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涉嫌诈骗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以河南省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1)没有参与贷款诈骗但是公司股东扩展阅读:
案例:两男子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批捕
为还旧债欠新债,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负债累累后隐瞒债务转让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债务,被债主催还,四处借钱以新账还旧账。金江向放高利贷的陈振借400万,遭到拒绝,陈振表示要借给“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两人于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总经理彭某,由其向陈振借款400万,再转借给金江和廖敏。
借款时,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两人当时是天源陶瓷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股东,遂告诉彭某,他们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区政府,用于公司办土地证相关手续。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高新区政府会全额返回给该公司。
就这样,廖敏与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东苏勇的情况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给彭某打欠条借得400万。并欺骗彭某说,政府一打钱给公司,就立即还款,注明借期一个月。而事实上,高新区政府将400万返还给公司后,两人并未还钱给彭某,而是把钱用来还其他私人债务。
此后,廖敏与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义欠了200万元,债主找到公司大股东苏勇催帐。苏勇怕二人瞒着他让公司负债累累,急于卖掉公司。三人在隐瞒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种隐形债务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天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经调查,廖敏与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由昌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⑵ 公司涉嫌诈骗刑事案件,挂名股东会坐牢吗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以河南省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案例:两男子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批捕
为还旧债欠新债,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负债累累后隐瞒债务转让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债务,被债主催还,四处借钱以新账还旧账。金江向放高利贷的陈振借400万,遭到拒绝,陈振表示要借给“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两人于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总经理彭某,由其向陈振借款400万,再转借给金江和廖敏。
借款时,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两人当时是天源陶瓷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股东,遂告诉彭某,他们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区政府,用于公司办土地证相关手续。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高新区政府会全额返回给该公司。
就这样,廖敏与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东苏勇的情况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给彭某打欠条借得400万。并欺骗彭某说,政府一打钱给公司,就立即还款,注明借期一个月。而事实上,高新区政府将400万返还给公司后,两人并未还钱给彭某,而是把钱用来还其他私人债务。
此后,廖敏与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义欠了200万元,债主找到公司大股东苏勇催帐。苏勇怕二人瞒着他让公司负债累累,急于卖掉公司。三人在隐瞒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种隐形债务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天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经调查,廖敏与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由昌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⑶ 我为挂名法人代表及大股东,但没有实际经营和出资。公司若倒闭,我要承担责任吗
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可不管你是不是挂名,既然你愿意挂名,即表示对你是有好处的,你必定从中获得好处,那么你就要做好背黑锅的准备。
公司破产,一般来说经济责任以公司资产偿还为限,没还完的也到此为止,不会要你偿还。但是导致公司破产的原因是什么,经营不善或者说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制作虚假财务报告等等,这些触犯刑法的话就得由法人代表来抗了。
⑷ 请求帮忙解答关于公司股东对公司贷款但贷款合同不实,贷款还不上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1、只要公司盖章贷款合同生效,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没有签字,不承担责任,但是,如证明是滥用公司管理权实施的贷款,应当承当补充责任。2、股东没有出资没参加管理,但是工商登记了,就应当对预期出资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没签字不承担责任。3、需结合证明的内容判断。4、不好分析,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⑸ 我是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参与管理,也没有分红,我有什么责任我帮人持股,注册任缴公司,我没
摘要 你好,首先你虽然是帮人持股,但是名义上你就是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
⑹ 公司大股东在小股东不知情情况下向银行贷款,后来还不上贷款,请问小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小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不一定要通知所有股东,只要占股份绝大多数的股东知道并且同意即可。如果贷款行为违法的话,小股东可以就其损失向大股东索赔。
⑺ 我表哥公司贷款,我签了银行贷款保证合同,我只是临时挂名股东,没有享用一分贷款,也没有参与公司经营与
要么涉及贷款诈骗罪
要么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还款
自己选一个出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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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我只是公司挂名法人代表,假如公司有问题,我是否要付全部责任怎样才能不要负那些法律责任
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
一、在民事、经济上: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8)没有参与贷款诈骗但是公司股东扩展阅读:
法人责任与外部个人责任的关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职务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以其在履行职务时有无过失为依据。只有有过失的,个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2)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法律上所谓责任不仅以义务存在为前提,而且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才发生,因此,义务范围和责任范围是有联系的。
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3)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才承担外部责任。依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才直接承担个人责任。
⑼ 被骗当法人欠债1000万,银行报案说是诈骗贷款,法人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法人会坐牢吗
不可能不知道的?1000万元的贷款,没有企业法人的签字盖章,是贷不下来的。被银行报警为诈骗案件,这需要警方侦查核实。如果属于诈骗,会将侦查结果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完成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⑽ 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在公司倒闭后在偿还贷款、欠款上有义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仍然具有法人人格,不过现在公司的活动应由清算小组完成。对于公司债务的偿还问题,清算小组会以公司现有资金偿还,股东无需承担公司未还完的债务。当然,如果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后还没有完全出资的话,应该补助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楼主说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指没在公司任职呢?其实股东是以资金换股权,只要你参加了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决策,就算参与公司经营了,即使你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但是如果公司尽到了必要的通知义务,就算你自己放弃参与公司的决策。
所以个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有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公司破产后的公司债务问题,应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