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收取员工风险保证金,合法吗
从劳动法来看,公司是不合法的,有权利拒交,其实这在很多年前用人单位流行的做法,现在几乎很少了。
1994年,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收取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职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Ⅱ 贷款时交的风险金到还款时,银行贷款方面不承认有收风险金的事,该怎么办
你办理这笔贷款是自己直接找银行的还是有中介介绍的?直接去银行办理的这笔钱您交给谁的?如果是中介,这笔钱您找中介要,不给的话,可以报警
Ⅲ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求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关于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公司应当全额退还押金;
2、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以降低安全风险为由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你们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有劳动行政部门对其作出处罚;
4、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有多种维权途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Ⅳ 企业强制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不交就解除劳动合同做为员工如何自我保护
企业强制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不久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员工应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Ⅳ 你好,我离职时向银行交了一笔信贷风险保证金
如果你有向银行交信贷风险保证金的收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用任何方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现金的方式,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所以,你提出劳动仲裁肯定能赢。
贷款风险应该由银行承担,而不是劳动者,你只是依职责办理贷款业务,是否贷款,有银行的其他人审核,有领导批准,你没有什么责任,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你参与贷款欺诈,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网上网络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自己依葫芦画瓢写一式三份,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据复印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没有就去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并加盖查询专用章)。有了以上资料就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了。
不要担心自己的证据不足,只要你有基本证据(至少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其他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网络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Ⅵ 为何银行新进员工要上交风险金
这个是行规吧,当时我进工行交的一千元,是97年的事,不过你如果辞职了可以要回来的
Ⅶ 用工单位让劳动者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工单位让劳动者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就此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Ⅷ 企业让员工交风险押金是违法行为吗会受到何种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把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劳动法是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但是是不是单位收取押金一定是违法的呢?
如果单位出于管理经营,不收取押金可能影响到正常经营,是不是没有任何办法规避风险了呢?
虽然劳动合同法有上述的规定,并我们不能必然得出结论认为收取押金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我国的法律是复杂的,劳动合同法虽然禁止用人单位利用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各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说是这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资源的原则可以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要求劳动者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这个规定,如果贵单位商品贵重,需要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收取:
1、
经营的实际需要;
2、
劳动者本人自愿;
3、
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Ⅸ 公司要求我们员工交纳风险抵押金,请问这是全国性的还是就我们辽宁
公司要求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