸款發放管理過程中需要研究的幾個問題
第一,農戶資金需求層次的變化與小額貸款的額度界定之間的矛盾。近年來,農民生產方式、經營理念已發生顯著變化,對傳統農業的資金需求已經減弱,在擴大生產、消費、教育、住房等方面的資金需要大量增加。在農產品加工、購銷、規模養殖、運輸、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等二、三產業的資金需求,已大大超過小額貸款業務所核定的貸款額度,現行的小額貸款必需重新定位。
第二,農戶貸款結構性供求矛盾比較突出。一是種養大戶、購銷大戶和個體工商戶擁有部分資金,要擴大規模必然增加投入,且資金需求量越來越大,但缺少有效的抵押、質押物。二是弱勢農戶由於經濟基礎薄弱,抗禦風險能力差,貸款風險相對較大,對這類農戶的支持農村信用社心有餘而力不足。
第三,貸款用途「農轉非」現象難以控制。由於小額貸款後續管理工作難以完成到位,農戶貸款後轉移用途現象時有發生,如一些本無實際資金需求的農戶,利用小額貸款手續簡便這一便利條件申請貸款,轉借給親友使用。也有多戶借貸一戶使用,更有少數村組幹部憑小額貸款證私借公用等問題。
四、推進和發展農戶小額貸款可持續發展的對策設想
農戶小額貸款無疑是發展農業,富裕農民,建設農村小康社會強有力的資金後援,無論從支持服務「三農」的角度,還是從農村信用社自身發展的角度出發,農戶小額貸款都必須用好管好,協調各方齊抓共管,在小額貸款管理方式方法上進行總結完善,改革創新,實現支持服務「三農」和農村信用社健康發展。
1、多渠道組織資金,有效解決支農資金不足問題。一是農村信用社應加強電子化建設進程,切實解決結算渠道不暢問題,通過改進服務,提高競爭能力,進一步壯大資金實力;二是通過清收盤活,增加可用資金;三是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政策應保持穩定性和持續性,以防釜底抽薪,給農村信用社帶來資金困難和經營性危機,切實緩解農村信用社推進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臨時周轉性資金困難,解決其後顧之憂。
Ⅳ 農民貸款真難
1、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小額自然人貸款。每戶農戶只能由一名家庭人員申請農戶貸款。
2、貸款用途:農戶小額貸款用於農戶生產、生活的融資需求。
3、貸款條件:
(1)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65(含65);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 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
(3) 應具有穩定的收入及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 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5) 品行良好,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
(6) 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與還款方式
(1) 農戶貸款單戶授信額度起點為3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含)。
(2) 農戶貸款分為自助可循環方式。
自助可循環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額度和期限內,借款人隨借隨還,自助放款還款,主要用於滿足農戶臨時性、短期周轉資金需要;
(3) 農戶貸款期限應根據農戶的生產經營周期和綜合收入情況確定。
可循環貸款額度期限不得超過3年。額度內的單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4) 農戶貸款利率:我行現行利率為存單、保單質押貸款,最低執行基準利率下浮10%;有效資產抵押貸款以及專業擔保機構擔保貸款,最低執行基準利率;農行優質以上客戶擔保貸款,最低執行基準利率上浮10%;
其他擔保方式的,最低執行基準利率上浮20%。
(5) 農戶貸款還款方式
期限在一年以內(含)的貸款,採取利隨本清、按季(月)結息到期還本還款方式。
5、農戶貸款擔保方式,具體包括:
(一)保證擔保方式。包括法人客戶、信用擔保公司、多戶聯保等保證擔保。
(二)抵押擔保方式。包括房地產等抵押擔保。
(三)質押擔保方式。包括存單、保單等質押擔保。
6、多戶聯保擔保方式。借款人可遵循「自願組合、誠實守信、風險共擔」的原則組成聯保小組申請貸款,聯保小組成員之間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採用多戶聯保擔保方式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聯保小組成員不低於3戶。二是聯保小組成員間不存在直系親屬關系,或雖為直系親戚但成員間已單獨建立家庭且家庭財產能夠有效區分;三是聯保小組成員的居所應相對集中。
採用多戶聯保方式的,每個借款人只能參加一個聯保小組。聯保小組成員出現逾期貸款的,在逾期貸款清償前停止對該聯保小組所有成員發放新的貸款。
7、借款人須投保農業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我行推薦投保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倉市公司,實行貸款和保險「雙單作業」。
8、農戶貸款實行限時辦結制度。自貸款申請資料完備之日起,老客戶原則上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新客戶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辦結。
Ⅳ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Ⅵ 不良貸款對經濟的影響
一、政策導向:再貸款的效應分析
發放再貸款是國家為了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能力,扶持農業發展的一項重大金融政策,也是支持農民致富、農民增收的一項「民心工程」,其對緩解農村資金需求矛盾,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我們以典型的農業市——咸寧市為樣本,探討再貸款政策實施效應。
從1999年開始,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開始加大對農村的資金投入,通過近四年來的實施,再貸款對支持農村信用社和「三農」的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1、再貸款大投入:引導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大增長
一是再貸款總量大幅度上升。自1999年4月以來,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逐年對咸寧市增加了再貸款限額。據統計,1999-2003年9月,再貸款限額由7000萬元增加到35000萬元,四年間增長了4倍,年均增長100%,四年間人民銀行累計向信用社發放再貸款由12650萬元增加到37600萬元(沒有含展期再貸款),四年間增長100%,年均增長25%(見圖一),四年來人民銀行共累計發放再貸款14.19億元,有力地促進了「多贏」的良好局面形成。
圖一 再貸款增長
附圖{圖}
二是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業貸款投放的主體。通過再貸款的大投入引導農村信用社對農業貸款的大增加。自1999年-2003年9月,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由1999年的47459萬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122652萬元,四年間增長1.58倍,平均每年增長39.5%,農戶貸款余額由1999年的14894萬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38800萬元,四年間增長1.6倍,平均每年增長40.1%(見圖二)。農村信用社累計發放貸款32億元,其中農戶貸款19.5億元,佔59.7%,農村信用社農村貸款余額佔全市農村貸款余額的96%以上。
圖二 農信社貸款增長
附圖{圖}
2、農村經濟效應
(1)助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咸寧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雖然有較多的自然優勢和較強的基礎優勢,是有名的「茶葉之鄉、楠竹之鄉、桂花之鄉、薴麻之鄉」。但長期以來,農民以傳統的種養業為主,收入有限,積累不足,導致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再投入能力有限,這種狀況嚴重製約了轄內產業結構調整的速度。近年來,再貸款的投入和支農貸款的逐年大幅度增長彌補了這種不足,有力地助推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成效顯著。重點建成了雷竹、茶園、蔬菜、柑桔、獼猴桃、優質麻、名貴苗木等10多個產業化生產基地,並初步形成了區域性的特色產業化格局。
(2)農民的增收效應顯現。大量貸款的農戶通過運用再貸款發展特色農業,實施科技種植,提高了收入。2002年全市農民純收入達到2204元,比1999年增加192元,平均增長3.3%。
(3)產出效應:資金要素的投入同時也推動了技術要素投入、勞動力效率的提高和規模經濟性的獲得,其增長或產出績效是十分明顯的。一是農民通過再貸款支持,廣泛地購買、開發和應用農業生產新技術。如崇陽縣銅鍾鄉在下村農民孫碧雲掌握了養殖美國杜洛克豬、長白母豬的技術,在信用社的支持下,發展成為養殖大戶,年創利潤20萬元。二是再貸款投入加速了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的進程。農村信用社緊緊依託農業產業化企業龍頭,發展原材料生產基地,支持農戶+基地+公司的產業發展模式,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規模種養和產業化經營,保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健康發展。
(4)農村信用觀念改善。通過再貸款的運用,增強了農民信用觀念,促進了農村文明建設。在全市普遍推行了「一戶一證、一次核定、隨用隨貸、按期償還、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信用等級管理辦法。一舉砍掉了農民難以跨越的信貸「門檻」,使貸款投入速度明顯加快。
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也從中獲得巨大收益:(1)貼近了與農民的關系,基本解決了農民貸款難;(2)重塑了信合形象,提高了農村信用社的地位;(3)促進了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拓展了生存空間。
二、傳導梗滯:再貸款政策效應的約束
再貸款是在特定經濟環境下為實現特殊的貨幣政策目標而運用的,既要受一定規模的限制,也要受供需雙方和制度環境的約束,在傳導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障礙和矛盾,影響其功能發揮,甚至存在風險或沉澱,必須加以重視。
(一)供給面:再貸款制度設計的缺陷
對農村信用社再貸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必然要對再貸款的數量、價格、操作程序、運行規則進行設計。但從實際運作中看,這些制度設計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影響其功能的發揮。缺陷之一:再貸款限額調配不靈活、總量不足。再貸款是由人民銀行總、分、支行逐級下達限額,但由於各地的農業經濟發展不平衡,加上所需的資金量隨市場變化而迅速變化,再貸款限額實行嚴格的計劃分配,人為控制,這與市場化配置資源不相吻合,導致區域性的再貸款達不到充分運用,有的閑置、有的不足。同時,再貸款的投量不足也難以滿足農業生產資金之需。據咸寧市2001年、2002年農業生產資金需求情況調查:2001年農業生產共需要投入生產資金20.87億元,可自籌資金12.85億元(農業貸款),資金缺口達8.02億元,而2001年再貸款限額為2億元,占資金缺口的24.8%;2002年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共需投入資金32.9億元,可自籌資金21.2億元(包括農業貸款),預計資金缺口為11.7億元。而2002年再貸款限額為3.5億元,占資金缺口的29.9%。而且隨著農業經濟不斷發展,結構調整不斷升級,資金需求量會更大,再貸款總量投入不足將更加突出。缺陷之二:再貸款投向面窄與現代農業經濟發展需要的矛盾。再貸款集中用於發放農戶貸款,重點支持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資金需求,以及農產品加工、儲運業,還有農民消費貸款等需求,使用范圍有限。但近幾年農村經濟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了大量新特點:一是農村非農產業發展迅速。農村各類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農產業迅速發展,且在農民純收入中,佔比迅速上升;二是農業經濟逐步向規模化發展,農業產業化開始形成。這些新變化也涌現出了不同的農村客戶,出現了以農業經營為主的種植糧棉油的農戶,以規模經營為主種養專業戶,以勞務收入為主,家庭主要勞力外出打工的農戶,農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楊家才,2003)。再貸款所規定的用途已不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限制了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經營性組織、農產品深加工的「農字型大小」龍頭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業、個體建築業等的貸款需求,而這些農村法人組織和涉農工商業正是農業發展的主力軍。若得不到再貸款資金支持,一方面使農信社缺失一大批優質客戶群,同時也偏離了再貸款所應支持的政策方向。缺陷之三:有風險轉嫁之嫌。一是效益風險轉嫁。以一年期的再貸款為例,再貸款發放到農戶實際使用只有9個月左右,而信用社支付利息時要以一年時間計算,而收取的利息只有9個月,名義上有近5個點的利差,實際上不到4個點的利差,再加上營業稅和市場風險,收益則更低,同時由於貸款使用分散,管理成本較高,實際收益更小,農村信用社難以獲取相應的收益,按照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原則,會挫傷支農積極性,再貸款的政策性功能也難以全面發揮;二是經營風險轉嫁。人民銀行對信用社再貸款到期要求百分之百收回,而使用再貸款的農戶,由於弱質農業靠天吃飯的影響必然導致信用社投放的再貸款不可能100%收回,這就需要農村信用社用自身資金來歸還再貸款,由於中央銀行再貸款的信貸風險沒有相應的承諾和補償措施,全部由農村信用社承擔,信用社難以重負。據統計,通城縣信用聯社2000年就有179萬元對農戶的再貸款逾期。
(二)傳導體:農村信用社違約傾向
再貸款要作用於農業經濟實體,是靠農村信用社這個載體來傳導的,而農村信用社由於自身條件的限制,包袱重,不良貸款負擔沉重,2002年全市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35427萬元,不良率達55.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經營舉步維艱,2002年以來全市農村信用社累計虧損53833萬元,加上機制不全、定位不準、人員素質不高。要讓這樣的載體承擔再貸款政策傳導的角色,是勉為其難的,而且在實際運作中也是如此。即使再貸款政策有一些優惠,但優惠政策所收效益難以化解農村信用社的包袱,據一位信用社主任算一筆賬:向一位農戶貸款1000元,期限6個月,最高月利率6.3‰(上浮50%),最多可收利息37.8元,經營成本如下:支付人行再貸款利息12.6元,各項稅費約2.6元,含證費、宣傳費平均每筆約6元,交通費約2元,1%的損失10元,流動成本合計33.2元,收獲毛利4.6元,若其損失率達到2%,則要虧損5.4元,這不包括人員工資、營業費用等固定成本,政策性支農與效益性經營相沖突時,農村信用社有可能不遵守再貸款運行規則,出現違約行為,違約率必然上升。一是利率水平違約。再貸款利率規定聯社調劑給基層法人社再貸款的利率不得高於人行再貸款同期限檔次的利率,基層法人社再把再貸款資金貸給農戶時,可上浮到50%。但由於聯社從自身經營效益考慮,對基層信用社發放再貸款高於再貸款利率進行調劑,而基層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時則利率百分之百上浮,上浮到50%,甚至更高,憑借其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以圖利益最大化,出現了支農貸款「優而不惠」的現象,這與再貸款政策設計的初衷相違背;二是貸款期限管理有抑農傾向。再貸款期限經過多次調整,現行規定最長可貸一年,到期後還款有困難時可以展期,累計展期期限不超過2年,這大大有利於生長期較長的農戶種養殖業。但是農村信用社在履行貸款期限時,依然是「春放、秋收、冬不貸」,貸款基本上不跨年度發放,使得跨年度使用、可展期的再貸款,農戶難以跨年度使用,不僅違背了農業生產周期規律,也難以發揮再貸款的經濟效益。三是擠占挪用傾向。近年來,由於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突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一直困擾著農信社的經營,在存款滑坡、支付困難時,有可能利用再貸款來保支付。由於「三農」貸款存在效益低、風險高的特點,為了追求利潤,有的信用社也把再貸款用於非農產業,用於拆借,進入股市等。
(三)需求面:「三農」風險防範的脆弱性
再貸款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受到了「三農」風險防範脆弱性的挑戰。
1、農民在再貸款認識上的錯覺。部分的基層政府和農戶對再貸款存在認識誤區,將再貸款理解為政策性貸款,把再貸款與扶貧資金、救災款混為一談,積極還貸的意識不強,致使再貸款面臨一定的人為風險。
2、市場風險。農戶市場觀念差,信息量小,難以適應大市場的瞬息萬變,由於市場信息掌握不準,農產品市場價格浮動不清楚,大量農民盲目跟著生產,出現了「菜賤傷農」、「谷賤傷農」的現象,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加大了再貸款投放的風險。
3、自然災害風險及由此產生的信用風險。由於「三農」的發展受自然災害損害大,靠天吃飯的多。今年咸寧市遭受旱災、水災,導致部分農戶不能按時還款,不可避免帶來了一定的貸款風險。
4、農村社會化配套服務不健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要大力發展特色農業、規模養殖業,而這些特色種養業技術要求較高,需要提供健全的社會化配套服務,但是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配套措施沒有跟上。
(四)管理面:安全與效率不相容性
再貸款作為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投放,必然要確保其資金安全,高效運轉。為此,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嚴密的操作程序。由於制度設計上以安全為主,在實際運作中,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了再貸款使用效率,提高了操作成本和監管成本,反而安全也受到了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設立三級專戶,但難以封閉運行。再貸款自人民銀行發放到農戶手中,要通過人民銀行、聯社、信用社三級再貸款專戶,但資金專戶只管發放時再貸款能受控制,而再貸款回籠時,專戶卻不專,因為農戶使用再貸款時不可能100%的全部按期還款,但再貸款卻需要100%回籠,保證其安全,如果要以回籠到專戶的資金歸還到期的再貸款,那麼大部分再貸款要逾期了,因此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封閉運行。二是台賬設置過細,目前再貸款管理要設立三級台賬,直接建立到農戶,但目前基層信用社人員少,只有6-8人,特別是信貸員更少,信貸員要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建立再貸款台賬,既增加了操作成本,對再貸款安全防範也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三是人民銀行監控難度大,管理成本上升。由於台賬和專戶設計不合理,實際操作中無法達到賬與戶的數字平衡和銜接,也無法及時監控農村信用社資金的去向。同時管理規定要求支行要按月進行一次現場檢查,中支按季進行一次抽查。同時合作金融監管部門也將再貸款列入監管重點,兩個檢查部門在服務於同一對象時出現「兩張皮」,有時是信貸部門檢查完畢,合作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又要進行類似檢查,信用社難以應付,以致有的信用社甚至不想發放再貸款,監管成本上升。
三、多視角的思考:再貸款政策效應的實現途徑
再貸款政策運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策導向作用,但在傳導過程中存在一些梗滯,為了進一步挖掘再貸款潛在效應,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作為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更好地發揮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作用,在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更大作用。
1、再貸款政策設計的合理化。一是再貸款限額調劑要按一定的市場規則來進行,總行、分行、支行要根據農村信用社「三農」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分配再貸款限額,限額調劑一定要向農業大區、資金需求量大的地區傾斜,實行區別對待,重點支持。二是放寬再貸款投向的范圍,只要有利於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只要是符合「農業、農村、農民」三個標准,都可以納入再貸款的支持對象,允許向農業企業法人、經濟組織和個體民營經濟發放支農貸款;三是建立合理再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如果屬於農業自然災害或客觀原因造成的再貸款損失,可按一定比例免予再貸款計息或者降低再貸款利率,給予農村信用社一定的補償。
2、完善再貸款傳導載體,引導農村信用社增強支農力度。一是深化農信社改革,重點是充實資本金,明確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把信用社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二是農信社繼續發揮「下田間地頭」的優良傳統,在再貸款的引導下,加大小額農戶貸款力度,規范利率行為,依照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再貸款期限。積極為農民在產前、產中、產後提供信息、技術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調動農民生產經營投資積極性。同時,要給予農村信用社稅收和提取呆賬准備金政策上的優惠,按國際慣例,一般對政策性產業以及與之相關的金融機構實行減免稅制度。因此,國家稅收政策應適當考慮降低農村信用社稅率,增強其消化歷史包袱能力。還要實行優惠的呆賬准備金提取制度,督促農村信用社轉變服務方式,促進業務創新,降低競爭成本,為再貸款貨幣政策的實施奠定良好的微觀基礎。
3、激活農戶貸款需求,增強風險防範能力。一是調整再貸款利率政策,發揮其調節信貸結構的作用,用再貸款發放支農貸款利率不準上浮或最高不超過上浮20%。二是要建立對支農貸款投入的補償機制。對使用再貸款資金發放支農貸款實行財政貼息,同時對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提高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的積極性。三是建立農村金融保障體系。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一方面補償農民因受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收回農業生產投資而造成的資金損失,另一方面,補償金融部門發放的農業貸款因受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收回而造成的貸款損失,這樣既可以調動農民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積極性,又可以增加金融部門對農業貸款投放的積極性。四是健全社會化配套服務。政府部門要從技術、信息、售後服務等方面加強與農戶的聯系,並實行質量負責制,給再貸款的使用、回收提供市場化保障。
4、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改善貨幣政策的實施環境。要積極倡導守信者光榮且受益,失信者可恥且受損的理念,對不守信用、逃廢債者給予嚴厲制裁,要繼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評選活動,積極建設農村信用工程,只有這樣,再貸款的貨幣政策實施環境才會好起來。
5、適當減化再貸款操作手續,增強監管有效性。人民銀行只實行專戶管理,對農村信用社台賬管理以農戶借據代替,以減輕農村信用社人員負擔,減少重復勞動。同時人民銀行加強非現場監管手段,建立再貸款使用效益考核機制,通過這個機制可以隨時監測農村信用社的去向和營運情況。一旦出現違規行為,進行現場督查,並落實糾錯措施,提高再貸款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
Ⅶ 關於農村戶口本貸款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精神,改進和加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總行制定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至所轄地區執行。
各分支行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落實意見,並切實加強監管。農村信用社縣聯社要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以方便社員、方便農民,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農村信用社要抓緊組織實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關情況,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上報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第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第三章 資信評定及信用額度
第七條 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 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九條 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縣(市)聯社商定。
第四章 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第十條 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 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
第十二條 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 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行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您不需要抵押但人家要考察您的貸款信譽和還款能力,以及您的項目,祝你貸款順利!!
Ⅷ 為什麼農民貸款那麼難
因為農民質押物少、農業風險大、金融機構放貸成本高、農民徵信記錄少等等,都讓金融機構有所顧慮。
貸款難、貸款貴、貸款繁,可說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老大難」問題。2014年的一項調查顯示,農民對貸款需求非常強烈,但農村家庭正常信貸獲批率只有27.6%,遠低於40.5%的全國平均水平。
現實中,一些金融機構「貨幣池子」水源充沛,但就是不願流向農民群體。究其原因,農民質押物少、農業風險大、金融機構放貸成本高、農民徵信記錄少等等,都讓金融機構有所顧慮。
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指出,「發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特別是要讓農民、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從明確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到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無論是頂層設計還是具體落實,我國多措並舉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致力於讓所有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成效顯著。
下一步,關鍵還是要聚焦「三農」、更好對接鄉村振興戰略,以改革創新優化流程和服務,及時滿足農民的融資需求。
Ⅸ 農村貸款扶貧政策是真的嗎我需要承擔什麼風險呢!
農村貸款扶貧政策是真的。這是國家精準扶貧中的金融扶貧,主要針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是鼓勵、支持貧困戶發展產業、增加收入的一項政策,貸款期間產生的利息由國家財政承擔。
基本上是不承擔風險的。但是,扶貧貸款由於是鼓勵發展產業,所以貧困戶不能挪作他用。扶貧貸款在三年之內按期還款,也是不要利息的。但是需要先由從農戶個人賬戶劃扣貸款利息,再由國家財政補貼給貧困戶。貧困戶注意還款時間,不要逾期。逾期後的利息按正常貸款利息由個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