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⑵ 農業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有哪些
農產品加工企業多數是鄉鎮企業,規模較小,龍頭企業少;初級加工農產品多,精細農產加工產品少;大多數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生產設備和技術水平偏低,生產工藝比較落後,生產加工能力與水平整體上還不能得到較快的提高,品牌多,知名品牌少;自營資金多,融資貸款少;自身的資金持有量不足,多數是通過租賃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沒有足夠的不動產作為銀行貸款的抵押擔保,也很難找有具有足夠實力的大型企業為其擔保。
⑶ 企業貸款困境是什麼原因
轉載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企業貸款困境是什麼原因?據小編了解,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不夠,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業傾斜。
盡管近年來,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籌劃推出中小創業板、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規模、財政支持擔保機構建設、採取了差別利率、兩免三減或年免徵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但這些政策和措施在實際當中往往無法實現,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不足的問題。
(1) 缺乏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在我國目前的銀行組織體系中,還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2)國有銀行惜貸嚴重。中小企業大多處於初創期,數量多,規模小,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和淘汰率高,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導致中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及違約率均高於一般企業的平均水平。 而作為銀監會評價銀行資產質量的重要指標是不良率的高低。致使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更加謹慎,也使得中小企業貸款成本的增加,貸款更是難上加難。
(3)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中小企業創業板早在籌劃之中,卻遲遲沒有推出,而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證券交易市場和風險投資市場尚未列上議事日程.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缺乏,使中小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
(4)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發展擔保業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有一定促進作用,但目前政策性擔保機構少,多數民營擔保機構沒有得到財政支持。此外,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協調難,一方面由於徵信體系不健全,與銀行一樣,擔保機構也要面對甄別客戶信用風險、貸款定價等問題,結果增加了融資環節和融資成本。另一方面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由於擔保人資產抵押及企業自身信用擔保的苛刻條件,使較多的中小企業難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實際上中小企業常常因為無法找到合適的擔保者而逼迫放棄貸款。
⑷ 為什麼農民辦企業貸款這么難
銀行是企業,不是慈善家。要在銀行取得貸款,就要滿足銀行的條件。光是行業風險、還款來源管理方法、財務管理規范性、抵押擔保條件等主要考慮事項就淘汰了大部分的個體戶和微小企業。
⑸ 請問為什麼中小企業很難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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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貸款難,原因有下:
(一)從中小企業自身情況看,信用程度低是貸款難的最主要原因
1.企業債務負擔沉重,償債能力不強。
2.財務行為不規范,財務信息失真嚴重。管理水平低下是目前中小企業的突出問題,具體表現為財務管理水平低、報表帳冊不全、內控制度不嚴。一些中小企業出於某種目的,一廠多套報表,或者乾脆不建帳,財務信息嚴重失真。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不能准確、快速地判斷這些企業及其負責人的真實信用水平,放貸自然比較謹慎。
3.信用度低,逃廢債情況嚴重,銀行維權難度較大。中小企業貸款風險高,所形成的不良貸款清收和核銷程序與大企業相比,困難得多。在經營出現風險以後,通過企業改制、申請破產、轉產、注銷法人,甚至一逃了之等方式懸空或逃廢銀行債務現象比較普遍。這不僅給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安全造成很大威脅,而且也極大地降低了企業的信譽度,惡化了銀企關系,嚴重地挫傷了金融機構貸款投放的積極性。
4.企業內在素質低下,生存能力普遍不強。由於相當部分的中小企業存在著經營粗放、技術落後、設備陳舊、產品競爭力不強等問題,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淘汰率遠遠高於一般大企業。
(二)從銀行經營管理來看,風險管理約束加強是中小企業難以取得貸款的最主要因素
1.成本、收益和風險不對稱,銀行更願意貸款給大企業。在銀行看來,中小企業就是小麻雀,肉少還容易飛。中小企業貸款數額不高,但發放程序、經營環節缺一不可,據測算,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平均是大企業的五倍左右,而風險卻高得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當然樂意做大企業的「批發」業務。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
2.過度強調責任約束,激勵機制不足,銀行不敢輕易貸款。銀行經營,強調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其中,安全性排在首位。
3.貸款許可權上收,不良資產增多,資產負債比率過高,使部分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貸款問題上,表現出了一定的「不能性」。
(三)擔保難落實是中小企業在貸款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最大難題
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發放貸款,申請企業應提供必要的擔保,而抵押品不足、擔保落實難,恰恰是當前中小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貸款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這是中小企業的資產結構特徵、金融機構在抵押物上的偏好,以及政府行為的不協調共同作用的結果。
1.從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偏好看,雖然《擔保法》並沒有規定流動資產不可用作抵押,但金融機構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不願接受中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抵押,而要求企業用固定資產來抵押,尤其偏好房地產。究其原因,主要是流動資產價值起伏較大,特別是在企業生產過程中物理形態容易發生變化,金融機構不易監控,監督成本也較高。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則因為專用性強,變現困難,銀行也不願意接受。
2.從中小企業的資產結構看,絕大部分中小企業尚處於原始資本積累階段,經濟實力較弱,資本金不足,資產負債率較高,固定資產佔比小於大企業,難以提供滿足金融機構要求的有效抵押品。彼此之間,則因為風險問題,也不願意互相提供擔保。
3.從政府行為方面考慮,主要有兩方面不協調:
一是在企業辦理資產評估、抵押登記的過程中,程序復雜,收費過高,有時甚至高於銀行利息收入,不僅加重了企業負擔,給銀行發放新的貸款和完善貸款手續也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加之一些部門違規執法,亂收費,給企業獲得貸款又增添了不小的難度。企業在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之前,需要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時評估部門按估價金額的高低收取手續費用,估價越高,收費越多,有時借款人為多取得貸款,也希望多評估。這樣,對於銀行來講,就形成了抵押資產「高進低出」的怪現象,極大地損害了金融企業的利益。
二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關於追償期限的規定,束縛了自身業務的開展。
此外,金融部門還認為,政府功能的嚴重錯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中小企業貸款的難度。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市內各家金融機構普遍認為,我市的信用環境極差,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職能轉換尚不到位。由於「銀行是國家的,企業是地方的」,政府一些部門普遍存在著「重貸輕還」心理,償債意識較差。具體表現在:一是重視幫助企業協調貸款,而在還款問題上表現乏力。二是借改革之機,採取多種辦法,故意懸空或逃廢銀行債務現象比較嚴重。三是相當一部分與政府有關的金融債權因多種原因難以實現。銀行反映,由於政府角色錯位,加之企業逃廢債情況嚴重,我市信用狀況近幾年來急劇惡化。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要想獲得銀行支持,難度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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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你好,請問創業企業融資難的理論和現實原因分別是什麼
創業企業融資難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創業企業大都資質較差。這主要體現在:規模小,經營不規范,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抗風險能力弱;創業者缺乏經營管理經驗;信息不透明,無可靠的信貸記錄;失敗率高,逃廢債務現象嚴重。 (二)我國金融結構發展不對稱。即貸款主要對象與經濟增長主體的不對稱,大城市金融發展與中小城市及農村地區金融發展不對稱。一方面,創業企業為經濟增長做出了重大貢獻卻貸不到款;另一方面,大城市金融發展迅速,而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卻處於滯後狀態,這對廣泛分布於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創業企業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三)創業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目前,我國創業企業的融資主要來自自有資金,這包括企業自身的積累和折舊以及創業者投入資金,這些即是所謂的內源融資。然而,這種通過自身積累方式尋求自我滾動式發展的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創業企業的發展要求,創業企業仍需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四)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未能真正發揮功能。這主要表現在:信用擔保機構資本投入嚴重不足;專業人才缺乏,限制了信用擔保體系專業化、正規化經營;信用擔保機構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缺乏風險分擔機制;相關立法滯後,影響信用擔保體系的迅速發展。 (五)信用環境差。這主要表現在公民信用意識薄弱,信用監督不到位。對不守信的公民和企業沒有採取嚴厲的懲戒措施,未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檔案,使部分有不守信記錄的公民和企業仍能通過某些手段在其他地方獲取資金。由於這些情況的存在,使得金融機構對貸款對象的審查成本居高不下,從而限制了金融機構對創業企業的信貸配給。 (六)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我國制定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有力的保護和支持。但是,《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條文過於原則性,也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如行業振興、金融、財政、中介服務等方面政策。
⑺ 農民貸款為啥難
在廣大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的貸款難度,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筆者在陝西商南、湖北鄖縣、河南西峽農村調查時發現,農民貸款難仍然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一些農民反映說:過去生產生活急需,貸三千兩千不犯難,現在不行了,貸千兒八百也要跑上三趟兩趟,跑腿誤工不說,款也不一定貸得來……導致農民貸款難度增加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加大風險管理後,一些基層金融機構和金融工作人員怕擔風險,於是便只攬儲,不放貸。二是農貸資金抽逃現象嚴重。鑒於農業生產的高風險、低回報和生長周期相對較長,一些農村金融機構不願投資第一產業,而把大量資金轉向城鎮投向二、三產業,致使農貸資金大量農轉非,農村金融的支農作用大大弱化。三是貸款審批許可權上收,基層金融工作人員放貸無權。近年來,各金融機構都對貸款審批許可權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農村金融代辦員已經很少或沒有放貸權,而農民又與上級金融機構缺乏互信和了解,貸款便無從談起。四是貸款門檻抬高。過去,小額農貸多以信用擔保為主,現在,農行、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主要辦理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而大多數農民沒有合法有效的抵押物,這無形中抬高了農民借貸的門檻。五是惜貸現象明顯。農民居住的分散性和農貸資金的低額度使農貸工作量大而艱苦,為幾元、幾十元的收息服務,信貸員有時要跑幾十里甚至上百里的路程,致使信貸員不願放貸。鑒於縣級農行、信用社的資產狀況,一些縣行、縣社近年來已很少發放支農貸款,基層金融機構的惜貸使大多數農民貸款無門。六是單一的農村金融格局,致使服務意識明顯淡化。2000年以來,隨著「兩部一會」的取締和農行等商業銀行鄉鎮辦事機構的撤並,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在廣大農村一統天下的格局,由於缺少應有的競爭對手,一些所社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較過去明顯下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民貸款的難度。 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農村經濟的相對滯後和農民收入增長滯緩已使「三農」問題更加突出,這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巨大瓶頸,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我們給予農村更多的關注,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更需要有效解決農民在發展生產中的借貸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