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再贷款再贴现精准支持 超35万企业获优惠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表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正进一步发挥效果,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截至3月末,已有超过35万户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
人民银行介绍,前期设立的3000亿元防疫专项再贷款,一半以上投向中小微企业。截至3月31日,已有5995家全国性和地方性重点企业累计获得优惠利率贷款231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51%。财政贴息50%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6%。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政策出台以来,多部门密切协作,再贷款资金精准高效地流向防疫保供最关键企业,加大了疫情防控的力度,对增强医疗和生活物资的保供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医用物品紧张局面已明显缓解,主要生活物资供应也趋于正常。
除此之外,人民银行还增加了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3042亿元、支持企业(含农户)35.14万户。其中,发放普惠小微贷款1757亿元。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重点支持了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畜禽养殖、外贸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均符合不高于4.55%的要求。其中,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38%,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41%,办理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3.08%。
『贰』 中国近几年的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是多少
单位:年利率%
调整时间 法定准备金 超额准备金 对金融机构贷款 再贴现
一年 六个月 三个月 二十天
1996.05.01 8.82 8.82 10.98 10.17 10.08 9 **
1996.08.23 8.28 7.92 10.62 10.17 9.72 9 **
1997.10.23 7.56 7.02 9.36 9.09 8.82 8.55 **
1998.03.21 5.22 7.92 7.02 6.84 6.39 6.03
1998.07.01 3.51 5.67 5.58 5.49 5.22 4.32
1998.12.07 3.24 5.13 5.04 4.86 4.59 3.96
1999.06.10 2.07 3.78 3.69 3.51 3.24 2.16
2001.09.11 2.97
2002.02.21 1.89 3.24 3.15 2.97 2.7 2.97
2003.12.21 1.62
2004.03.25 3.87 3.78 3.6 3.33 3.24
2005.03.17 0.99
2008.01.01 4.68 4.59 4.41 4.14 4.32
2008.11.27 1.62 0.72 3.6 3.51 3.33 3.06 2.97
2008.12.23 3.33 3.24 3.06 2.79 1.8
注:1.1998年3月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个帐户合并为准备金帐户。
有点乱,你直接看下面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布的资料吧。
『叁』 国家防疫政策有哪些
国家发改委:春运期间,要落实好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落实健康码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码信息在各地区可信可用,切实保障群众必要的出行需求。连维良特别强调,全国互认、一码通行是普遍性的原则要求,“码”上加“码”是个例、是特殊,确有原因暂不能与其他地区互认的,要先报告。
应答时间:2021-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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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伍』 7月1日起下调三项利率 民企融资成本将持续下行
7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了再贷款、再贴现利率,这是央行今年第二次下调再贷款利率。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体现出央行在结构性政策方面持续发力,有利于提升政策的直达性。未来货币政策发力仍有空间,将进一步调降政策利率,降低银行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
7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了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其中,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此外,央行还下调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为1.75%,金融稳定再贷款(延期期间)利率为3.77%。
这是央行今年第二次下调再贷款利率。此次下调0.25个百分点后,3个月、6个月和1年期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为1.95%、2.15%和2.25%。
调控更加精准有效
“当前,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已是央行结构型货币政策的核心和主要发力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
今年以来,再贷款、再贴现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央行推出了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和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此前介绍,截至5月30日,3000亿元的专项再贷款政策直接为防疫保供企业提供贷款,已为7400家企业发放了贷款2800亿元,剩余200亿元额度专供湖北。这些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是2.49%,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是1.25%。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4800亿元。
6月初,央行又创设了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另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分别提供了400亿元再贷款资金和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
对于此次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体现出央行在结构性政策方面持续发力,有利于提升政策的直达性。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再贷款、再贴现是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箱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及再贴现利率,有利于降低银行从央行获取资金的成本,进而带动“三农”、小微企业等群体的融资成本下行,提升货币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王青认为,此次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将进一步增大这一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有助于迅速提升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引导银行金融资源重点向民营、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精准投放。这在提升货币政策逆周期调控效果的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大水漫灌的后遗症。
切实让利实体经济
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也是出于进一步引导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的考虑。
“央行精准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切实让利实体经济,有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此次央行调降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相当于定向“降息”,直接、精准地降低“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成本。而此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降息”则是央行通过调降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引导金融机构下调贷款利率,不具有定向特征。
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通过引导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下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等一系列政策,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从主要措施来看,会议要求在数量和价格两个方面加大政策力度,一方面要维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要继续引导利率下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还强调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和动力,防止资金跑偏和“空转”等。
“完善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仍是当前货币政策的核心基调,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温彬认为,前两次推出的8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基本投放完毕,本次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主要将在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中发挥降成本作用。
王青注意到,近期受市场利率中枢上行带动,转贴现利率大幅上行,已显著高于再贴现利率水平,扭转了此前的倒挂状态,这意味着当前下调再贴现利率的迫切性其实已有所下降。但央行此时仍然下调了再贴现利率,表明监管层已开始着手采取调控措施,释放持续引导企业融资成本下行的信号。
政策发力仍有空间
对于接下来的货币政策走向,业内专家认为,未来政策发力仍有空间,将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周茂华认为,从目前国内外环境看,央行更倾向于采取结构性精准调控手段,避免过度宽松政策导致金融乱象及局部风险集聚。
王青预计,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创新还会围绕再贷款、再贴现设计,年内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也有可能进一步加大。
央行近期召开货币政策委员会二季度例会强调,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提高政策的“直达性”,继续用好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好新创设的直达实体工具。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信用贷款、制造业贷款比重。
货币政策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下半年,引导融资成本进一步下行仍是政策重点。王青认为,在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等总量指标保持适度扩张的过程中,下半年或将通过差别化“降息”,如引导1年期和5年期LPR报价差别化下行,更大幅度下降定向再贷款利率等方式,重点降低民营、小微企业等就业关联度高的市场主体的融资成本。
在业内专家看来,在结构性货币政策发力的同时,总量政策仍有空间。央行强调,坚持总量政策适度,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综合运用并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周茂华认为,未来,央行仍有必要通过包括降准、降息及MLF在内多种工具,根据宏观经济、市场变化灵活调节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温彬建议,下一阶段要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继续通过降准、再贷款等方式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进一步调降政策利率,降低银行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同时严控资金空转套利,确保信贷资源用于所需领域。
『陆』 利好!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4.05%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此前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75%,此前为4.8%。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楼市迎来利好!
中国人民银行19日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下一阶段,将科学稳健把握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完善LPR传导机制,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
LPR改革后贷款利率下降明显
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完善LPR传导机制,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促进银行积极有序运用LPR定价,转变传统定价思维,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报告显示,2019年以来,LPR小幅下降,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明显下行。2019年11月1年期LPR较2019年10月下降5个基点至4.15%,5年期以上LPR较2019年10月下降5个基点至4.80%。2019年12月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4%,比2019年9月下降0.18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2019年初至7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5.30%附近波动,LPR改革后贷款利率下降明显,2019年12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2%,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0.2个百分点,为2017年第二季度以来最低点,降幅明显超过LPR降幅,反映LPR改革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市场竞争性、促进贷款利率下行的作用正在发挥。
值得关注的是,2月20日是新一期LPR的报价日。在此前MLF操作利率下调后,市场普遍预期新一期LPR将随之下调。可以预期,随着LPR继续下降,未来新发贷款利率有望趋于下降,存量贷款中利率较高的部分也有望迎来重置,LPR引导贷款利率下降的作用将更充分展现。
科学稳健把握逆周期调节力度
报告指出,2020年人民银行将科学稳健把握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科学把握总量的度。现阶段,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转为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基本匹配,是科学稳健把握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的着力点,既兼顾经济增长,又有利于保持物价稳定。
二是有效把握结构的度。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精准滴灌,发挥“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框架作用,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等工具,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大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用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强化市场化的利率形成、传导和调控机制。以我为主,兼顾对外均衡,把握好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和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三方面平衡。坚持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报告强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适度的货币增长支持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调控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根据经济增长和价格形势变化及时预调微调,精准把握好调控的度,加强预期引导,维护我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少数实行正常货币政策国家的地位。
加大疫情防控信贷支持
报告提出,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报告要求,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充分用好专项再贷款,快速精准地将资金用于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对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支持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强化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综合整理自网略
『柒』 央行: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3月17日,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更好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的要求,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2月26日的会议上决定,在前期已经设立30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其中,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分别为1000亿元、3000亿元,再贴现额度1000亿元。2020年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LPR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
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指出,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实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农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要进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贷款投放进度,更好保障防疫物资保供、春耕备耕、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适当下放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加强审计监督,防止“跑冒滴漏”,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实效。
为此,人民银行要求,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重点支持现阶段亟需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难点”和“痛点”,主要包括,支持抗击疫情冲击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生猪等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磷肥生产等春耕备耕关键领域,支持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等外贸领域,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也要做好金融支持工作。
据了解,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出台以来,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推动了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落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优惠利率贷款,引导资金投向复工复产领域,实现了精准滴灌的政策效果。截至3月15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共1114亿元,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央行强调,虽然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有序推进,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人民银行要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政策效果。
此外,央行还表示,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商业性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的有机结合。
『捌』 疫情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可以减免吗
不能。
疫情期间银行贷款不能免息。
根据《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对银行贷款利息可以视情况进行减免: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1)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拓展资料:
为什么政策上出台了银行可以减轻还贷款压力的政策措施,但唯独没有减免贷款的措施?
疫情发生以后,为了抗击疫情,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各银行机构强化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
一是银行业要保障金融服务畅通,强化服务的便捷性和可行性。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各银行鼓励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二是银行业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可以合理延后还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三是对与疫情相关的融资需求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面对防疫要求的相关机构的资金需求银行要积极满足;对疫情防控相关机构的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玖』 疫情期间减免利息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