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首先要求符合各项申报条件(不管你怎么弄);
最初是先去街道填申请表,若街道的初步审核面试和填表都OK,街道就会提交你的申请;
申请后政府部门会有专人审核资质,入户调查,实际测量房屋、街道调查,并与银行、税务局、工作单位、住保办、建委核实你的信息真实性等N项手续(有一项不过都会被踢掉);
通过后会在小区张贴公示信息,公示你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户籍、婚姻等各项情况,公示期1-3个月各地不等,若有人举报也会被踢掉;
全部通过后等待下发购买指标,然后等待选房,选房前会确认付款情况、贷款情况并再次核实各项信息是否在此期间有变动,若收入变动较大(超过购买标准)、有变动(如离异、巨额收入)未及时申报的或查出弄虚作假的也会被踢掉;
然后进入选房、付款签约,不过最后在收房前还会进行一次资格审核,仍然审查之前的一系列指标,若收入变动较大(超过购买标准)、有变动(如离异、巨额收入)未及时申报的或查出弄虚作假的也会被踢掉,退回房款;
当然,以上各项对能够自己搞定所有手续且有够硬的强大背景的人除外;若运气好而且各项条件与申报条件很接近的有可能政府会给予一定情面的放宽,但是报假的和差别较大肯定过不了;
容易不容易,看人!没能力的人靠运气是不可能的,政府办事绝对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
⑵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和申请成功后的还贷情况是怎么样的
条件很多 基本是三个: 1 个人收入和个人存款低于一个指标 2 家庭总收入和总存款低于一个指标 3 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左右的一个指标。具体数值请到当地物业咨询。
⑶ 上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①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② 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③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④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审阅
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首要采纳揭露摇号办法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与契合规矩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后,回收买房人所持《购房证实》并留存备检。
7.注册
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在处理权属注册时,注册有些应与网上出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处理权属注册,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所”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⑷ 上海目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按照《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0]29号)执行。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标准
1、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2、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2011年6月将实行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 (主要是收入和财产增加)
⑸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实施细则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行?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又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一一详细列出了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就不会再有类似的疑问了。
上海发布公积金购买经适房贷款细则,规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请经适房及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 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第五条(贷款金额的确定)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第六条(补充还款人) 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除按现行贷款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
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补充还款人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第八条(贷款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系统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担保机构的经办网点,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九条(贷款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受理审核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贷款受理单位审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材料。
(二)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准予贷款的,由贷款受理单位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四)若借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
第十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托银行、保证人等应当以面签形式签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签订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足额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防范) 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贷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1-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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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表示,目前,对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的初步标准,需要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居住面积、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等标准。
在户籍方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同时,需要户籍在申请区5年以上。同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行为。
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上海全市推开。
目前,上海还在外环线周边、位于轨道交通沿线处统筹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浦东三林、宝山顾村、闵行浦江、松江泗泾、嘉定江桥等大基地。
其中,嘉定江桥基地已于24日动工,这也是上海市首批大社区基地中第一个启动的项目。江桥基地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西南部,占地面积50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亿元,将建设成为拥有学校、社区商业等完善公建配套的大型保障性居住社区。
供应采取两次公开摇号方式
刘海生表示,今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加上去年开工的部分,上海将会有600万平方米的开工量。
关于经济适用房价格,刘海生表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兼顾相邻区域、地段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平衡等因素,由组织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拟订。
刘海生表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基准租金及上浮幅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采取两次公开摇号方式,第一次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结合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情况,采用摇号方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房源类型和轮候次序,分期分批通过摇号等方式组织申请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刘海生表示,上海对经济适用房也设定了监督管理。将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虚假申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将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具体的还是要咨询当地,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健康、幸福!
⑺ 上海经济适用房可以按揭吗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按揭的。
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⑻ 2019年上海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有几种
经济适用房的付款方式就是全款和按揭两种,由你选择的。
⑼ 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有谁能够告诉我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