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员工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
2.签订合同;
3.办理贷款担保抵押;
4.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B. 个人办理公司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个人办理公司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解答如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若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法律条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C. 怎么办理公积金
个人不能购买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设立并缴纳
一、办理依据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
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办理材料
公司携以下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两份以及电子版一份(电子版的需拷贝到移动U盘上)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文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公积金缴纳额度
以个人工资比例为标准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以上资料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D. 企业单位员工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要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按下列规定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原因或其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三个月(含)以上的,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按以下办理:
受委托银行调阅借款人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当场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
1、借款人的不良记录属于恶意行为的。经善意催要、告知,仍未及时归还的行为为恶意行为;
2、借款人有多笔贷款,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合法收入不足以偿还多处贷款能力的;
3、申请贷款时,逾期贷款或信用卡逾期尚未归还的。
4、借款人欠还贷款累计达到或超过3期的。
(四)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按揭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五)申请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应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累计贷款额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且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累计贷款额的十分之一以上;
借款人申请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以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对同一套住房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婚前或离异)。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口本簿(含首页、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原件受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的单身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或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没有注明有效期的,证明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共同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子女或父母应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能够证明共同申请人与借款人同户籍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
2、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非同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公积金缴存、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2份。
三、提供真实购房资料,同时应使用所购住房提供抵押担保。使用自有非所购(建)房产抵押的应提供担保公司担保材料。
(一)购买按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房的提供下列资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或集资协议原件一份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在贷款审批后由受托银行退还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为按揭的,提供已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开发企业应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的保证人声明栏内签章作阶段性担保,并提供按揭担保书一式两份。
2、提供首付30%以上的购房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在贷款审批后由受托银行退还借款人。
(二)购买二手房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在贷款审批后由受托银行退还借款人。
2、提供购房契税发票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在贷款审批后由受托银行退还借款人。
3、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两份。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交下列资料:
1、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在贷款审批后由受托银行
退还借款人。
2、提供工程预(决)算报告一式两份。
3、提供所修建住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两份。
(四)自建住房应提交下列资料:
1、提供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原件、国有土地出让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在贷款审批后由受托银行退还借款人。
2、提供工程预(决)算报告一式两份。
3、提供所建住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