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人在上海已经贷款购房,在嘉兴(户口所在地)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你是在嘉兴在买房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在上海再次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呢?如果是在上海你再次购房肯定不行了,你是被限购对象,在嘉兴如果能证明你是购买改善性住房,也许还有机会。
B. 上海的公积金可以在嘉兴买房吗 如果不可以的话以什么方式贷款最核算
不可以,公积金只可以在同一个城市使用,原有公积金里的金额只是作为衡量你贷款数额的衡量标准,上海的公积金贷款有上限,单人贷款上限为20万,算装修补偿贷款10万,共计30万,夫妻共同用公积金贷款上限为50万,装修补偿部分不可以重复。
C. 我上海户籍在嘉兴买房,可以提取上海的公积金还嘉兴的商贷吗,还有我
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D. 上海的公积金有15000 在嘉兴买房可以贷多少钱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 交上海公积金能贷款装修嘉兴的房子吗
可以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F. 上海缴纳公积金在嘉兴买房可以使用么我看网上写可以外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不知道我这个可以么
回答如下:
1、根据你讲述的情况,用上海的公积金在嘉兴买房暂时不行。也就是说,用上海的公积金在异地买房的条件、硬件都没有“成熟”。
2、关于提取公积金问题,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这样规定的:外省市户籍在沪工作人员,已和上海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不再打算回上海工作,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如果公积金关系已转到封存办,可就近到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到上海各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销户全额提取(销户提取后职工如再回上海工作的话,重新开设个人公积金帐户会比较麻烦,请慎重选择销户提取)。若委托他人代办,除须带以上材料外,还须带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公证过的委托书。
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441200,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选“贷款咨询”)。
G. 上海公积金在嘉兴买房可以异地贷款吗
上海公积金肯定不可以贷款到外地买房。 公积金都是属地化管理,目前还没有全国联网,各地公积金都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外地房产。 但是,你在外地买房拿到产证后的半年之内,你可以凭产证、身份证去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用来提前还外地的贷款。 如你不缴纳公积金则更不划算:首先,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各缴7%,合计14%计入你个人账户,你购房或者离开上海后可以提取,都是你的钱;其次,缴纳的公积金这部分钱可以先从你工资总额中扣除,再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不缴纳则少单位给你的7%和你个人工资中7%所产生的所得税这样的好处,且还不能获得低息贷款在当地购房的机会。
H. 我上海户籍在嘉兴买房,可以提取上海的公积金还嘉兴的商贷吗,还有我老公在上海有商贷但是无公积金贷款,
不能越省的,
I. 在沪缴公积金可在嘉兴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官方:不实消息
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关于网传嘉兴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情况通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近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在上海缴纳公积金可以在嘉兴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不实消息,嘉兴公积金中心未出台过相关政策。请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仔细甄别消息,不传谣信谣,不转发此类谣言,嘉兴中心也将保留追究散布不实信息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早在2014年12月,嘉兴就曾出台过《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的证明合并计算,同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