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网上贷了十几万是公司是非法的他们会上门催债或者去法院起诉吗,每个平台都是两千元左右
这种行为就是很明显的薅羊毛,别以为金额不大,又是从网络上贷款就不会被追究。网络毕竟不是法外之地,那些搞网贷的,一定会想办法追债,法院起诉也是他们追债手段之一。
Ⅱ 我想问一下贷款逾期了收账公司给我发短信说要上门找我是真的吗
针对您表述的内容信息可能存在的后果:
继续持续性暴力恐吓,包括不限于ps黄图短信或恐吓短信;电话暴力轰炸你的通讯录,骚扰你的亲朋好友;
介于你表述的欠款金额如果只是5000;上门个人预测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有交通,住宿及人力成本;而且如果你留的地址和你当前地址不相符,这种可能也不一定能见到你这种也会存在风险;
你这种涉及到714高炮了;如果本金已全部结清了,你赶紧报警,不管你们地方派出所公安局受不受理你都去,辖区的派出所不受理就到更高一级的去报案。
建议解决的方法:
收集相应证据;提交平台的借款凭证,如果有合同还有银行到账截图等相应借款完整证据链;及借款平台方给你打电话的恐吓录音及短信信息全都保留,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该平台已构成暴力催收,你可以行驶公民权利正常维护自身权益;由于金额过低,走司法也无法立案,所以你需要报警并一定要拿到报警的受理回执单。
欠钱还钱这个道理很浅显,你找别人借的钱就一定要还;至于别人通过催收公司处理这种是两码事,不能混淆;他们暴力你报警正常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你欠的本金,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针对高利贷解释的定义你也要按正常法律内的24%的利息给予偿还;如果实际到账就是1400那你就按1400计算,加上1700*24%=336元;实际支付1736元给平台,让平台给你销账;关于借贷利率你们都有争议,这不得那不得,那就走司法途径好了,请务必理性维权合理借贷。
Ⅲ 逾期多长时间贷款公司的人会找上门来催收款
最好不要有逾期,一般30个工作日会来催款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Ⅳ 网上贷款逾期后,上门催收人员带有敲诈勒索性质怎么办
你,你得有郑宇拿出相关证据也可以去告他们,但是你必须得有嗯事实证据。
Ⅳ 不正规贷款公司上门追债
报警
因为这样催收是违法的
可以上门,但不能打砸,
现在第三方收账公司发展太快了(太多人逾期,贷款公司利润高速爆发,利润高),所以,他们会不断骚扰你们。
真要告,你告谁去?主都不知道是谁
Ⅵ 网贷逾期时间久了 真的会有追债公司上门来要债吗
有些大公司会,而且还有上门费,据说上门费很吓人
Ⅶ 我在网上贷款公司贷款的催债公司来家里催债是不是合法
那怎么不合法,你欠款,人家要钱还犯法啊
Ⅷ 我欠了小贷公司的钱,他们委托第三方追债公司上门要钱可以吗合法吗
是违法的。
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
讨债公司本身的经营行为不合法,它和债权人之间的契约也得不到法律保护,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讨债公司距离违法犯罪只有一步之遥,他们往往具有以非法手段讨债、非法获利丰厚、在一定行业内社会影响力较大等特点。
因此,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第三方追债公司是违法的。
(8)网上的贷款公司找上门来要债扩展阅读:
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追债公司。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为制止公、检、法、司机关设立“讨债公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联合发出通知(以下简称两院二部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公、检、法、司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成立”讨债公司“及其他类似的企业。”
但据了解,最近有些地方的公、检、法、司机关仍在成立“讨债公司”。公司人员由各该机关干部兼职,并动用干警,催要债款。这种做法,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为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两院二部通知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本通知下发后,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公、检、法、司机关开办或联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按两院二部通知精神及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不按本通知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