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農村戶口單位一定要交公積金嗎
不可以。
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貳』 上海的農村戶口是否可以不交公積金
公積金只為城市買房而設立的一項固定單位積累資金帳戶,過去有單位分房福利,單位出一部分,自己出一部分,在社會上購買商品房,如果是單位分房,這個資金作為基金運作的
『叄』 上海農村戶口可以交公積金嗎
不可以的。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肆』 上海農村戶口 是否也應該交公積金
目前,城鎮戶籍職工是強制性的,農村戶籍職工還沒有強制。具體規定如下:
關於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委會(2008)2號
六、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和對象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依法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鎮戶口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勞務型公司應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鎮戶口的勞務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各單位還應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鎮戶口的非在編(冊)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此外,單位可以為本單位農業戶口的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伍』 上海農村戶口公積金貸款可以申請嗎哪位大神了解
可以申請的。
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交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即便是農村戶口,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人及所在單位在本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購買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協議,並有所需規定比例自籌資金;
有《擔保法》規定的資產為貸款抵押或質押;
同意辦理置業擔保或抵押物財產保險;
同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別的條件。
『陸』 為什麼農村戶口在上海不交公積金
判斷住房公積金是否具有強制性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
「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見,如果單位抱有從眾心理或者僥幸心理,不遵紀守法,將付出沉重代價。
(6)上海農村戶口是否要交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公積金。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並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領用作出了更多說明與規范。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
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