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业合作社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要参考下各地的政策。不过一般银行不看好合作社,觉得这东西比较虚,到最后往往变成个人贷款。具体你可以咨询下信用社等一些银行,或者去农业局、农办,扶贫办或者供销社(现在是参公单位,有服务农村职责)之类的机构问下怎么贷。除了贷款,可以想办法争取项目获取资金,但这个要求合作社有一定的规模或者要有潜力的项目,不然比较难通过的
② 农业合作社可以申请贷款吗能贷多少
可以申请贷款,额度是滚局个人资质来定的。
贷款申请条件:
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资明细;
2、年满18-65周岁;
3、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或购车,要有担保人和抵押;
4、征信良好。
贷款申请资料:
1、贷款人身份证;
2、贷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
3、贷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无中断;
4、贷款人居住证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煤气发票);
5、贷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6、社保、保单、公积金月供也可贷款。
如果想贷更高的额度,可以做抵押贷款,例如房、车等。
③ 农村信用社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首先这个贷款的用途需要用于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等这些农业用途。
第二如果是用于消费贷款,那么这个贷款用途是需要进行农业的一些产前产后服务,或者购买个人的生活用品、建立房子等。
不同的贷款类型需要满足不同的贷款条件,可以根据个人去当地的银行进行咨询。
拓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机构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作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
④ 就是你晓得农村合作社不哎,这种成立的农村合作社去贷款法人和社员有什么风险
如果法人是自己贷款使用,那是个人的事情,社员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贷款集体使用,社员是有知情权的,而且村民小组代表需要签字,形成集体决议。发生纠纷的话,是需要集体承担的。
全体合伙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偿还责任。法人代表承担的是本单位的法律责任,有事的时候政府就找法人代表说话,而法人代表在经营过程中也代表企业说话(别人不具备资格说的没用)。所以,法人代表的基本责任就是对单位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承担责任,风险就是单位发生法律问题由法人承担法律责任。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⑤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贷款吗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可以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贷款。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6)成立农村合作社贷款吗扩展阅读:
合作社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信用社报送有关资料;
(四)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生产经营有效益;
(五)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能够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六)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新成立的合作社必须把注册资本金存入所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不良嗜好,无逃废信用社债务的行为;
(八)具有与合作社经营相适应的熟知养殖、种植等技术的专业人员或能够持续、稳定地获得相适应的养殖、种植等技术支持;
(九)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含)与合作社经营业务相关的从业经历;
(十)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条件。
⑦ 农村户口以合作社的名义可以贷款吗
⑧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贷款吗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6)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7)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办理手续
(一)受理申请
客户申请贷款,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调查及审查
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审查。
(三)审批
按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
(四)出账
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在授信额度内,审核无误后,办理出账手续。
(8)成立农村合作社贷款吗扩展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⑨ 农村合作社怎么贷款
农村合作社贷款,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借款人带《农户贷款证》及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信用社。
二、填写《农户借款申请书》,提交相关的贷款材料。
三、信用社受理贷款申请后,审核借款人的《农户贷款证》、《农户借款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要求。
四、审核通过后,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五、然后办理后续手续,包括《农户贷款证》、《农户经济档案》的登记等。
六、信用社发放贷款给借款人。
【拓展资料】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综上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其成员的资格权利等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