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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不良贷款调研

发布时间:2022-04-23 13:54:09

①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与运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机构网点少。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均匀。在东部地区,网点过于集中,但是在中西部有些乡镇都没有设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2)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2003年以来,作为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3)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比如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数达到13.4%,而这个比例高于全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

(4)产品和服务单一,支农功能不强,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民贷款难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5)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没有形成合力,在农村地区进行信贷资金投放缺乏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信用基础。

② 如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关系
农村经济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大问题。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难以融合导致的“二元经济”结构;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以及科技化等难以实现导致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低下;农民增收缓慢等,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被合称为“三农问题”。由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民增收缓慢引致的农村市场无法开拓进而导致的消费需求不足,城乡“二元化”日益明显导致的社会发展严重不均衡及其他社会问题等,都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滞缓引起的,因此如何解决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这三个方面问题,是挡在我国社会发展道路上的核心问题。
在近年我国经济实现飞速发展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同时城市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
农村主要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及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非常缓慢,除个别经济发达地方外基本上都处于亏损状态。由于城市在人才占有、科技技术领先、金融发达、生活便利、资源占有占优、商品流通速度快等方面的优势,城乡间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

我国城市资本尚处于资本积累阶段,不能直接用城市的资金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否则城市科技产业将再次落后于其他国家,从而不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和长远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增强。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只能依靠农村金融的发展,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强农村资金的流转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终成为能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大动脉。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迅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笔者认为,首要的应该完善和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的提升促使农村金融能从内部实现质的飞跃发展。
《金融时报》社评文章《金融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指出“金融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区域的软环境和文明程度,而且也直接影响到该经济体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金融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
雷和平、林之诠(2005)通过对陕西周至县和澄城县的调研,并对取得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指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金融、经济的发展程度。

因此,我们要发展农村经济,在不可能实行规模性直接政策倾斜的今天,我们唯一可以走的路就是要发展农村金融,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实现农村存量资金的盘活,加速资金流转,进而实现资金总量放大,推动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又必须依赖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因此,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务之急是要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缺陷分析
农村经济的欠发达状态,尽管不是完全由于农村金融不发达的现实引起的,但是,如果农村金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则一定可以极大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农村金融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章政远、祁斌昌(2005)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四个方面存在欠缺:法制环境欠缺而导致的金融债权难以受到保护、征信体系欠缺导致贷款人道德风险加剧、信息披露失实而导致银企关系扭曲、经济金融错位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等。《金融时报》的系列评论员文章也从法制、信息、会计制度、征信体系建设等角度对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弱势部位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笔者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总结如下。
第一,农村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农村资金外溢现象严重。农业的利润率从来就是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因此农业如果没有一些适当的措施进行补贴,其回报率的低下必然将导致该行业的资金外溢。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是回报率极低,农村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如此贫瘠,如何让农村金融健康的成长?此外,由于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及邮政储蓄占有相当的份额,前者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必然将资金从农村通过其上级行贷放,而后者作为政策性银行运营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其在农村吸纳的资金也大部分流出于农村经济循环体系外。资金流动的必然规律作用并且有外流的渠道,导致了我国农村资金外溢现象比较严重,农村金融运行的整体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第二,法制环境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从理论上讲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方面,具体到农村的现实,我们在后两个方面才是真正的缺失,已经有的法律规范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农村法制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顽疾。这样的法制环境必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忽视。诚信环境的缺失则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更为直接的原因,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由于不可预见性和对后续贷款行为的有力影响,将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雷和平、林之诠(2005)在其调查报告中列举的这些数据是值得深思的:周至县2004年底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7.6亿元,不良贷款1.7亿元,不良贷款率近25%,而其中的十三类突出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608万元,党政干部和政府的贷款(或担保贷款)就有1656万元,占比近36%,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能不讲信用,不还贷款,并且得不到任何的惩戒,这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征信体系建设滞后,贷款人诚信缺失。
第三,对农村金融的监管难以深入,农村金融业务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利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由于农业贷款的分散性和农村私人放贷的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因而不能很好的引导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并同时打击那些不利于正规金融事业发展的地下贷款行为;同时由于私人贷款手续简单,贷款期限较短等优势,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不能实现金融业务创新的现实情形下,不能满足市场上的部分资金需要,因而也加剧了非正规金融业务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市场份额不断被侵蚀,外部竞争环境较差。
第四,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信用合作社由于历史原因定位一直比较低,参与市场竞争较少,因而导致其管理体制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市场竞争意识建设等都比较欠缺。尤其由于业务涉及范围较窄,致使其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严重滞后,不仅不能对业务创新进行预见性的控制引导,就是对传统业务也不能很好的进行控制。内控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财务会计制度、人事及岗位管理制度、风险稽核制度、问责制度等方面。这些内部制度的缺失,是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实现主动性、创新性发展的内部原因。因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生态环境是失衡的。
第五,农村行政力量的介入较为普遍,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在第二点中笔者引用的数据已经从一个事实的层面上说明了农村行政力量的介入——不仅是间接的(打招呼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等),更有直接强行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占用大量贷款资金进行非财政性运作,使得原本有限的农村资金创造出现断层。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低,不能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市场的准确引导,交易环境较差。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思考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建设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而竞争性金融市场的培育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笔者针对前面提出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欠缺点,拟提出以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加大法制建设力度,营造宽紧适度的农村法制环境

第一,加强针对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特殊需要的立法工作。农村经济金融基础薄弱,需要不同于一般经济环境下的特殊法律保护,尤其在如何保障农民以及相关农村经济体的既得利益、预期利益等方面要加大立法力度,只有用法律来确保农村各经济体的正常经济利益获得,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否则各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将很难得到解决,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将缺失有效的法律屏障。

第二,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已有法律框架的约束下的所有领域都要做到这一点;同时在农村经济金融活动中司法的力度应该加强,不能等上诉,应该强化主动监督功能。

第三,加强对农村金融犯罪的打击。鉴于农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如果按照常规法律程序,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成本将大为增加。因此,笔者认为建立一种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的特别简易程序,以期加大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造一个宽紧适度的法制环境。

(二)以农村信用社竞争意识提升为突破口,营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按照建立此类金融机构的本意——作为农民等农村经济主体自己的银行,或者按照其设立与管理的模式——社员自治,都应该成为促进社员利益的金融机构。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固有的封建残余思想,乡镇、村甚至县级政府都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政干预,致使信用社的经营行为不能很好的代表广大农民等农村经济体的利益。因此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一步就是要将信用社的官办色彩剔除,体现民治思想,还信用社经营权于民,促使信用社按照市场规律经营,从而为农村金融市场增添一个有力的竞争性主体,进而促使其他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也能主动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最终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信息不对称是社会的普遍现实,交易双方对自己的状况比交易对手有更多的了解,于是双方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进行博弈,一般的结果是社会效率出现损失。因此,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从整个社会资源利用方面看不是最优的交易行为。

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来源于交易主体尤其贷款方的信用引起的违约问题。如果贷款方或者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不讲诚信,则可能会导致交易对方的利益在道德风险发生的情况下蒙受损失,但是交易对方可能不会等到损失发生才进行事后追偿,其可能通过增加其他附加条款增加可能违约方的交易成本,以弥补可能的预期损失。这样的交易将进一步抑制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充分及时利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包括征信数据库、诚信奖励与惩罚体系、追偿制度等完整的征信体系。

(四)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着手,提升农村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风险控制的能力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必要的细分,对农村各经济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挖掘,因此,金融创新就是一种必要的和急迫的工作。但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现有的人员和制度下,不仅金融产品创新不能实现,就是通过跟随创新实现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创新产品的风险也不能在现有的风险约束机制下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力度,尤其在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建设、风险监督与稽核制度建设等方面;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更加注重引入高素质的金融专门人才,加大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力度,提升风险意识、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业务创新意识及业务创新能力。为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内部制度和人员保障,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建立农村贷款保险制度,促进支农贷款发放,提升农村资金自我创造能力

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一般都只有30%甚至更低,货币创造能力较弱,加上农村商品市场交易通常都是通过现金交易完成,货币流通速度慢,因此,农村资金总量供应不足便不可避免。

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贷款保险制度可以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趋向最大。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社会条件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贷款保险模式。其一,行业协会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自主设立行业性、区域性保险基金。如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联合其他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通过类似上缴存款准备金方式强制各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贷款准备金,形成资金池,并通过招标方式确立区域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资金的运作上采取以安全性为主、以盈利性为辅的方式,当被保险机构发生保险范围内贷款无法收回或其他既定损失情况下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额直接从资金池拨付予以补偿;其二,政府机构主导模式——以市级人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局为核心,通过强制上缴贷款准备金的方式设立资金池。具体资金运作上与前一种方式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管理上可以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或者招标管理,或者自行运作,或者通过指定机构运作等。相对而言,笔者认为第二种模式在当前更为可能,在运作效率上、资金安全性及盈利性等方面都更有保障一些。

此外,科学高效的贷款保险制度还需要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损失评价、损失确认、监督体系,以防止部分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发生。在这样的一种制度保障下,贷款的发放必然加速,从而降低了农村资金的沉淀,提升了农村货币创造能力。

(六)限制农村金融机构成为资金外溢的渠道,以培育相对独立的、具有完整金融创造功能的区域金融市场

农村资金外溢,不仅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当地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其实也是不利的。从金融生态环境的含义上理解,在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的情况下形成的金融生态环境绝对是不能支撑当地金融的正常发展。因此,应该从制度层面直接规定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吸纳与运用方式,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激励约束制度,以确保资金外溢状况得到抑制,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能有质的提升。

(七)提升对农村金融监管宽度和深度

农村各金融机构为了达到盈利或者其他目标必然与其他机构发生交易,尤其在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时,有可能做出违规行为,进而威胁到整个农村金融生态的平衡。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抵抗风险能力薄弱的情况下,应该加强监管,包括两个方面的升华。其一,拓展监管范围即监管宽度。不仅要将农村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同时也要把非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纳入,以减少其可能产生的对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及农村经济的冲击;其二,提升监管水平即监管深度。不仅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常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同时也要对产品创新行为、制度建设等进行引导,以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加快农村经济体发展,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根本支撑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提升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依靠农村经济的发展,正如前文所分析的,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线性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一种映射。只有农村经济体发展壮大,才能促使农村资金在供应量上放大,同时也会促使农村资金在需求量上放大,从而增强货币创造能力和农村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农村经济体系内资金的稳定、健康、自主、有序的乘数循环流转,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③ 农村信用社如何在改革大潮中创新经营发展

但由于长久以来形成、一时难以完全化解的内外部矛盾,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为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大潮中,把握机遇,顺势崛起,本人对农村信用社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创新经营发展,进行了调研。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 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抓住机遇,借助银监局、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及政府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不断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经营终于走出了低谷,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存贷款规模不断加大,股本金大幅增加,不良贷款明显下降,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同时,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风险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原来那种忽视经济核算、忽视利润指标的粗放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转,可以说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已出现了转机。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转机,决不意味着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就是平坦的。当前尚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一)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比率仍偏高。从目前情况看,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仍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大“瓶颈”。改革以来,在政府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进行了大力清收,几经努力,存量不良贷款能收的都已收回或活化,未收回的,都是非常难啃的硬骨头。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中,农民、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居多,这些贷户本身都是弱势群体,一旦贷款形成不良,重新盘活的机率就很小,特别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难度相当大。二是农村信用社目前信贷人员较少,清收队伍力量薄弱。三是农村信用社奖罚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道德风险未能得到全面控制,致使不良贷款出现前清后增现象。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使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受阻,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 (二)历史包袱沉重,风险等级较高。虽然经营形势式有所好转,账面实现了盈余,但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数额和拨备缺口巨大,短时期内难以化解。虽然农村信用社加大化险升级工作力度,制定了发展规划,但经营效益的提高恰恰与消化历史包袱、补足拨备两者矛盾并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真正实现降级升位的同时经营效益大幅增长。 (三)资金来源受限,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农村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加上部分地区存在所有制歧视,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是农村群众的零星存款,各项存款中定期存款占60%以上,资金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诸多网点分散、弱小,增资扩股渠道单一、狭窄,资本金严重不足,又因目前分红回报较低,不能满足入股社员的收益愿望,大大影响了股本金的稳定性,且投资股比例低,抗风险能力较弱。 同时,由于县域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由于收缩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只得把大量闲置资金上存,再加上邮政储蓄的吸存就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由于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得不严重依赖于人行支农再贷款和拆借资金的支持,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经营成本。 (四)业务种类单一,收入能力较弱。受经营方式的局限,农村信用社目前经营收入主要依靠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目前,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仅有代付教师工资、代付粮食直补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而代付业务基本上没上中间收入,代理保险又因为农村险种少又不切合农民实际,而发展不顺畅。同时,因银行卡业务推行较晚,与各大专业银行相比处于竞争弱势,中间业务收入极度缺乏。因此,发展中间业务,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面临的一大难题和挑战。从贷款营销来看,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点多、面广、线长,业务规模小,而且贷款营销以小额贷款为主,分散到千家万户,经营管理费用大,其库存现金占压,运销费用开支、资金结算及各项营运成本等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 (五)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服务水平落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通常只覆盖一个乡镇。过小的辖区、偏低的员工素质决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联社的创新能力很差,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在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操作规程、引入现代管理技术,乃至加强相互协调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严重依赖外部力量。 三、借助改革机遇创新经营发展 农村信用社面对多年积淀所形成的硬负债、软资产、高风险、低效益的现状,同时面临着强手如林的金融竞争,要求得生存并实现发展,只有鼎力革新,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动力、以创新为手段,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同业竞争中抢占市场,筹资金、防风险、争效益。 (一) 明确重点,夯实基础抓创新,全力拓宽收入来源。 从目前状况看,农村信用社作为以农村为主要发展阵地的金融机构,面对发展水平较其他商业银行仍较低,而且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民消费意识和信用意识仍较薄弱的现实,业务经营必须要明确重点,在做好主打产品的基础上,谋求业务创新,增加收入来源。一方面,要力足现实,突出贷款业务。从目前发展水平来看,农村信用社要提高经营水平和能力,关键仍是在于贷款营销的有效性和贷款质量的提高,所以,农村信用社必须把经营重点放在贷款业务上,并突出“三农”贷款投放,做大做强“支农”产品。对“三农”内涵应适当扩大,可在传统的“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扩展至涉农企业、涉农经济组织和为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区域可扩展至县域的城乡结合部。以此全面扩大贷款营销面,提高贷款质量,增加有效收入来源,最终实现阶段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业务品种,特别是对中间业务,要结合实际,进行开发和尝试,逐步增加新的收入来源,增强竞争实力。 (二)内外结合,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妥善处理“包袱”。 改革以来,虽然在不良贷款清收上探索出很多盘活措施,但不良贷款占比仍较大,仍是信用社经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信用社对这一历史包袱,需要客观对待,既要解决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又要防止把因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不善而形成的新风险归结为历史包袱。要划清界限、确定责任人,在继续加大对责任人贷款追究力度的基础上,创新措施进行清收活化。另一方面,对历史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单靠信用社的力量还不能够在短期内真正予以活化,要使信用社轻装上阵,还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给予信用社更大的政策支持。国家应尽快制订减免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政策,对政策性历史包袱应由政府负责并承担,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解决历史包袱。 (三)强化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成功后,已建立了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了核算方式,但转换经营机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统一法人后,不仅仅是核算方式的改变,其中也包括利益分配机制、经营考核机制、网点管理机制、资金营运机制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适应统一法人体制要求,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和全员营销制;从集约化经营入手,改进网点管理机制和效益核算机制;从提高资金运用率入手,加强资金营运机制;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入手,健全用人机制和经营考核机制。通过强化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经营发展。 (四)借助改革,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创建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 农村信用社的困境必竟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得了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给了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带来了巨大动力和新的希望,但要想保证改革成果,保证信用社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还需要中央银行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把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的“弱势群体”倾注扶持之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一是再贷款支持。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势单力薄,对外部救助的依赖性较强,这种比较劣势容易导致支付危机,中央银行需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根据农村信用社需要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二是实行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三是在现金和开户上,结合实际取消一些限制性规定;四是在税收政策上,税务部门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户和农业的特点,继续降低营业税率,对资不抵债信用社应免交营业税,对有历年挂亏的信用社免交所得税,待其经营好转后再恢复征税。对信用社依法收贷中以资抵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免交交易环节的各种税赋,对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当年适当减免营业税。五是进一步净化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欠贷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④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青海实际)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同时,也部署了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农村信用社迎来最佳发展机遇。但是由于历史包袱沉重、歧视性政策制约等因素,青海省农信社无法轻装上阵,在响应国家方针、发挥支农作用时深感有心无力。 --农信社包袱沉重由来已久 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王延玲介绍,由于政策性、历史性及经营性等因素,青海省农信社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和亏损挂账,包袱沉重,由来已久。 王延玲表示,农信社分别由农行、人行和银监局各自管理过一段时间,由于缺乏管理上的延续性,难免会产生一些烂摊子。1996年底,农信社与农行脱钩前期,农业银行通过种种方式转嫁给信用社一部分不良资产,债权复杂,化解难度较大。1999年左右,根据人民银行批复,青海省海西州、西宁市大通县及海东地区5县(循化县除外)城市信用社均归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同时也并入大量不良资产,且大多为关停并转及破产的中小企业贷款,形成大量资金损失。2001年,人民银行又将格尔木8家经营困难的城市信用社改挂农信社牌,到2005年由于遭受挤兑而撤出市场,也带来大量负担。 在为当地政府的项目配套资金时产生大批不良贷款。例如,平安县农信社资料显示,2002年,平安县政府实施“西繁东育”项目及菜篮子工程,信用社向平安县沙沟乡沙沟村、古城乡新庄尔村发放贷款1000万元,由于政府的承诺没有到位,导致羊圈建成后项目失败,现有900万元贷款及利息无法收回。 王延玲表示,许多发达省份的农信社由于得到当地政府的有力支持,发展相当迅速,甚至可以与四大国有银行争夺市场份额,但是位于西部穷省的青海省农信社,得到的财政支持就十分有限,使得他们经营困难,面对当前巨大的市场需求却无力拓展。 尽管从2005年到2008年10月底,青海省农信社发展良好,资产总额由52亿元增加到147亿元,存款余额由25亿元增加到77亿元,贷款余额由29亿元增加到76亿元,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累计实现经营利润2.4亿元。靠自身盈利消化,农信社拨备由不足千万增加到3.5亿元,消化历年亏损挂账1.17亿元,核销呆账2500万元。但是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且化解难度大。青海省农信社仍有7000多万元历年亏损挂账,不良贷款13亿元,占比高达16.7%,大部分联社拨备率仍在50%以下,不良非信贷资产3亿-5亿元,省内市场分额仅占6%。平安县农信社理事长孟健无可奈何地说,“我们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消化历史包袱”。 难以消化的不良贷款和历史亏损挂账导致目前青海省农信社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风险抵补能力明显不足。另外,农信社只能不断用利润消化历史包袱,也直接影响到下一步增资扩股和股份制改造。 --对国家政策把握不清成当前青海农信社经营困难主因 2005年,人民银行对全国农信社实行票据贴现政策,帮助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以2002年的不良贷款和资不抵债额为基准,由人民银行票据置换50%。 青海省银监局局长安宁介绍,当年由于青海各县(市)农信社分别采取隐瞒不良贷款、虚盈实亏、少提拨备、增加存款化股金等违规方式,造成2002年末改革基期数据严重失真,仅获得约2.13亿的央行票据贴现额度,为全国最少的省份,远低于真实水平。而最多省份获取额度高达数百亿。 王延玲表示,当年至少少报8亿元。错过人民银行本轮政策,直接导致农信社十几年来的大量历史包袱只能背在自己肩上,成为当前青海农信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 他分析2002年数据有误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农信社对中央政策把握不清,怕影响考核业绩,采取了尽量少报、隐瞒等方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农信社分别由农行、人行和银监局各自管理过一段时间,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上漏洞较多,制度不健全,所以出现了上报数据不真实的情况。 平安县农信社理事长孟健表示,2002年,平安县农信社的真实不良贷款约2700万元,不良贷款占比约36.2%,但当时仅上报不良贷款仅1900万元,不良占比24.1%。少报一方面造成了票据贴现额度少了约450万元;另一方面,要进行票据兑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资本充足率达到4%、不良贷款较2002年降低50%等,但是由于2002年的数据不真实,实际不良贷款率远高于24.1%的上报水平,要实现兑付必须把不良款占比从36.2%降到12%,十分困难。如今,平安县农信社已经陷入没有票据贴现,指标难以降低,指标难以降低则无法兑付票据的死循环。 目前,青海农信社的兑付率也仅为47.28%,仍有多家信用社像平安县农信社一样无法实现兑付。 --歧视性政策限制青海省农信社自我发展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和规定,扩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陆续取消了一些歧视性政策规定,目的是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扶持农村信用社尽快化解包袱,加快发展。 但是在不少行业和部门还有很多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比如: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资金、项目资金、社保基金等资金不允许在信用社开户结算,不能开展国债、基金发售等理财业务,在社保全面进入农村的同时,农信社在养老金、医保业务上却有限制,这都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 孟健介绍,现在国家鼓励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但是农信社却不能开展理财业务,去年股市红火的时候,农信社曾出现过大量存款流失,转存入国有四大银行购买基金的情况,到今年,虽然股市低迷,但是那些流失的存款也没有回流。这些歧视性政策,使得青海许多地区出现了存款外流的抽血型金融市场。存款大部分流入了四大国有银行及邮政储蓄统筹使用,却很少投放本地。而农信社得不到足够的存款来源,也无法全力发挥对本地的支农作用。资金外流对于本就需要资金发展的相对落后地区极为不利。 孟健介绍,以青海省海东地区为例,今年1-9月,所有金融机构共增加存款16亿,增加贷款4亿,而农信社存款仅增加1.2亿,贷款则增加了2.6亿,占贷款增加总额的65%。目前平安县农信社主要依靠1.7亿的人民银行再贷款来发放贷款,这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影响了效益。 另外,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青海这些落后省份过高。产权制度改革中,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市场准入条件全国一刀切,没有切实考虑到青海藏区信用社工作的实际。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主席3号令)的有关新要求和新规定,青海省农信社面临注册资本金要求过高、不良贷款控制比例过高、投资股比例过高三道门槛,限制了目前发展较好的县市进一步发展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青海农信社亟需加大扶持力度 经济决定金融,青海省经济发展客观上制约着信用社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的不发达、不平衡,造成了青海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不发达和不平衡。由于自然条件严酷、区域经济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青海农村信用社与省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发展速度缓慢、经营规模小、整体发展能力不足。在这种情形下,要真正实现“丢掉包袱、轻装上阵”,仅靠农村信用社自身能力,几无可能,还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帮助,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实施优惠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青海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挂账,给予全额或部分拨补。特别是2002年末因未真实客观反映的8亿涉农不良贷款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第二,鉴于青海为除西藏之外的最大藏区,建议参照西藏的政策,对青海藏区给予特殊扶持,如提供长期的或无息支农再贷款等。 第三,针对青海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对青海省信用社特别是藏区信用社的改革上实施分类监管指导。在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机构时,充分考虑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工作实际,给予特殊扶持。 第四,探索建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青海农牧业产业是弱势产业、风险较大,而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更是金融系统的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政策性和商业性风险补偿渠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全部由农信社承担。 第五,建议国家对信用社因承担政策性支农任务造成的亏损适当予以拨补。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民的主力军,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政策性支农任务,政策性支农信贷风险大收益小的特点,决定了导致亏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因此造成的亏损予以适当补偿非常必要。 --青海农信社自身仍需苦练内功 加快发展、优化增量是解决历史包袱和其它困难的根本途径,要真正实现发展青海农信社还要苦练内功。 首先,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只有不断创新体制才能实现持续发展。青海省农信社下一步应在现有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联社的基础上,逐步组建更高层次的统一法人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最终全省向股份制银行机构转变。 第二,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客户多具弱势群体特征,分散、小规模、信息不对称、抵押不充足成为这类客户的金融需求特色,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和农户的道德风险控制难度大。为此,应大力推广青海一些地区正在积极开展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从健全农村诚信教育体系、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出发,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可以通过当地政府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建农村配套担保机构,建立涉农贷款担保机制,分散经营风险;同时,深挖各类“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共同体,为其各成员获得信贷支持建立有效的联保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 第三,规范化建设是农信社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这就需要建立起并落实好各项业务和管理流程,将农村信用社打造成流程银行;积极引进现代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变被动防范风险为主动管理风险,不仅把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组织责任,还要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和日常行为。 第四,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把握政策导向,协助政府进行项目风险分析和控制,对政府项目不盲目配套资金。一些政府项目在开始时推动力度大,后期跟踪服务则不到位,农户在生产中遇到难题无处解决,影响到效益的实现,农户将责任归咎于政府,对农信社信贷资金的按时偿还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五,优化员工队伍配置,使之能适应流程管理之岗位素质要求;构建人才高地,解决专业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匮乏的问题;落实岗位责权,以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和绩效挂钩办法;严格流程监督,落实有效奖惩;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⑤ 2014年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多少

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1.6%。
截至201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091家,资产总额172.3万亿元,同比增长13.9%,负债总额160.0万亿元,增长13.3%;不良贷款余额1.4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60%,保持在较低水平。
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⑥ 李明贤的研究内容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研究,主要研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根据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来创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新体系。
2.金融发展的理论,主要研究金融发展理论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对其在我国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中的运用进行研究。
3.农村财政,主要研究农村财政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研究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及如何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研究乡村政府负债问题等。 1、主编《货币银行学》教材,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2、 主编《西方经济学》,湖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 1、技术进步与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排名第二。
2、 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湖南科技出版社出版,2003年6月,独立。 1、给农村民间金融适度的发展空间,调研世界(国家级),2003年第2期,独立
2、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问题探讨,农业现代化研究(国家级),2003年第4期,独立。
3、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证研究,中国农经青年学者年会论文集,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作者。
4、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模式探讨,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省级),2003年第4期,第一作者。
5、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性探讨,金融教学与研究(省级),2003年第1期,独立
6、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探讨,新疆农垦经济(省级),2003年第2期,独立。
7、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省级),2002年第四期,独立。
8、论提高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农业经济问题(国家级),2002年第七期,独立。
9、金融发展理论及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农业现代化研究(国家级),2002年第1期,独立。
10、在我国农村建立民营金融机构研究,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省级),2002年第2期,第一。
11、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国家级),2001年第5期,独立。
12、农村土地利用的制度经济学思考,农业经济问题(国家级),2001年第4期,独立。
13、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垄断”,湖南社会科学(省级),2001年第3 期,独立。
14、西部开发的技术进步对策研究,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省级)2001年第2期,独立。
15、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径依赖,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省级),2002年第1期,独立。
16、深化我国农业科研体系改革研究,2001年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论文集,气象出版社,2001年8月,独立。
17、重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研究,科技导报(国家级),2001年第12期,第 一。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8、开拓农村市场的制约因素及对策,陕西农业科学(省级),2000年第10期,独立。
19、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省级),2000年第4期,独立。
20、论技术进步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机理,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省级)2000年第3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第一。
21、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刍议,高等农业教育(国家级),2002年9月,第二。
22、当前中国银企信用关系恶化原因分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省级),2002年第3期,第二。
23、新形势下外资的利用与民营企业融资,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省级),2002年第4期,第二。
24、规范农村信用秩序探讨,获湖南省社科联、省外国经济学会2002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2002年12月,独立。
25、论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农业经济问题(国家级),2000年第4 期,独立。
26、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最好形式,农业技术经济(国家级),1999年第2期,独立,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7、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国家级),1999年第5期,第一作者,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8、集约型农业增长方式的技术体系构建,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省级),1999年第4期,第三作者。
29、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省级),1999年社科专刊,独立。
30、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协调机制探讨,中国青年农经学者年会论文集,湖南地图出版社,1999年7月,第一作者。
31、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科技进步调整方向探讨,农业技术经济(国家级),1999年第4期,第二作者。
32、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运行效果分析,陕西农业科学(省级),1999年第12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独立。
33、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金融对策,农业技术经济(国家级)1998年第2期,独立。
34、新形势下农产品卖难的成因及对策分析,农业现代化研究(国家级),1998年第4期,独立。
35、我国国食品安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中国青年农经学者年会论文集,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年7月,独立。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课题:“重构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研究”,12.8万,进展顺利,2002,1-2004,12。
2、主持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科研课题:“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问题研究”,0.6万,进展顺利,2001,8-2003,12。
3、主持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湖南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问题研究”,2.5万,即将结题,2003,12-2005,12。
4、参加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科研课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进步对策研究”,3万,排名第二,2003,6-2003,12,顺利结题。
5、参加湖南省社科基金科研课题“湖南省农产品比较优势研究”,排名第二,1万,2002,1-2003,12。顺利结题。
6、主持校教改课题“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全过程指导研究”,主持人,0.5万,2001,1-2003,12,顺利结题。
7、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技术发展方向与科技政策调整问题研究”,8万,排名第三,1999,1-2001,12,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评为良好。
8、参加校教改课题: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课程体系及内容研究,0.5万,排名第二,2 001,1-2003,12,即将结题。
9、主持省教育厅科研课题:湖南省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研究,0.3万,1997,8-1999,12,主持人,顺利结题。
10、参加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系统研究,0.3万,1998,8-2000,12,排名第二,已顺利结题。
11、参加省计委招标课题:湖南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十五”规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0.8万,1999,5-1999,12,排名名第三,已顺利结题。

⑦ 如何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过高状况

首先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这使得其承受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使得贷款的归还没有保障,是信贷不良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农民自身信用观念淡薄,常常想方设法赖债不还,而且从地方政府到乡镇政府再到农村领导班子对于这种行为欠缺管理力度,大多听之任之,或是带头赖债,形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再次是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缺陷,金融机构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以上这些都是形成农村信贷不良率过高的因素,而解决方案就是: 首先,深化产权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现行比较模糊的产权主体清晰化,这样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信贷风险。 其次呢是大力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产生法律意识,在自身上减少信贷不良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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