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温州“大招”:首套房首付比例20%,可3年还息不还本
近日,温州推出“安居贷”产品,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的首套住房按揭人员,前3年仅需按月支付贷款利息,第4年再开始分期还本付息。
这是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6月17日发布的“温州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中的内容,其中还提到:
9月30日前,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
对居民家庭在温州名下无房但有已结清贷款记录的,或在温州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贷款记录的,再买房均按照首套首贷优惠政策执行;在6月12日至12月30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
另外,温州还将加快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原则上全面停止安置房新建,推进房屋征收房票政策全覆盖。落实政府商定房票购买商品房优惠项目目录。推进房票市区全域流转。推进房票在人才购房补贴、政府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等领域的应用。
对此,易居克而瑞认为,目前,温州房地产市场形成了房价“越贵越买”的思维惯性。反观刚需市场疲软,中低档产品成交占比持续走低。我们认为安居贷作用于温州房地产市场恐怕示范效应大于实际效果,较难拉动相较疲软的刚需购房消费。
附:《温州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全文
1.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
2.举行人居节、房展会、月光经济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本市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①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②支持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
③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④加大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4.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审核按揭贷款应以温州市域范围的住房和贷款信息为准,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5.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调,向底线靠拢。保持温州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6.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有关惠民举措。
以上措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
7.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本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
8.加大金融创新支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按揭贷款产品,为上述第7条购房人,办理中长期按揭贷款,可采取在前3年内还息不还本等创新型贷款方式。
9.加大对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注: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10.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要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合规自查。
11.积极协调逾期交付项目。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导致停工的,可作为项目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12.加快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在市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具备大专以上或相应学历的人员,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暂无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迁入公共集体户。
1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14.利用房票加速拆迁安置等住房政策落地。原则上全面停止安置房新建,推进房屋征收房票政策全覆盖。落实政府商定房票购买商品房优惠项目目录。推进房票市区全域流转。推进房票在人才购房补贴、政府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等领域的应用。
15.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范围,由国有企业以优惠价格收购商品房,优先收购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
B. 温州是否有正规的借款平台,利率如何
民民贷 就是正规的p2p网络借贷信息公司。我在上面做过汽车抵押贷款,月息才1.5%。一个月还款了,个人觉得短期长期都划算。
C. 民间借贷10万,一年给多少利息是合法的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其它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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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小企业“借钱成本”究竟有多高
“借钱成本”究竟有多高?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财务总监田延平向记者介绍,该公司的贷款成本从去年的6%至6.6%突然上涨到了现在的8%左右。“估计我们今年新增加的利息要占到去年公司净利润的10%,也就是说今年仅资金成本就要吃掉公司10%的利润。”
田延平说他的公司每年融资总额大约在20亿元,渠道包括银行信贷、短融券、债券等,其中银行贷款超过40%。“今年以来,我们的贷款成本突然上浮了30%,公司去年支付的利息为9000万元。”
“贷款利率一直在上浮走高,年化利率12%已经很普遍,企业资金压力很大,今年感觉日子更难过。”浙江一家中型服装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这一现象在中小企业中很普遍。
除了贷款利率的节节攀升,“雁过拔毛”的现象更为普遍。如担保费、咨询费等各类“买路钱”都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成本。
一位中小制造业企业负责人算了笔细账:该公司向某银行申请800万元的贷款,“由于采取的是抵押贷款,先让专业担保公司‘剥’了2%,即16万元;在申请授信时,客户经理通知我,现在贷款额度紧张,要贷800万元,需要先给银行提供800万元的存款。也就是说,我需要先从别的渠道临时借800万元存进银行,然后银行把这笔存款转换成承兑汇票,我再付4.8%的贴现费用将它赎回再还临时借款。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银行给我们打了5折,贷800万元,存400万元,贴现费用19.2万元。所幸,授信额度好歹是下来了,贷款利率12%,年利息96万元。后来银行告诉我,我们的融资成本已经算很低的了。”算了算账,也就是说,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贷出一元钱,至少需要付出0.16元,甚至更高。
隐性收费成公开“潜规则”
河北一家中型建材企业借款总额1.5亿元,借款利率每年12%,理论上应年还利息1800万元。但该公司董事长杨某说,“加上各类委托中介费用,平均每年要还息3300余万元,成本几乎翻番。”
杨某告诉记者,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依然以抵押贷款为主,没有抵押物基本上难以贷款。因此,银行一般会要求他的企业找担保公司担保才能贷到款,动辄2-5%的担保费用使本已不堪重负的企业更加“举步维艰”。此外,贷款过程中,被迫缴纳咨询费、购买理财等情况比比皆是。与贷款挂钩的隐性收费,更成“潜规则”。
青岛市一家年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老总抱怨说,由于企业规模不大,到银行申请贷款时总被刁难。“我们公司每年的贷款额在500万元到600万元,都会被要求缴纳各种名目的财务费用,每年的叫法还都不一样。2011年叫‘咨询费’,大概交了10万元;2012年由于我们还款记录良好,只缴纳5万元的‘顾问费’,其实银行没给我们提供任何咨询或顾问服务,不交就不给授信。2013年我们申请了一笔600万元的贷款,但实际到账只有540万元,剩下60万元以购买理财的形式被截留了。”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表示,该公司三年来“借款利率名义上是每年12%,但要缴纳的各种费用还要将资金成本提升5-10%。”
“目前上海地区小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达18%。”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说,另外代销费、咨询费、顾问费等各环节手续费还有3%,且要求当月起还本付息,最终利率远高于20%。
四大因素仍在加剧“钱贵”
银行收费居高不下,民间借贷成本攀升,均让企业深感眼下融资“既贵又难”。调查发现,标准缺失、规避监管、“存贷挂钩”、审批迟缓,更加剧了“钱贵”:
—银行“涉企收费”标准缺失。比如,多数银行均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但标准上各有各的说法:既有按固定费用收取,也有固定+浮动的收费方式;按照最高标准收取,仅这笔费用就可达贷款额的3%。
—规避监管,部分“金融创新”拉长了贷款链条。“金融服务的每个环节都是为了赚钱,当机构用各种方式将贷款供给到需求的链条拉长,成本必然要实体企业来承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席专家赵庆明说。
比如,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影子银行,就带来种种“通道”、“过桥”中介费。银行借助这些理财产品变相放贷规避存贷比,“中介”则从中收费。
—一些贷款“潜规则”依然存在。安徽一家药品销售企业负责人反映:“处于弱势地位的小企业在贷款时,表面的贷款利率仅仅是名义而已。一些金融机构还要求借钱同时购买理财产品,即要"存贷挂钩"。”
—贷款审批难,也让部分企业吐苦水。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9个月就来收贷,而展期、续贷审批流程漫长,年中不得不从民间借资渡过难关……
温州市金融办发布的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指数显示,截至8月13日,温州地区综合利率指数为20.78%/年,部分市场主体利率高达28.78%:“融资贵”究竟有多贵?借款1000万元,一年要还近300万元。
E. 温州民间借贷利率
温州民间借贷登记中心 第一笔业务好像是1.2的月息 那边很低的 江苏以南民间借贷都趋于低价路线了
F. 温州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您好,目前银行公布的抵押贷款基准利率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 ,6月-1年(含1年)是4.35%,1-3年(含3年)是4.75%,3-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请悉知。
G. 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H. 2021年房贷利率各大银行一览表
各大银行房贷利率:
1、建设银行
首套利率:5.9%(LPR+125BP) 二套利率:6.35%(LPR+170BP)
2、工商银行
首套利率:5.9%(LPR+125BP) 二套利率:6.1%(LPR+145BP)
3、农业银行
首套利率:5.8%(LPR+115BP) 二套利率:5.95‰(LPR+130BP)
4、中国银行
首套利率:6.35%(LPR+170BP)二套利率:6.5%(LPR+150BP)
目前我国比较大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这些比较大的银行贷款利率都是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的的。
一年以上(含一年)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利率4.9%;使用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利率为3.25%。
2021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构成的方法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核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LPR报价行现在包含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核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现在,LPR包含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公告[2019]第15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贷款商场报价利率(LPR)按新的构成机制报价并核算得出。
I. 温州再出“新政”:首套房首付比例20%,推进房票全域流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韶葵 上海报道
温州楼市仍亟需提升信心。赶在6月17日最后一分钟,温州市住建局在官方公众号“温州住建”发布了《温州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简称“《政策》”)。
《政策》从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加速房票全市流转等多个方面落实多项措施,以加快市场回暖。
《政策》涉及的多项措施中,力度较大的有首套房首付比例20%,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二套房首付比例30%;对居民家庭在温州名下无房但有已结清贷款记录的,或在温州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贷款记录的,再买房均按照首套首贷优惠政策执行;在市区购买首套房,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喊停安置房,推进房票市区全域流转等。
其中部分措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则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温州是为数不多的不限购、不限贷、不限售的三线城市。相对全国多个此前已被限购、限售的城市,在出台稳楼市政策方面,温州政策优化的空间不大。但近期温州仍然密集出台楼市新政,可见市场低迷。《政策》的效果,或许很快便可以得到验证。业内人士认为,6月可看作是检验温州优化调整楼市政策是否有效的“关键期”。
实际上从5月开始,温州楼市调控便进入了宽松周期。彼时市场传言要出台“温十五条”,主要针对购房者、开发商买卖双方,以降低购房者、房企资金压力,提升消费者购房信心与房企拿地积极性。
5月24日、5月25日,温州连续两天挂牌5幅地块,不难发现,土拍规则已改变:瑶溪南地块出让条件明确提及“竞得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全装修销售”,瓯江口地块、横渎地块、七都地块明确执行“地价封顶摇号”等。
实际上,在《政策》出台前,温州市场中已有部分新盘执行20%的首付比例,也有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首套房按揭利率最低可至4.25%。
6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从助力企业纾困、助力职工纾困、支持住房消费、提升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比如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二套房40%;个人贷款增至65万元,夫妻贷款可增至100万元。
6月10日,非温州市区户籍的新居民在鹿城区买房,可获10%购房补贴。
6月15日,温州发布“安居贷”,首套房贷款前三年可只还息缓付本金。
6月16日,温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温州市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提及非市区户籍家庭满足条件下可购买共有产权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至80%间选择产权份额比例,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及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
密集的温州楼市调控新政,意在抑制市场供需的双双下行。公开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温州全市商品住宅累计供应170.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8.7%;销售面积为16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8%。
单看5月,温州出让6幅地块,成交5幅,成交溢价率1%。4月温州市区二手房交易备案套数为1610套,环比下降15.26%;5月成交1550套,继续走低。
近年来,温州人口流入逐年下降。温州素以鞋业闻名,但也拥有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和新能源等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近期,温州正泰、德力西集团、青山控股集团等高新企业也在裁员,这对楼市购买力减弱有一定影响。此前温州有大量人才房入市,对市场产生一定冲击。种种原因导致温州楼市缺失流动性,《政策》的出台虽有有效期,但效果可期。
附:温州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全文
1.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
2.举行人居节、房展会、月光经济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本市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①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②支持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位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
③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④加大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4.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审核按揭贷款应以温州市域范围的住房和贷款信息为准,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5.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调,向底线靠拢。保持温州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6.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有关惠民举措。
以上措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
7.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本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
8.加大金融创新支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按揭贷款产品,为上述第7条购房人,办理中长期按揭贷款,可采取在前3年内还息不还本等创新型贷款方式。
9.加大对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注: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10.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要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合规自查。
11.积极协调逾期交付项目。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导致停工的,可作为项目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12.加快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在市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具备大专以上或相应学历的人员,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暂无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迁入公共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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