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农村信用社办的助学贷款,请问余额什么时候到账
只要你把生源地贷款的回执单交给学校了,就没有什么问题了的,就算出错,也是学校跟开发银行之间的事情了!如果不确定的话,你可以查询一下你的账户记录。不过,按道理一般生源地贷款应该在当年11月前后就应该到账了的啊
2. 如何查询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已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一个办法,于去年11月公布,今秋入学正式实施推行。 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3. 怎样查询四川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应该不会啊,钱如果没到帐,那学校怎么会给你签收回执单啊…要么就是你在办理汇款手续时学校账户填写错误,只要找银行核对一下重新划帐就行咯,但是会比较麻烦…
4.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怎么还
1、首先要明确利率。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一年一定,那么上学开始开始,就要执行起始利率;合同没有约定利率一年一定,那么还是执行合同利率。
2、其次,“等额还款”不明确。学贷款有两种还款方式,即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公式不一样,计算出的每期还款额度有差异。所以,要确定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3、第三,毕业至首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偿还方式是怎样规定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此规定,毕业日至首次还款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可选择利息摊薄法、利息首期归还法两种方式进行归还。要看借款合同对此如何约定的。
4、第四,要看借款合同对提前还款是怎样约定的,比如采用什么样的利率,是否有补偿约定(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很少约定提前还款要对银行作出补偿)。
5.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续贷保存后从哪看出来哇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6. 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
不是,信用社的是直接把钱打到学校的,你签合同的时候肯定也是提过了学校的账户的。至于那张卡一是银行每年有一定的开卡量要求,二是可以用于今后还款存钱。希望有帮到你,望采纳
7. 助学贷款还款查看还多少是从哪查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查询。查询助学贷款还款记录包括以下步骤:
1、在浏览器中搜索并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7)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怎么查询扩展阅读:
利息与本金:
1、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
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