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买房已经付了首付款了,要怎么入账
以上回答不对,我认为应直接做固定资产帐。理由如下:
一、根据营业税规定,房地产公司在取得预收款时,就已经确认了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了。对方做了收入,已方做往来帐不合情理。
二、首付款中,都包括了全额契税,这个税就是购置人,确认购进时才缴纳的税款。这里房屋产权实际已确认人本单位。
三、交了首付后,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这更进一步证明了,产权已经交付。已方已拥有这个固定资产。
四、入了固定资产帐后,投入使用就可以提取折旧。支付给银行中的利息部分实际可以入“财务费用”,这两项都可以税前列支。
借:固定资产 (总价值)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
应付帐款 (以后按期支付数)
㈡ 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帐务怎么处理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1年)
(1)向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
数额较大时,按月预提: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已预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 (尚未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数额较小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
(1)向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之前: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2)公司贷款买房利息入账扩展阅读: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㈢ 请问公司向银行贷款后应该怎样入账,每月的还款(本金加利息)又该怎样入账谢谢!
1,贷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2,每月还款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如果计提利息的话
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㈣ 公司把银行贷款借给别的公司 他们给的利息怎么入账
摘要 工资把银行带款又借给了别的公司,那么他们的利息应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计入公司,一直到快速科目,这样入账就可以了。
㈤ 建筑施工企业贷款利息怎么入账
项目建设贷款利息的入账处理:
未完工,计入在建工程,费用资本化。
1、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借:在建工程
贷:财务费用 ;
3、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完工计入日常费用
1、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㈥ 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如何入账
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入账如下:
短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长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最后一期利息)
借:应付利息(已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付利息(Interest payable;Accrued Interest Payable)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
㈦ 计提银行贷款利息应如何做账
问:单位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应如何做账?贷方应做“其他应付款”科目还是“应付利息”科目?
答: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确定利息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符合资本化的,借方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否则,直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2001
短期借款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501
长期借款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若属于短期借款,可通过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科目。若属于长期借款,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㈧ 公司贷款产生的利息分录要怎么入账啊
1、借入一年内的短期借款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缴纳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不计提直接缴纳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㈨ 公司买房贷款利息一定要从公司帐户扣吗
不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需要开具发票做账的。
1、企业贷款给员工买房,有收取利息的话,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上,应就收取的利息,按贷款服务缴纳6%税率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账务上,借款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收取的利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有息借款需要企业与员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和利率,以降低相应的税务风险。
2、企业贷款给员工买房,不收取利息的话,根据财税83号文的相关规定,应按“工资薪金”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十九条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