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先后在银行有几笔贷款,现在想还部份贷款,可否先申请还利率最高的那笔贷款
当然可以,但有的银行要求先贷先还,先把最早的货款先还。作为法人,肯定想把利率高的贷款先还。可以与银行协商办理。
B. 银行作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贷款还清之前不得为股东分红,并在借款合同中加以约定。此法是否具有法律
首先,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法律已经白纸黑字说这个合法,那个不合法。世界这么大,没有哪个法律敢说自己涵盖一切,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我国并没有哪个法律直接规定该条款不合法。
然后,关于楼上所说的亏损问题,我认为您的说法是错的。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并不是公司有债务就一定意味着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而且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扣减债务后方能进行分红。假定一家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10亿元,约定十年内偿还完毕,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公司十年内都不能分配股利了呢?这个问题显然是有待商榷的。当然题主并没有完整披露合同详细规定,而且也可能是我的理解有所偏颇,欢迎探讨指正。
最后,我理解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一种利益保护上的安排,即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借款人股东获得分红的权利,事实上这种安排在许多种类的格式合同中都有涉及到。这一条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当然无效。但该条规定确实对债务人不公平,该条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享有收益的权利。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话,作为一个影响利润分配方案的问题,该条款很可能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非常麻烦。公司可利用谈判或对条款进行修改来完成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C. 企业可以贷款来分红吗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作权益性投资,但对分红、银监会规定没有阐述这一点,按银行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要求,是不允许流动资金贷款用作分红的。但如果企业是以流动资金贷款补充营运资金,然后使用原有的营运资金进行分红,这种操作是最常见的,银行也没法阻拦。
D. 关于合伙创业开餐饮的一些关于入股、分红、贷款的问题!
1、商标和技术是可以折算成股份的,但要先请工商局或专业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可以通过谈判,给A商标使用费和工资和不让A入股(我个人认为如果A参与经营,最好是评估后让A入股,这样A会更有积极性)
2、如果A不参股,就没有影响。
3、看评估商标和技术的市场价值的结果,占到51%当然对A有利,但对其他股东极为不利
4、我不清楚(最好去问银行,比如建行TEL:95533)
5、是
5、无年限限制,因为商标入股是经过评估折算成本金入股
6、贷款是首选,(要是能办到政府的低息扶持贷款当然更好)
E. 公司向员工集资 红利分配 因为公司之前要贷款 利息是2分 现在让员工集资 项目赚了钱 给员工分红
可以采用每月1%集资了多少个月,比如1年就给12%,公司债券的利率也差不多这个数
F. 公司分红是先还外债,还是分红后再各股东出资还债
公司分红分的是净利润,所以通常都是先把外债还了,余下部分再分红。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期也会预留款项,剩下的分红。
G. 我们三人出资50万成立了个公司,然后又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再运转,边干边还债。这样应怎样分红
一般来说股东投资成立的有限公司,应按各自投资所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享有股份份额,并按所占股份比例享受分红,与贷款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公司贷款是由公司偿还的而不是由个人来偿还(除非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且公司无力偿还)。在公司工作的人取得工资收入属于劳动所得,而分红属于股东投资所得,一般来说股东所占股份份额相同其享受的分红比例是一样的。当然,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约定,则按章程约定比例分红。
H. 公司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公司贷款归谁还
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I. 企业的贷款和分红
这种做法违法,也行不通!
J. 企业分红的问题
你的想法不对,已经约定了双方各占50%,这个50%是包含了各自的出资额在内的。如果当年的利润是300万,那就每个月150万,并不是扣除出资额后的100万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