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10万元,如果公司破产经营不下去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如签订合伙经营协议时有规定,按照协议规定处理,如果没有具体规定,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 公司破产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股东担任或经全体股东委托的委托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公司破产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股东可自行清算。
3. 公司共同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公司所欠税款;公司共同债务;最后再返还股东的出资(按股份占有比例)。
4. 清算后如有剩余,双方按股份占有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公司有亏损,公司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股份占有比例分担。各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股东追偿。
6.其他债务(如银行贷款)承担: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得到全体股东书面同意情况下),先以公司共有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股东按股份占有比例承担。
2. 公司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公司贷款归谁还
3. 公司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公司贷款归谁还
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4. 购买股份制公司的股份钱是股东合伙借的由公司还的借款怎样认定股份
认定股份公司(为便于区分,我们把它称为甲公司)的股份归属,其关键是看股份的认购人是乙公司还是乙公司的股东。如果认购股份公司股份的是乙公司。那么乙公司是该等股份的持有人。如果认购股份公司股份的是乙公司的股东,那么乙公司的股东是股份公司股份的持有人。
而至于认购股份公司股份的钱是乙公司的股东合伙借的,但却由乙公司来还款,并不影响前述股份的认定。如果认购股份的是乙公司,那么乙公司来偿还该等借款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认购股份的是乙公司的股东,那么在乙公司和乙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乙公司的股东应向乙公司偿还乙公司代其偿还的借款。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5. 个人给股份制公司贷款做保证承担什么责任不上
如果是个人给公司办理贷款的保证,那么一旦公司贷款还不上的情况下,个人作为担保人也有还款的义务。
6. 股份公司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车法人一人使用,其他股东需要偿还贷款吗
股东不负责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是独立法人,由公司清偿,采纳谢谢
7.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银行贷款,是公司承担责任还是个人承担呢
这个要看最终贷款是给公司贷款还是个人贷款,即有没有盖公司的公章,以及款项是否打入公司的公账。
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并且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有混同现象,那么那怕是以个人名义贷的款,公司可能也要承担还款责任。
8. 股东是否需要偿还公司借款债务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一般来说都公司应当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一、个人独资公司,个人股东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第二、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应当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连带担责任。
根据以上所说,第一种情况股东个人不用偿还公司借款,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8)股份制公司贷款谁还扩展阅读:
股东相关权利:
知情质询权: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4、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5、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
9. 公司股东以公司名义贷的款,以后谁来还
以公司名义贷的款,肯定是由公司归还,如果公司确实没有归还的能力,才由担保人来还。
10. 股份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负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法人代表、股东均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区分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