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团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义贷款 然后贷下来的款 给集团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财务
不合理,这是在逃避税费。正确的做法是将银行借款带下来以后,已拨付所属资金的形式下拨给下属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在交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B. 名下有好几个公司,每个公司都可以贷款吗
字面上是可以的,但是法人都是您的话,这样其实您名下的负债也是越来越多的,这样银行都是考量您之前放款的银行或者金融公司呢,建议可以把自己的其他资产作为附加值,这样放款额度会比较稳定
C. 公司大股东以公司名义贷款给自己的另一个公司用,财务费用怎么处理
公司大股东以公司名义贷款给自己的另一个公司用,财务费用应该由他自己出,公司不承担这个费用。
D. 你好 如果公司银行贷款还不了 会影响他名下其他公司吗
如果两个企业独立核算,而且业务联系不大的话,影响不大!但是对信誉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的!
E. 同一法人的两个公司其中一个有失信记录另外一个公司还能贷款吗
那另外一个公司也不能贷款,因为失信记录会牵扯到法人,不管这个法人有几个公司,那都不能贷款。
F. 非法挪用公司贷款,把名下的其他公司,厂房,住房,车子全部转让给他人,还不上贷
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挪用单位资金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非法挪用公司贷款,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个是“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规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难道挪用的人不知道么??
2、非法挪用公司贷款,然后又转移个人资产,意图逃避偿还义务,达到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目的。这个行为已经从一个较轻的罪名跃迁到一个重罪!性质是恶劣的,情节是严重的。
3、非法转移个人资产的后果是什么呢??
(1)首先是转移无效;
(2)主观恶性较大;
(3)在审判量刑的时候,有可能会从重处罚。
4、反思。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组织,如果没有严谨的法律监管,什么人都能将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体系还能存在么??社会组织还能存在么??这个是最浅显的道理和最简单的逻辑。所以,把这份心思用在经营上,多挣点钱,岂不美哉??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G. 以我公司名义贷款1500万,另一个公司做担保,
两个公司都有按时还款的义务,你们任何一方不按时还款,两个公司的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都会受影响,拖欠时间越长情节越严重,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及到法律,担保嘛!就是你不还,担保公司还,但是自身的征信,你公司的征信肯定受影响,不利于以后你融资,而且国家制度越来越完善,尽量好借好还
H. 公司为另一公司担保贷款
这个就要你公司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公司担保的公司有违规操作行为,及担保的资金的流向,再请一个好律师,这样就有打赢官司的胜算,因为法院是根据证据来定罪的,如果什么证据也没有,赢得概率就比较低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用。
I. 个人的信贷有问题牵连到自己名下的公司吗
个人的信贷有问题的话是会牵连到自己名下的公司的,比如公司贷款还有一些对银行接口的业务都会受到影响的
J. 我刚收购了个公司 后发现公司名下有贷款 怎么办
原公司的债务和贷款都属于公司负债,由原公司承担,也就是说你买的公司还需要承担原来的债务,但是不会影响到出资购买的公司。原公司的债务就是原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并不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除非是无限公司或是个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