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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贷款谁还

发布时间:2021-07-05 01:57:54

⑴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十年前贷款现还款问题。

只要你想还就没有还不了的帐,时在是困难可以找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他们会理解的,慢慢在还就行了三

⑵ 哪些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会被注销不还

得看你是用的卡还是存折了,如果是卡的话,大概是一年内注销,存折的话,不一样,有的行是3年,有的是5年,也有一年的,农信社我也不清楚。

⑶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最近面临破产,银行贷款还不上,请问 是由我一人承担吗

不是。你仅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应由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⑷ 农村合作社贷款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担保人可以在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后,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关于保证人的追偿权问题,《担保法》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于追偿权实现的程序及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2、43条均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只要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在主债权范围内,保证人便有权请求主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不管保证人是以何种有偿方式履行的,主债务人只能根据保证人的请求履行义务。因为保证人的行为已导致主债务的消灭,主债务人仅能视主债务消灭的结果而确定义务的承担。对于实行的途径,一是如在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可直接申请执行。二是如未明确的,则必须另行提起诉讼。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对保证人的追偿权应加以必要的限制。一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现象,从而损害主债务人的利益。依现行做法,只要保证人向债权人在主债权范围内履行了债务,那主债务就必须无条件地向保证人履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了以物抵款的解决方案并履行完毕,使保证人原来并不值钱的货物价格倍增。当保证人就此向主债务人追偿时,主债务人只能怀疑有可能串通,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二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形式为以物抵款,但当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时却坚持主债务人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主债务人却没有选择的余地。这样,明显有违公平、合理的原则。

⑸ 农村合作社贷款由谁来尝还

合作社贷款首先要全员通过,确认以后每个人都有责任承担

⑹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最近面临破产,银行贷款还不上,请问 所有债务责任由我一人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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