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团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子公司经营
这主要看集团的管理模式而定。如果集团只负责集中统一调度安排子公司的资金,而没有具体的主营业务,还款来源也主要来自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采取集团授信的方式,是可用于子公司经营的。
Ⅱ 集团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义贷款 然后贷下来的款 给集团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财务
不合理,这是在逃避税费。正确的做法是将银行借款带下来以后,已拨付所属资金的形式下拨给下属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在交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Ⅲ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请问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替子公司代付货款吗请高手指教我在这里先谢谢了!
可以
子公司付款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Ⅳ 我是一个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集团公司要用我们子公司的名义贷款,会有什么问题出现
对你没有任何影响。
提供担保也是集团公司担保,也是你们集团公司的最大股东个人负担无限担保。
Ⅳ 集团名义贷款,想把钱给下面控股公司,具体如何操作
贷款一般银行是要求说明用途的,如果你想直接给下面的子公司用,那在申请贷款用途时应该让银行在授信方案中写明,这样就可以直接用了。比如归还集团向子公司的借款,或是集团向子公司采购的货款,都是可以的。
Ⅵ 集团和子公司用一个抵押物贷款合规吗
这一抵押物到底属于谁的呢,总不至于两家都有产权吧?
比如房屋,可能有两张房产证吗!
而且,对抵押物的产权不清晰的抵押物,银行也不可能接受。
感觉题中所说的只是个猜想,缺少真实感。
Ⅶ 集团公司将贷款借给子公司收取的利息如何交税
根据财税〔2019〕20号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是无偿借贷,如果是收取利息的有偿贷款,还是要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的。
具体内容可参见该文件。
Ⅷ 请教,可否向万科集团发放贷款,贷款用途用于旗下子公司具体的地产项目可否发放这样的贷款
各个银行规定不同,你应该请教你们银行的风险管理部。
1、今年对房地产都是收紧的,有的银行对于房地产项目都是停审停贷的。但是理论上,项目贷款配套流动资金也是正常的。
2、集团统一融资,是趋势和主流。即一家商业银行对集团旗下子公司统一盘子考虑,给予集团授信,给予一个总额度,各个子公司在额度内调剂使用。
Ⅸ 集团内的子公司A向银行贷款分拨给集团内的子公司B,这种情况属于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吗
按照银监会发布的三法一指引,你所说的情况是银行不允许的,所有你所说情况也不适用于财税(2000)7号文等文件规定。
Ⅹ 请问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替子公司代付货款吗若能,需要什么手续子公司需要为此向集团公司支付利息吗
是可以直接代替子公司代付贷款的。
但,要形成三方协议,也就是总公司,子公司和债权人三方的协议。
总公司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的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