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公司贷款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贷款股东需要承担有限责任。企业贷款还不上,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 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以公司名义贷款,由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C. 公司贷款,股东签字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过程中,涉及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这主要是因为公司设立,就是为了创设一个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股东只是在出资的时候,履行有限的责任。因此,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以出资份额为限,承担有限的责任。这也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由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样规定了例外的条款: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造成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这时候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股东签名只是表达一种知情权及同意权,股东以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债务。如果股东是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那就需要以个人财产对公司贷款承担责任。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法院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D. 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股东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全部股东同意才可以贷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如果章程中规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东签字即可,那就按照章程来执行就可以,不一定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的。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 公司以法人名义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是需要偿还贷款的。 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 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来说涉嫌刑事犯罪。
F. 股份公司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法律分析:公司贷款并不需要股东签字。企业用户申请企业贷款时,一般是要求法人签字。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因此股东签字的话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而企业的法人的唯一的,从法理还是实务出发,只能是一个人担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国有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决定为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G. 公司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法律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股东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全部股东同意才可以贷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如果章程中规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东签字即可,那就按照章程来执行就可以,不一定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的。
2、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H. 公司贷款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贷款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若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则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需要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