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申请报告写法
报告范文
⑵ 乡村道路建设费用由谁来支付
乡村道路建设费用由哪个单位支付需要看所在道路的修建性质,用途和所在的地区政策决定等因素来决定。
我国《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是乡村。
因此,农村公路建设由各村自己支付没有错误。
但是,国家不允许对农村搞集资、摊派;使用一事一议时必须报经上级政府批准。
如果是不合理集资,村级居民可以向政府反映。
另:村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争取一部分国家扶持资金修建农村公路。
但是现在,计划较少,看在哪个省、地区才能决定申请到金额。
⑶ 乡村公路建设土路的资金,是政府出还是农民自己集资
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于各地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较大,虽然政府提高了补助资金,但有的地方还不能满足公路建设资金的需要。按照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凡申请纳入年度国家或市级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程序,解决缺口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采取区县政府补助一部分、镇政府自筹一部分、当地群众集资一部分的方式,以满足公路建设所需资金,鼓励村民采取“一事一议”筹集一部分资金。
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⑷ 湖北农村公路建设政策
今年起,湖
北省内规划的通村油路建设补偿资金,由原来的每公里7万提高到10万元;省财政也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一是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按照20%的标准对规划项目预拨启动资金,二是将全省经营性高速公路及过江大桥的通行费和公路客货车附加费的营业税、交通规费交纳的水利基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投入,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据了解,今年湖北计划建成通村油路1万公里;到明年底,全省73%的行政村要实现通油路或水泥路。为确保这一目标实现,湖北省将按照"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的建设原则,合理把握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要求通村公路路面一般按3.5米控制,因地制宜确定路面结构,做到不修农民不需要、不愿意修的路,不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指标,避免贪大求洋,严禁村级负债修路
⑸ 如何争取农业银行贷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提供相关的信息。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一般是可以通过的。
⑹ 农村公路建设要农民出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 3 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⑺ 交通部对规范农村公路建设有什么规定
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7)农村公路建设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⑻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费用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费用来源:
1、国家拨款
2、当地政府拨款
3、企业资助。
4、银行贷款,通过收费归还贷款
5、当地村民自愿捐赠(包括无偿劳力、和物资、资金等)
6、按人口分摊支出建设,(但是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⑼ 关于农村村村通公路的政策,需要农民集资吗
这个是自愿的,不强制要求。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9)农村公路建设贷款扩展阅读
《公路法》
第二十一条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依照本法规定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并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资金还可以采取符合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