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公積金怎麼交房租,需要哪些資料才能申請
員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滿足房租金額達到收入的一定比例,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交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房租完稅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如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時,需在有實際租房行為發生的前提下進行。因為公積金是職工的一項福利性住房政策,其使用原則是「專款專用」,所以如果存在提取人通過虛假信息進行提取的行為,一經查處,將進行嚴厲懲治。
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般不對個人受理提取業務,也就是提取者提取時須通過所在公司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在開具發票後將以上證明材料提交給公司相關人員辦理。
公積金提取額不能超過房租總支出額和賬戶余額,所以提取人在開具發票時,除考慮提取額不能超過租金收入外,還要根據公積金賬戶余額適當的金額開具,以節省房屋稅費支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Ⅱ 上海 使用公積金租房 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員工租房房租超過員工收入的一定比例之後,是滿足提取條件的,但是並沒有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Ⅲ 在上海如何用公積金租房需要什麼要求
員工不能直接用公積金租房,是需員工租房的房租超過一定收入比例之後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材料:
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3、因租房提取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在上海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房租需要哪些條件准備什麼資料請有經驗者幫一下啊。
上海市支付房租提取,每月最高2000元,一次最多申請提取三個月。
提取資格:
1、公積金連續繳滿3個月以上(含)
2、在上海市內租房居住
3、沒有在上海市買房
4、沒有其他公積金貸款業務等等等
5、單身、結婚都可以。
准備材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上海市銀行卡(原件+復印件)提取的錢,會打到這張卡里。
3、結婚證(原件復印件)未結婚的不需要。
4、表格1《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個人版)》,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站上可以列印,也可去現場填寫。
5、表格2《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站上可以列印,填寫一下。 就這5樣即可。
註:
a、租房合同不需要,也不需要租金證明。
b、在哪個區租房的,去哪個區對應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關註上海公積金微信服務號可查)
Ⅳ 上海公積金租房怎麼提取
想要租房提取公積金,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發票,
Ⅵ 有哪位清楚上海市個人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租房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
1、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房租完稅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租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5、提供稅務局網站查詢發票真偽的復印件。
步驟/方法:
1.職工持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
2.經單位核實後,由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完整填寫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加蓋印鑒
3.職工(或者專管員)持提取申請書及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與單位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理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分理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5.如經審核准予提取,那麼職工就可以憑准予提取的申請書,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了,受委託銀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額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注意事項
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的條件,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就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Ⅶ 租房可以公積金貸款嗎具體怎麼操作
不可以,公積金貸款有明確規定的!具體可以到江西公積金網站上查詢
Ⅷ 外地人在上海申請公積金繳房租需要哪些手續
一、職工(以下稱申請人)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①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②申請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③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等約定提取委託;
④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⑤申請人及配偶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二、如果滿足以上條件者,備齊以下資料至本市任意公積金管理中心櫃面審核:
①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②已婚申請人的結婚證、戶口簿等婚姻關系證明;
③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④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
⑤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填妥的《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或有效的無房證明。
三、辦理的時限:
業務網點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以手機簡訊形式)。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四、注意事項:
①申請人 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資料和其他重要資料,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違規提取行為,市公積金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違規提取資金,取消該②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市公積金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等處罰;
支付房租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③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且不超過房屋租賃行為終止後六個月內。
④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以季度為單位,即單次提取金額不超過三個月的提取限額。
Ⅸ 2015年上海公積金租房要怎麼做
申請范圍:
職工(以下稱申請人)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等約定提取委託;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及配偶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辦理場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一)個人辦理資料
申請人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已婚申請人的結婚證、戶口簿等婚姻關系證明;
3、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個人版)》(點擊下載);
5、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還應提供:
(1)原廉租住房:①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還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②租金繳納證明;
(2)原公共租賃住房:①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填妥的《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點擊下載)或有效的無房證明。
(二)單位集中辦理資料
單位提供集體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無房職工委託單位代辦提取手續的,單位可為職工集中辦理提取手續。單位為職工集中辦理提取手續,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辦理資格申請資料
(1)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集中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單位初審資格申請表》(點擊下載);
(2)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員身份證。
2、集中辦理提取申請資料
單位除應對職工申請資料(參見本須知辦理要件-個人辦理資料)進行初審並留存復印件外,還應匯總並提交如下資料:
(1)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集中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明細表》及其對應的電子文檔(點擊下載);
(2)單位職工本人填妥並簽字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單位版)》(點擊下載)。
辦理流程: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或「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
2、自願繳存者: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
3、單位集中辦理的:
單位經辦人提供要件材料——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資格申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
辦理時限:
業務網點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注意事項:
1、支付房租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且不超過房屋租賃行為終止後六個月內。
3、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以季度為單位,即單次提取金額不超過三個月的提取限額。
周一至周六,9:00-17:00。
Ⅹ 上海公積金怎麼交房租,需要房屋租賃合同嗎,還是要其它的東西
員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滿足房租金額達到收入的一定比例,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房租完稅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如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時,需在有實際租房行為發生的前提下進行。因為公積金是職工的一項福利性住房政策,其使用原則是「專款專用」,所以如果存在提取人通過虛假信息進行提取的行為,一經查處,將進行嚴厲懲治。 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般不對個人受理提取業務,也就是提取者提取時須通過所在公司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在開具發票後將以上證明材料提交給公司相關人員辦理。 公積金提取額不能超過房租總支出額和賬戶余額,所以提取人在開具發票時,除考慮提取額不能超過租金收入外,還要根據公積金賬戶余額適當的金額開具,以節省房屋稅費支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