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母公司可以借钱给子公司吗
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的在税前扣除
② 集团母公司可不可以贷款给子公司
可以
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的在税前扣除
我国《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其相互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也没有作出特别管制。仅仅一个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几十字的条文,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及保护外部债权人和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子公司的行为也日益频繁,仅仅凭现行的公司立法已经无法解决类似于上述所提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等关于母子公司间责任关系的纠纷。因此,笔者主张应立即对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细化。
③ 除资本金账户外,母公司还能通过什么方式给子公司钱,或者帮子公司还国内的贷款会产生哪些费用
购买固定资产无偿划转给子公司;往来借款给子公司(挂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向子公司货币增资;帮子公司还贷款,双方都是要挂往来的。
④ 母公司是否可以用持有子公司A 99%的股权给子公司A银行贷款进行质押担保
原则上说 这样的股权质押是可以的,但如果跟银行做质押,现在很多银行不接受股权质押,尤其是没有上市的公司,所以要和银行方面探讨一下是否接受。
⑤ 母公司委托子公司贷款,由母公司支付贷息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贷息给金融机构,
这肯定不可以。但是其中关系很复杂。你说的也不详细。子公司所得贷息是公司的利润吗?如果是。那一定要交的,基本少只要走公司的资金都会缴税的。
⑥ 我公司为一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因贷款难,由上级母公司对银行进行贷款,在转贷给子公司。
对,母公司应出具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⑦ 母公司给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是违法的。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的最大股东,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是由于他们是2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是违法的。
96年《贷款通则》61条里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这正是政府为了防止出现几年前出现的“三金三乱”现象而推出的“唯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另:央行“关于企业间借贷问题的批复”里也明确指出企业间不得借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非法集资、融资现象的发生,因为会使追究责任人的问题上变的很复杂。如果真像前面几位说的那样是合法的,银行赚什么钱啊.中国社会马上变乱.
当然,如果要贷款,也可以以私人身份向其他公司贷款。
⑧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义贷了笔款,每季度母公司划钱给子公司归还贷款利息,子公司作暂收处理。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支付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贷:银行存款--**银行 X元,
当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X元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计提当月利息,借贷与上面一样,第三个月时你可以分开做凭证,也可以做多借多贷凭证。
⑨ 母公司提供全资子公司利用贷款合法吗
母公司借款给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披露的具体确认方式为:法律并未作明确限制。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如果无规定的,由于子公司也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其借款行为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