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常见的网络诈骗有哪些形式
作案人通过互联网络诱骗当事人上当并实施诈骗,所以称为“网络诈骗”。
1、网络购物诈骗。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兜售商品。为增加可信度,常声称商品来自走私、罚
2、 “中奖”诈骗。 QQ中奖网民若信以为真与其联系,对方大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预缴税款等方式要求“先汇钱、后兑奖”。当你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各种名目和托词诱骗你继续
不断汇款。
3、虚拟游戏装备诈骗。在众多热门网络游戏网站,向游戏玩家兜售各种游戏装备、点卡或声称提供游戏代练服务,且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但当游戏玩家将钱如数汇入对方银
行账户后,对方从此消失。
4、网上传授炒股经验诈骗。骗子吹嘘自己拥有炒股暴富的辉煌业绩,且能通过特殊途径获得内幕消息,采用会员制收费的方式,推荐所谓“绩优股”、“稳涨股”,实为欺诈。一旦败露,则关闭网站,遁
逃无踪。
5、 “彩票预测”诈骗。 骗子声称“独家采用先进的数学和易经理论分析计算方法,保证中奖率在90%以上,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得到中奖号码”。
6、 “海外网络私募基金”诈骗。骗子声称“由××证券交易机构和国际知名投资公司联合推出的‘海外网络私募基金’,具有国家认证和审批证书,一个月回报率达到25%,4个月就能拿回本金,以后年年
有分红……”。
7、 “假冒好友”诈骗。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近期,网络上又出现了一种以QQ视频聊天为手
段实施诈骗的新手段,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取其的QQ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QQ群里的好友“借钱”。
8、 “网络钓鱼”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帐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
等方式获取利益。主要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二是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
(1)网上贷款诈骗有哪几种扩展阅读:
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初查需要有一定的证据线索才能启动,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被害人报案,二是侦查司法机关的发现。
被害人报案是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证据之一。被害人一旦遭遇网络电信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在受理报案时,公安机关要制作事主报案材料,也就是被害人陈述的相关内容。应重点
询问被骗地点、发案时间、被骗方式、转账方式、转账金额、转账账号等内容,力求获取事主能够提供的全部相关细节。由于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很难立即侦破,且被害人多为不固定群体,因此要对
每一名被害人制作详细的报案材料,便于日后案件合并处理和退还赃款。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案情需要,对被害人用于实施汇款的电子设备进行技术勘验,固定、提取其中的涉案信息以及被植入
的恶意程序。
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调取被害人接到的诈骗电话,追溯到诈骗网络平台所在服务器IP地址,服务器上的“呼叫细节记录”记录了呼叫续接的全过程,包括通话时间、虚拟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等。将“呼
叫细节记录”用作证据,既可以证实团伙呼出诈骗电话的数量,又可以形成从团伙到被害人的关联链条,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人员还要及时调取、固定被害人的相关通话记录单、被
害人涉案银行账号的交易明细以及目标银行账号的交易明细。同时,顺次查询资金流向,并体现最终被取现的过程,形成完整的资金流。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占有赃款的事实。同
时,侦查人员要及时对涉案的转账、提现开设银行卡人员进行查找,收集收贩银行卡人员和资金提取人员在银行等机构留下的影像,并及时组织抓捕。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网络诈骗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如何破解证据难题
❷ 现在网上贷款是骗子的有哪些,哪些app贷款是骗子。
现在网上骗子很多,借贷者要贷款需要仔细考察好,看贷款是否是有正规的经营,有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等。
❸ 网络小额贷款诈骗都有哪些类型
我来造句:来来来,兄弟,你要贷款呀?先给我付5000手续费,我给你贷100W,利息1厘。划算吧?
❹ 小额贷款诈骗手段有哪些
其中一种主要的诈骗手段就是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广告,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报纸、街头粘贴广告和直接打电话等方式,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为诱饵,骗取受害人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或以一定比例的利息存入其提供的银行账号。针对这种骗局,只要不贪心,看清楚形式,是不是轻易上当受骗的。另一种是犯罪分子谎称其在银行有熟人,可查询到受害人账户内存款数额,同时,谎称要通过网上银行将贷款存入受害人银行卡内,继而诱使受害人按其要求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从而达到转账诈骗目的。
选择贷款要看其平台的背景,如果其平台有资金充沛的实体来支持,并且平台的工作人员有较长时间的银行信贷工作经验,其风险性相对就降低了不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贪了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在贷款时,要注意几个事项:
1、首先,正规贷款不需要提前支付保证金或者利息,预扣利息的行为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2、在挑选贷款平台时,如果遇见对方直接或变相要求支付“贷前费用”时,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提高警惕;
3、其次,正规的小贷公司一般不从事跨区域贷款;
4、另外,贷款前最好了解一下平台背后小贷公司的真实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❺ 贷款诈骗罪有哪些种类
贷款诈骗罪的种类及定罪
信用贷款条件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危险犯为主,而担保贷款条件下则以结果犯为前提。
信用贷款条件下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依赖于行为人行为的欺诈性,而担保贷款条件下依据的则是担保的真实性。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仅证明行为人有欺诈行为、试图影响贷款人达到贷款之目的,但不能仅据此认
定构成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并列举了贷款诈骗罪五种罪状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构成往往要考量诸多因素。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的《贷款通则》从借贷双方关系上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在这两种贷款条件下,由于银行赖以成立贷款合同的依据不同和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在构成贷款诈骗犯罪上呈现出相应的差异。
非法占有目的评判依据的差异
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不同条件下,银行方面作出贷款决定赖以考虑的条件不同,金融风险的着眼点存在差异,所以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必然不同。银行的借贷行为本身就是基于贷款合同的商业行为,必然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这种风险当然包括合同相对人恶意行为而造成的风险。如何确定在不同信贷条件下主观恶意的外化形式,必然有赖于合同的内在要求和商业行为的预期利益追求。
1.信用贷款条件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危险犯为主,而担保贷款条件下则以结果犯为前提。由于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个人信誉为基础,而信誉的主观性、可变性、无形性使银行借款风险相对较大,可变因素比较集中。“非法占有”作为对银行贷款所有权的预期侵害的判断,在信用贷款条件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携款潜逃、挥霍借款、违法活动以及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使银行贷款处于高风险状态,银行债权的实现在合理预期条件下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状态,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在担保贷款条件下,银行贷款商业风险的分配机制的确立,使银行贷款在主债务人不能承担偿还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向第三人或将担保物变现从而实现其到期债权。因此,在担保贷款的情况下,仅依银行借款的危险状态尚不能合理预期到对银行贷款所有权的侵害,也就不能据此确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侵犯银行借款行为,致使银行贷款无法偿还,且担保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担保贷款条件下,非法占有的目的成立必须依赖于对银行贷款所有权实质侵害的结果发生为前提。
2.信用贷款条件下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依赖于行为人行为的欺诈性,而担保贷款条件下依据的则是担保的真实性。贷款诈骗的实质是骗,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成立贷款诈骗犯罪都离不开一系列骗的行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由于其设定的条件不同,骗的行为对成就贷款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根据骗的行为从而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侧重点自然也就不同。
信用贷款条件下,实质上依赖的是银行单方面对借款人的信任。这种信任虽然建立在对借款人综合客观因素的判断基础上,但信任自身的主观性,也决定了它的可受影响性、易变性。借款人一系列欺骗的行为足以使银行对其产生信任,达成借款的协议。因此,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重要的是看行为人在成立借款协议前后是否实施了一系列骗的行为。其主观意图的非法性主要通过其客观行为的欺骗性表现出来。
而在担保贷款条件下,银行贷款所有权的实质侵害风险还要由担保来进行防御。因此仅凭行为人借款前后的欺诈行为尚不能实现对债权的根本性违约,而要有赖于担保的重大瑕疵方能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担保贷款条件下,考量借款人非法占有的目的,重点要考察担保的真实程度如何。如果故意利用了一个虚假的、违法的、有重大瑕疵的担保取得贷款,而银行贷款不能通过担保来有效化解风险,借款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昭然若揭。
客观方面具体犯罪行为的认定差异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二者从银行方面看,作出贷款决定所依据的条件不同。信用贷款依据的是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信用等级的评定;对于担保贷款,银行除了考察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之外,更多地依据提供的担保是否能满足银行到期债权的实现。因此在担保贷款条件下,作出贷款决定的依据主要是担保的真实性和利益预期的可实现性。由于两种不同类型贷款的实际参考条件不同,在具体犯罪行为认定上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刑事司法关注和犯罪评价的不同要求。
1.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在不同贷款条件下直接影响着罪与非罪的构成。企业的财务报表直接反映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履行能力,是据以测算和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资料。《贷款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对借款人的限制中,规定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些学者在论述中把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列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列举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在认定借款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时,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仅证明行为人有欺诈行为、试图影响贷款人达到贷款之目的,但不能仅据此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并不是所有欺骗银行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特别是在不同贷款条件下,作为刑事犯罪的欺诈认定更应个别化、具体化。贷款人之所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财务报表是为了测算出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据此衡量借款人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是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资料,但不是唯一的参考资料。虚假的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银行贷款决定的作出,但很难判断财务报表虚假到什么程度,才能左右银行贷款决定的作出,这方面缺乏统一标准给定罪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所以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罪在信用贷款条件下,贷款前借款人只有出具了实质性的虚假财务报表,全面影响到银行方面对其信用等级的评定,并使银行据此作出贷款决定,且取得贷款后使贷款归还处于高风险状态的,方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而在担保贷款条件下,出具虚假的财务报表仅作为衡量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因素,不具有直接决定贷款诈骗罪构成的实质要件性质。所以在不同贷款条件下,单纯的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可能存在着罪与非罪的明显区别。
2.改变贷款用途在不同贷款条件上的认定差异。在司法实践中,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十分复杂,且《贷款通则》在罚则中仅把“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作为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和停止支付贷款的法定事由,没有纳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客观上也给认定改变用途条件下的贷款诈骗罪带来了一定混乱。
改变贷款用途有几种情况:一是携款潜逃或用于挥霍的;二是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三是将贷款投入到证券、期货、房地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贷款通则》第二十条限制的高风险行业的;四是因商业风险变化的原因原约定用途的行业盈利预期减小,不得不将贷款转到其他行业投资;五是部分投入约定用途,而将另外部分改作他用的;六是贷款后由于情势变迁而改变贷款用途的。
对于前两类改变贷款用途的,无论在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条件下,都充分反映出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于第三类因行为人行为具有违规性,所以可以成为刑罚制裁的对象,但取决于行为人风险套利行为的结果。如果行为人改变贷款用途使贷款人处于高风险状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在信用贷款条件下,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在担保贷款条件下,只有在担保本身有重大瑕疵足以影响到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犯罪。而对于第四类和第六类在任何贷款条件下,都不能仅据此认定犯罪行为。对第五类情况要具体分析改变部分贷款用途的真实原因,如果行为人有正当的理由改变贷款用途,则不能按犯罪论处。
3.项目贷款条件下贷款诈骗罪认定的差异。项目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一种常见形式,它是银行根据特定项目申请而发放的贷款。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列举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都是项目贷款条件下贷款诈骗罪的常见形态。
项目贷款本身就是金融风险与商业风险相互依存的领域,在项目贷款条件下认定贷款诈骗罪,关键取决于项目和合同真实性大小。项目贷款由于涉及金额一般较大,一般的金融担保都不能满足化解风险要求,在我国贷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项目贷款大多都采用信用贷款形式。有些银行采取项目担保的形式,这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担保贷款而只是建立了银行债权实现的优先权机制。所以在信用贷款条件下,项目的真实程度决定着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使用了“编造”一词,说明在项目贷款情况下,用虚构的、编造的项目取得银行的贷款的,才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确有一定的项目,只是夸大了项目的可行性程度,从而取得贷款则不能按贷款诈骗罪处理。“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作为广义的项目贷款的一种,在信用贷款条件下考察罪与非罪,关键看合同是否真实。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虚假合同取得贷款,则可以构成贷款诈骗,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虚假合同,尽管提供了借款人其他资料的虚假证明文件,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在担保贷款情况下,除了考察合同的真伪之外,还要考察担保的真伪和取得贷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
4.金融担保瑕疵条件下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担保贷款已经成为目前银行贷款的常用形式,由于担保贷款采取人保和物保的形式能有效地化解和减小金融风险,保证银行到期债权的顺利实现,其积极意义不容否定,但由于存在大量的担保贷款,瑕疵担保也在所难免。而瑕疵担保的存在又客观上增加了银行金融风险。因此,正确处理担保瑕疵与贷款诈骗之间的关系对维护金融秩序、保证金融安全意义重大。
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五种,但是定金担保形式不适用于金融担保。适用于金融担保的四种担保形式除保证为人保之外,其他三种都属于物的担保形式。担保瑕疵因为担保形式的不同,表现方式也不相同。在保证的担保形式中,由于担保指向的对象是人,所以其瑕疵点主要表现在:
(1)保证人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保证合同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法定事由发生时的效力等;
(3)主合同变更时保证人带来的免责事项;
(4)保证的最高限额、保证的债权范围问题;
(5)保证的方式问题;
(6)债权转移引起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
(7)共同保证问题;
(8)物保人保并用问题等。
而在物保情况下,瑕疵点主要是:
(1)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2)担保物是否设定有他物权;
(3)担保物是否有物上请求权;
(4)担保物的原值是否与债权发生额相当;
(5)担保物的自然属性和商业属性是否发生变化问题等。
当行为人明知担保存在瑕疵可能导致担保债权实现归于不能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担保瑕疵在特定情况下会转化成商业欺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担保贷款情况下,只有“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担保欺诈行为才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保证形式的担保瑕疵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即使在物的担保形式下,也只有物的所有权的真实性和物的价值的真实性存在欺诈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而其他担保瑕疵则不能以欺诈为理由认定为贷款诈骗犯罪。
❻ 小额贷款诈骗套路有哪些
小额贷款诈骗套路有很多,借款人一定要留意以下几种情况:
承诺低于市面上正规贷款公司的利息;
利用手机绑定电话银行骗取保证金。
要求客户汇钱至个人银行帐户;
利息和手续费还可以讨价还价的;
告之交全手续费即可当天放款;
网站留下的所谓获奖证书,一律模糊处理,看不清实际内容;
有些正规贷款公司的离职员工利用专业知识引导你如何做假资料以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然后敲诈你的贷款成功中介费;
承诺可以全国各城市放款,而实际上无法达成;
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无法查得公司的相关信息;
利用大学生创业心理迫切并且无社会经验的特点骗取保证金或手续费;
自称与银行合作放款,但与银行沟通后实际无此合作客户;
提前收取保证金、考察费;
贷款前收取手续费用及利息费用;
拥有自己的虚拟电话银行系统,但请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网站的图片多半是盗用现有的知名贷款网站图片;
承诺一星期内只要花几千元钱就可以把你的信用变成一张白纸一样良好;
网上宣传,网站规模较小,一般为个人建立的二级网站,只有手机号码,无正规 的联系方式;
建设与正规贷款极为相似的名字的网站和虚拟系统来张罗生意;
留下的广告手机号码与当地城市不相符一定要留意多查询一些相关信息;
一般自称放款速度更快,放款额度更高;
提供很少的资料就轻松的告诉你,你的审核通过了,可以通过某某电话查询帐款。
❼ 网上贷款都有哪些骗局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其它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推荐使用有钱花,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品牌,面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服务,借钱就上度小满金融APP(点击官方测额)。有钱花消费类贷款,日息低至0.02%起,具有申请简便、利率低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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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学生,请您放弃申请。
二、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
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此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因内容存在时效性等客观原因,若回答内容与有钱花产品的实际息费计算方式不符,以度小满金融APP-有钱花借款页面显示为准。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