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流轉土地是否可以作為抵押進行貸款
是
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並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且取得發包方(即村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可以由金融機構對抵押的土地流轉經營權進行處置的書面承諾。用於抵押的土地需是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農業用地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依法經營,未改變農業用途。
據了解,相較於其他貸款,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個性化資料主要是3項:土地流轉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等;地上(含地下)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發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機構處置抵押物的書面證明材料。借貸雙方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後,還需到縣農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他項權證》後,即可根據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此外,為鼓勵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淳安縣財政還將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實行獎勵。
B. 我是本地人五千塊貸款農村信用社要擔保人嗎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如果您沒有固定收入或名下沒有其他固定資產,原則上在信用社貸款時是需要擔保人的,這是信用社的規定,與貸款金額無關,擔保人就是為了保證以後有更多的渠道收回貸款。
C. 農村土地流轉可以貸款嗎
鼓勵土地流轉已經成為了土地,特別是農村閑置土地利用,農民增收,農業規模化的重要途徑。雖然土地流轉已經進行很多年,但土地流轉仍然存在碎片化,缺乏規范,市場狹小的特點,而在個人或集體將土地流轉到手裡之後,要進行利用包括種植養殖或其他建設等,資金不足,技術缺失等,都阻礙了土地流轉的快速進步。在這樣的情況下,解決資金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流轉土地,然後貸款經營,這已經不是首創的經營模式了,特別是近年來國家政策的扶持,越累越多的流轉土地與金融掛鉤,農業貸款,土地流轉貸款等早已滋生。具體的貸款主要包括:(1)銀行貸款,這類途徑主要是流轉過來的土地,在滿足某一些銀行要求,或者政策情況,包括規模,收入,經營年限等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到相關貸款的,並且利息較低。(2)金融機構貸款,這類貸款主要是市場金融機構,或者專業的農業服務平台,針對農業或者土地的相關金融貸款支持,這類貸款在市場上已經屢見不鮮,且申請流程,申請條件等比銀行會簡單很多,可能利息會比銀行高。因此,流轉過來的土地,只要是滿足一定條件,農業或者非農業,都是可以貸款的,具體就看貸款機構的條件了。建議可以上網查一下當地的一些貸款機構,或者上銀行,政府機構咨詢。
D. 農村土地流轉可以辦貸款嗎
土地流轉貸款,即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簡單地說就是以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為抵押向銀行貸款的一種方式。那麼,什麼人可以辦理土地流轉貸款?
據介紹,並不是任何人或者單位都能辦理土地流轉貸款,在選擇發放貸款對象上,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是為流轉經營主體提供的專項貸款,對於通過農村產權交易機構流轉面積10畝以上的經營者,依照產權交易機構頒發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他項權利證書,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經過價值評估、貸款調查,就能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貸款最高申請額度為評估價值的8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利率優惠政策的10%—15%算。
需要提醒的是,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必須用於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生產或農業開發,同時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生產性質。這是為了保證貸款確實用於發展農業生產,同時,也有利於銀行進行准確的風險評估。
E. 農村個人無息貸款需要什麼人擔保
一般無息貸款由當地農村商業銀行發放,需要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保(例如:醫生,教師等職業),一般貸款金額10萬左右。
1、貸款申請:農村養殖業貸款應填寫《養殖業無息貸款申請書》,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結婚證;
2、貸款調查:貸款銀行可以對借款人資料及還款能力進行調查,核實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信用狀況;並實地調查抵押物的產權歸屬、地理位置、變現能力等情況,提出調查意見,送交貸款審查;
3、貸款審查:養殖業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相關手續進行核實,對貸款的使用效益和償還本息的可靠性進行認定後,提出貸與不貸的意見,並提出養殖業貸款方式、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建議,提交審貸會批准;
4、貸款審批:貸款銀行根據調查、審查意見,最終作出是否貸款及貸款方式、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的決策;
5、簽訂合同:同意發放貸款的,貸款人與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備註:借款人夫妻雙方必須到場確定簽字);
6、貸款發放:貸款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將貸款轉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
7、貸後管理:信貸員至少每個月到現場一到兩次,嚴格審查貸款使用情況,以及擔保人的資產是否還.
F.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關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G.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1、需要的,一般農村的小額貸款是需要擔保人的,借貸者需要滿足貸款的要求。
2、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
(1)對借款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對所借金額無法進行償還,審批過程中,信審人員會對所借金額進行重新評估,把風險掌握在可控的范圍內。
(2)具有工商部門辦理的年檢手續,兩類人除外,自然人和無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農村信用社貸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過高的負債會導致信審員為了規避風險而放棄放款。
3、對於農戶本分的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含65)。
(2)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7)農村土地流轉貸款保證人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人首先年齡必須在18周歲以上(含),且到借款期限只是年齡不可超過65周歲;借款人擁有能夠償還貸款金額的能力,並且具有償還本息的意願;借款人必須對於民事行為能力完全具備,能為自己的所有行為負責;
借款人每月有一定收入,且月收入高於農村信用社最低收入標准;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借款人品行良好,沒有任何犯罪或者不良情況的記錄;
借款人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該賬戶並有一定的存款;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沒有金額巨大的外債;農村信用社其他要求。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1、償還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本質特徵是貸款,償還性是信貸資金的第一原則。它既不同於一般商業金融的貸款,也有異於國外的一些機構捐助性資金的運作,更不同於財政資金的扶貧補貼。因此,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高收貸率是維持其貸款活動的持續不間斷進行的最根本前提。
2、信用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服務的基本對象是因貧困而缺少抵押物和擔保人但誠信度較高的農戶群體,如果沿襲商業金融的保證制度或採取變相的抵押擔保方式作為貸款風險的控制手段,就不能體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基本特徵,其服務性也就失去意義。
3、投向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主要用於低收入農戶種植業和養殖業的簡單再生產和小規模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供給,以及他們小額的生活消費資金。
因此,一般的農業生產企業、加工運輸企業、工商貿易企業、鄉鎮企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不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對象,農村信用社也不應湊零為整對一些已形成規模化和專業化農業生產經營企業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4、方便性: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從申貸到放貸有一套較嚴格的程序和手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要做到"手續簡便",就要真正落實小額貸款證的總額控制、授期有效,隨時存取、櫃台辦理的信貸承諾。
5、自主性:農村信用社不僅是小額信用貸款的經營主體,更是小額貸款風險唯一承擔者,按照決策和風險責任統一的原則,貸款授權的期限、利率、額度應由農村信用社作出最終的決策,其它行政主體不能幹預,也不能在相關政策和制度上設置間接障礙。
6、"三公性":為防範小額信用貸款的風險和防止發放主體"內部人"控制,在對農戶信用等級和貸款風險評估時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由村黨政組織、農戶代表、信用社員工組成的評估小組是符合農村實際而也有利於"三公",把評級"原則、標准、程序、條件"公開,有利於評估監督,有利於把非市場價格的資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農村的低收入群體。
7、量力性:中國各農村信用社的運作環境差異性大,資金供應關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區農村信用社對負債依存度很高,但負債源又不足,資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負債能力和自身的資產規模量力而行,關鍵是要搞好集約經營,提高小額信用貸款的營銷質量。
H.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
《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擔保,期限一年,那麼此筆貸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於2007-8-6起訴的話,沒有過擔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