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关于家庭农场如何向银行货
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贷款暂行办法
第四条国营农(林、牧、渔)场兴办的各种家庭农场,凡实行独立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都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第五条农庭农场贷款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经国营农场批准的家庭农场证件;经营工商业的,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国营农场签订的承包经济合同。
(三)有30%到50%的自有资金;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的保证。
(四)有独立经营能力,经济效益好,能保证贷款按期归还。
(五)能够向银行提供生产、经营、财务等基本情况的资料。
第六条家庭农场贷款的种类分为:
(一)农业贷款
1.生产费用贷款。用于购买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燃油料、零配件、小农具、渔具、农用薄膜、原材料,以及支付作业费、排灌费、劳务费等的资金需要。
2.生产设备贷款。用于购买生产用的产畜、役畜、各种农业机具、排灌设备、小型加工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建设小型加工厂房、仓库、晒场、畜禽圈棚等的资金需要。
3.开发性贷款。用于开发利用荒地、荒山、草原、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料,发展农、林、牧、渔业的资金需要。
(二)工商、运输、服务业贷款。用于从事工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的流动资金和设备资金的需要。
(三)生活贷款。用于购买口粮、治病、支付子女学费,建房等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家庭农场贷款额度,要根据贷款用途的资金需要量、自有资金情况和综合还款能力确定。每户贷款应有最高限额,具体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
第八条家庭农场贷款要实行按期限管理,贷款期限要根据各种贷款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生产费用贷款,工商运输服务业流动资金贷款和生活贷款,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跨年度;设备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开发性贷款,一般不超过5年;林业最长不超过15年。
第九条家庭农场各处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参照银行对农户有关贷款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到期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按年结收利息。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条家庭农场要在计划年(季)度开始前,向开户银行提出年(季)度借款计划,列入国营农业信贷计划,报上级行审批。在批准下达的计划内,由家庭农场申请,开户银行逐笔核定发放。借款户如有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可以申请临时贷款。每笔贷款要由借款户开立借据。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对开发性贷款项目,要提供投资总额、贷款金额、其他资金来源、技术论证、投资效益、还款来源等资料。开户银行要进行可行性调查,计划投入产出,做好项目评估,提出贷款审查意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的各种贷款,都要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双方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的报批程序、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贷款到期10天前,开户银行要向贷款户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促使按期还款。借款户不能如期归还贷款时,要事先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方可办理展期手续。对不申请延期或未经批准延期的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五章贷款方式和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贷款,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担保贷款。即经主管农场或有经济实力的单位、个人担保的贷款。
(二)抵押贷款。即以贵重物品、不动产、有价证券、货物或经银行审查同意的其他物品作抵押的贷款。
(三)信用贷款。即不用担保、抵押,只凭信用的贷款。一般只能用于小额的、期限短的生产费用和小型设备贷款。
第十六条银行对家庭农场发放的各种贷款,均使用国营农业企业贷款指标,用家庭农场贷款科目核算。
第十七条发放家庭农场贷款,要坚持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确保信贷资金的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贷款,未经银行同意不得转移贷款用途,不得将贷款转给他人。对挪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根据不同情节采取收回原贷款,停止新贷款,按规定罚息等信贷制裁。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合并、撤散时,借款人要及时归还贷款,或办理贷款转移手续。开户行要及时办理落实贷款债务,落实新的还款对象和还款资金来源。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向主管农场报送的生产、经营、资金收付等计划报表和统计资料,要同时报送开户银行,并接受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六章开户和结算
第二十一条为适应家庭农场资金往来和对外结算的需要,对资金收、付频繁的家庭农场和工商、运输、服务等专业户,可以开立家庭农场存款户(使用存折或支票),用家庭农场存款会计科目核算。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结算,可采用汇兑、限额结算、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贰』 家庭农场如何申请贷款
这个属于经营贷款,一般的银行都可以申请的。
『叁』 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农业银行要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的各项要求执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有关规定,但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借款人的种养历史和经验,有无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经营能力,借款人所处地区是否是自然灾害或动物疫情频发地区,借款人是否制定了对自然灾害和动物疫情的控制预案和防范措施,是否有合格的环保和食品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根据历史经营记录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有效抗御一轮自然灾害或疫情冲击的能力。
(二)借款人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评价借款人对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能力,是否通过专合社等合作组织增强议价谈判能力,是否有稳定的下游销售渠道,是否通过签订订单或收购协议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经营行应视管理需要根据未来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借款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压力测试。
(三)借款人承包土地或林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是否签署规范的承包协议,承包期限是否能够满足经营需要,测算未来承包费用的增长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
(四)借款人家庭稳定性分析,包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成员就业情况、家庭关系和感情稳定性,有无重大家庭内部矛盾、重大变故或对外纠纷等。
(五)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分析,如有必要应编制客户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计算盈亏平衡点和负债率,并将其与当地市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判断客户的经营实力及风险程度。
(六)借款人品质分析,要通过外围走访了解借款人的人品口碑,是否有吸毒、嗜赌、涉及高利贷等不良嗜好或违法行为,同时通过查询征信记录(无历史征信记录的地区要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借款人的历史信用记录。
(七)担保方式分析,对于“三农”特色担保方式,要从担保合法合规性、担保手续完备性、担保价值评估合理性和价值稳定性、担保物贷后监管方案、担保物的处置变现能力等角度判断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
『肆』 搞家庭农场可以向农业银行货款多少利息多少
搞家庭农场向农业银行货款的金额多少要根据你的规模有多大和当地的政策来决定,利息也不一样,一般情况是年利率在6%左右。
『伍』 家庭农场可以贷款吗有哪些贷款方式土流网
2013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办法规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到1000万元;在贷款用途上,除了满足客户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性资金需求,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根据客户经营类型和资金用途的不同,设定了更加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另外,办法还要求对优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可参考当地市场利率水平适度优惠,同时要求各行调整农户贷款投放计划,优先保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
抵押担保是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和缓释信用风险的核心问题,办法创新了大中型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保证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等“三农”特色担保方式,同时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办法从多方面加强了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的风险管控。
一是实施名单制管理。办法规定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每年初由支行根据内外部渠道获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信息,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初步调查后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报上级行认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环节的风险控制要点。办法较为细化的规定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应当关注的风险节点,加强调查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具体包括:借款人种养历史经验和专业经营能力、应对市场价格波动能力、承包经营农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家庭稳定性、财务状况、个人品行以及新型担保方式的合法合规性、价值稳定性、处置变现的难易程度等。三是资金管理和受托支付。办法规定对基于订单农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用于特定交易对象的信贷资金需求须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对于龙头企业支付的结算款,应与企业约定由企业委托农行向农户指定账户划转,以便于农行及时扣划贷款本息。
『陆』 我现在办了个家庭农场如何办理无息贷款
1、确实自己满足无息贷款的条件后,个人申请登记、填写贷款审批材料。
2、银行机构对贷款申请人及经营项目进行考察。
3、银行审核机构会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及贷款额度。
4、审核接受以后,银行机构会通知申请人填写借款合同;最后等待放款即可。
(6)农行对家庭农场的贷款扩展阅读:
无息贷款的条件
1、必须中国公民,个人无息贷款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能多于45周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士是无法申请的。
2、具备稳定的住址,有当地的常住地址,即固定的住所,有本市户口。换言之,申请人若要申请无息贷款,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征信良好,无息贷款申请人有着良好的信用以及还款能力,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息贷款不同于其它的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保证人担保。
4、借款用途,这是无息贷款的条件的关键,贷款的用途若是用于项目建设或者自主创业,那么项目有可行性,且有利于社会的经济良好发展,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柒』 农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及农户小额贷款有什么关联与区别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是在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为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满足土地流转规模较大、集约化经营程度较高、当地相关政策配套较为完善的地区,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基础条件较好,农业规模化和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粮棉油作物核心主产区内规模化、市场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这三个产品主要针对农业生产的不同规模而设计的,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随着生产规模和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贷款金额以及相应贷款条件、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体贷款对象的差异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承贷主体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际控制主要资产和生产经营行为的自然人成员;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
(二)用途不同 农户小额贷款主要用于农户家庭基本生产生活消费等。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专业大户贷款及家庭农场贷款则是针对客户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贷款金额不同 农户小额贷款金额较少,一般为3000-100000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一般为10万元到1000万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根据借款人综合信息确定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四)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的申请条件严格程度依次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