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于抵押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款。按拍卖抵押品的处置方式处置时,应首
是的,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银行会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执行抵押,质押物
你话还没完么?
⑵ 银行有权提前收贷吗贷款有担保人情况下,银行再贷款未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求偿吗
贷款合同上应该有提前收贷的条文规定,你把贷款合同找出来仔细看看.这些问题应该在合同上都有.贷款合同就是法律依据.你结合现在情况对照一下条文,心里就明白了.
⑶ 银行可以强制提前收回贷款吗
可以。但也是有条件的。
1、借款人采用诈骗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3、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个人贷款用途来使用贷款的。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3)款未到期农行有权收回贷款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房屋必须已结清贷款:借款人想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但是他们的房屋贷款还没结清,而这样的房屋已经在银行办理了抵押的,不能再办理。此外农村的宅基地建房、没有改成个人产权的单位房等等,都不可以抵押贷款。
2、银行对房屋有明确的要求:银行对借款人用于抵押的房屋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来说,面积必须在50平米以上,房龄在20年以下。但是不同的银行,具体规定不同。以中国银行为例,其规定只受理面积在85平米以上,房龄在15年以下的房屋抵押,也有银行的贷款经理表示需要派专人到现场审查房屋才能确定是否能抵押。
3、贷款的用途要合法、合理:房屋抵押贷款,不能用于炒股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可以用来买车、旅游等消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用途,借款人都不能擅自改变,比如在申请贷款时说要用来买车,拿到钱后拿去做生意了,银行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将有权利将贷款收回。
⑷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当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按时还款,经过贷款人催要后仍不还款,就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
⑸ 这笔贷款农行有没有责任
如果去法院,你肯定没戏,因为在借款人不偿还银行借款本息任何一项开始2年内,银行均可以在2年内任何时间段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不作为,向你所说的当发现其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时,应提前收回或解除合同,农行并没有不作为的行为,因为借款人没有偿还本息,银行已经不再发放新的贷款给借款人了,已经作为了,具体起诉时间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确定。请相信,我有具体的操作经验,法院不会根据以上情况作任何不利于银行的判决。关键必须找到借款人,或单独在法院对借款人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你们胜诉,再走法院的执行程序,查封借款人的房产、土地等财物,减少你们的损失。
⑹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吗
现实问题
大刘和小刘系兄弟,大刘与女友结婚后欲买房,遂问弟弟小刘借款,小刘也有一交往中的女友,但是,考虑到自己并未急着结婚买房,于是将自己的全部存款八万元借给了大刘,大刘表示,两年后肯定还钱,并写下借条写明借款理由与还款期限。谁知大刘拿了八万元后,就与女友一起到香港旅游,并购买了钻戒金饰等等物品,小刘借给大刘的钱款所剩无几。小刘知道后感到非常气愤,这些钱也是其工作后辛辛苦苦存起来打算结婚买房的,竟然被大刘这样挥霍。于是,小刘要求大刘还款,但大刘表示,说好两年后还就两年后还,自己怎么用钱的不用小刘管。那么,大刘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律师解答
虽然大刘与小刘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两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刘可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理由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⑺ 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没有到期银行可以收回吗
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没有到期银行可以收回,但是对这类事情目前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
① 借款期限作为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确定借款人可以使用借款和返还借款的最后时间限制,也是判断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是否违约的重要标志;
② 借款期限一旦确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法定事由贷款人不应提前收回借款;
③ 因为借款人是出于对自身经营或消费的需要而申请的借款,对借款的使用和归还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如果贷款人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势必影响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或资金筹措,不能实现签订合同目的;
④ 既然《合同法》仅规定了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时贷款人才能收回借款,因此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执行,银行要求提前收回借款的理由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不应得到支持。
观点二:
① 银行提前收回借款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② 理由是:尽管《合同法》借款合同一章没有规定在本案中某银行主张的两条理由下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但借款合同作为《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类型之一,《合同法》总则对其当然适用;
③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④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⑻ 房子农行贷款,欠农商银行钱,农商银行有权收回吗
农商银行没权收回 。
⑼ 银行机构是否有权由借款人的账户直接扣收贷款!
看合同是否说明,如果有说明则可以扣除,如果没有就不行。
《借款合同》的说明条款: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用款,贷款人需要提前收回时;借款逾期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银行)有权从借款人存款账户扣收。
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个存款账户,仅是指贷款时所使用的那个账户,而不是借款人在该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如果涉及到贷款专用的存款账户以外的,需级借贷双方协商或起诉、仲裁等有权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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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