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审计分为公司内部审计,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些是每个公司每年都要做的吗我在小企业工作,好像
答:审计分为会计审计与税务审计。税务审计看您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他们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的,你们就必须要审了。 会计审计,是明年工商年检要的,至于其它部门就不一定了,如银行等就看你公司是否与其有业务往来。小型企业一般1000至3000元,(主要根据资产总额和业务量确定),一年的全套账本,凭证,财务表,还有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事务所会给你一张表,你按上面准备就行了。不强制性要求,但是政府部门需要了就要提供。
Ⅱ 公司需要内审 该准备哪些方面的事前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价。这是为加强管理而进行的一项内部经济监督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部门、单位内部专门执行审计监督的职能,不承担其他经营管理工作。它直接隶属于部门、单位最高管理当局,并在部门、单位内部保持组织上的独立地位,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时,内部各级组织不得干预。但是,内部审计机构终属部门、单位领导,其独立性不及外部审计;它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只供部门、单位内部使用,在社会上不起公证作用。
内部审计资料清单: 账务资料 1、审计期间会计报表及附注(含分公司)
说明:含年报主表、附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季报、月报表
2、全部账目
说明:内审期间
3、全部会计凭证
说明:内审期间
4、科目余额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所有帐户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审计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产权证明(鉴定书)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
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投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资料
说明:内审期间
9、固定资产盘点表
说明:标明固定资产各称、规格、数量、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
10、存货盘点表
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11、纳税申报表、缴款书、税务检查报告
说明:所有税种内审期间期间各年纳税资料
12、所有往来明细
说明:含应收(付)帐款、预收(付)帐款、其他应收(付)帐款
13、收支明细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主营业务收支明细、其他业务收支明细
14、费用明细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明细
15、支票的领、用、存及作废情况表登记簿
说明:内审期间期
16、发票使用情况表
说明:领购票号、金额;已使用的票号、金额;剩余的票号、金额
备 查 类 资 料
17、营业执照
说明:工商
18、税务登记证
说明:国税、地税
1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说明:质量监督局
20、纳税鉴定文件
说明:国税、地税
21、公司章程、协议
说明:工商备案
22、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23、以前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24、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说明:内审期间内
25、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说明:含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内部管理制度
2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
27、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2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
说明:内审期内
29、上级部门对企业检查的处理、通知文件
其他备 查 类 资 料
30、其他重要经济合同
说明:含租赁、贷款、保证保险、许可权、委托管理、长期投资、购销、专有技术等
31、工程承包合同
32、招投标文件
33、总、分包合同
34、工程预算及决算书
35、转让房地产有关资料
说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副本、工程施工结算单等
36、销售情况汇总表
37、涉及收入、成本的所有合同
Ⅲ 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其实是公司最后最重要的一道关口,防范错弊,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是功不可没的。这就决定了审计绝不是查查账就可以了,还应该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关注企业的业务流程,梳理流程,总结风险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公司其他部门可能各部门说各部门的好,但审计应该做企业的第三只眼,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去看问题,敢于向高管问责。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长重视审计,并赋予审计应有的权利。经营方面的损失。
一般来说现代内审有以下几个作用:
(1)风险评估及预防风险评估是指内部审计对风险的识别及评价和评估相应措施应对风险的过程和方式。风险预防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找出薄弱环节,尽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风险的预警作用,再进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做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常而及时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发现企业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帮助企业高层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2)监督与再控制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等使得企业高层很难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专门的监控机构对企业的以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达到其控制企业的目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以后工作绩效的建议。
(3)咨询职能随着市场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集团下属企业自身判断能力是不足,以及企业各部门业务专业知识的狭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在企业中承担着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能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项进行制止,预防出现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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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小贷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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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内容包含:收款与银行账户开立、贷款利率、续签、合同管理、质押品管理以及联合担保或多头担保。又不是事务所可以抄袭,内审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写。你哪里不会你写出来,我告诉你如何去审计。
Ⅳ 如何编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预算报告
一、机构职能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市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四)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本市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拔款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5、市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市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9、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市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向市政府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八)组织实施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根据中央、省和南平市等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分别对其驻潭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潭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审计。 (十)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建阳市审计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修改局机关行政文书;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组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审计队伍的廉政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计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及预决算的编报;承办文电处理;负责局机关文书材料打字、印刷和立卷、审计档案管理、保密保卫、来信来访、车辆管理、办公室上传下达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 负责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管理,研究拟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审计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综合、通报;拟定全
Ⅵ 小贷公司内部审计查出利用他人名义转账如何查证
这种情况个人认为内部查证不是特别容易
因为需要对方来确认一些事情
而且他是以业务费的名义转出,如果有公司领导等符合程序的签字,说明内部来讲他是符合公司规定的。
如果从他的行为违反你们公司制度去查找问题,可能会容易些
但既然他做了,应该已经研究了你们的制度
如果事情重大,证据确凿,建议启动司法程序
Ⅶ 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的制度、规则及流程都包含哪些内容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加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控制度,达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1.3.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1.4.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1.4.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1.4.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1.4.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2.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客观的履行监督和评价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直接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2.公司应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2.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4.基层单位和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并报告工作。在审计机构内,可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性质,配备副主任级、主任级、副经理级、经理级审计人员,公司可以根据业务规模,配备总审计师。
2.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
2.5.1.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2.5.2.熟悉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2.5.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2.6.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活动,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保密。
2.7.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所需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
2.8.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9.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经理)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2.10. 公司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采取灵活的审计方式,按照直接审计与间接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报送、就地、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联合审计与分级审计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3. 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及职责
3.1.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
3.1.1.从业务角度,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3.1.2.从管理角度,所有涉及公司控制及管理的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3.2.1.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2.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2.3.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审计工作信息、组织审计理论研讨、研究、开展审计工作竞赛等;
3.2.4.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2.5.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2.6.对公司经理层研究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3.2.7.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2.8.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2.9.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过程审计监督;重点是审查工程立项、开工前招投标,计划外工程、超预算项目等;
3.2.10. 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2.11.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1.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1.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1.3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3.2.11.4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3.2.11.5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2.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2.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2.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3.2.12.4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2.13.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3.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3.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2.13.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3.2.13.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3.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2.1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4.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3.2.14.2 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3.2.14.3 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4.4 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3.2.14.5 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2.14.6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2.14.7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3.2.1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5.1 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2.15.2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3.2.15.3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3.2.15.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6.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6.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2.16.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3.2.16.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3.2.16.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3.2.16.4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3.2.17.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7.1 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3.2.17.2 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3.2.17.3 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3.2.17.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2.17.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3.2.17.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3.2.18.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提出限期自行纠正或处理建议;
3.2.19.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20.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3.2.21.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2.22.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4. 审计机构权限
4.1.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会议。
4.2.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有关的记录、文件、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4.3.有权利用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供应、销售及其他计算机网络系统获取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
4.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及其员工不得拒绝;需要到审计事项所在单位以外调查取证(包括索取函证)时,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应予以配合。
4.5.对正在实施的可能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6.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4.7.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4.8.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4.9.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4.10.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5. 审计程序及质量控制
5.1.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实施前,应当充分进行审前调查,制定项目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实施计划。
5.2.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审计开始时,送交审计通知书;经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实施突击审计。
5.3.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现场观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包括访谈、问卷、索取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应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5.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5.4.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5.4.2. 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5.4.3.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5.4.4. 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5.4.5. 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5.4.6. 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5.4.7. 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5.4.8. 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5.5.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5.6.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5.7. 审计组组长应在审计报告上署名签字,并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5.8.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且经过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将双方意见一并报公司董事会予以处理。
5.9.审计报告经过内部审计机构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15 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做出书面答复,通报其接受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的方案。
5.10.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5.11.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数额较大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并与有关奖惩责任制度挂钩。
5.12.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6. 回避及审计报告制度
6.1.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2.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对过程审计及审计期中,审计人员可以出具期中书面报告及口头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6.3.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6.4.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的批复结果,依据相关规定下发各种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报告及各种处理处罚意见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6.5.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经验信息可随时报送,但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监督结果,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7. 档案管理
7.1.建立审计档案,内审部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其立卷、归档及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销毁。
8. 监督管理与罚则
8.1.监督管理
8.1.1.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8.1.2.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或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8.2.罚则
8.2.1.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视其情节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8.2.1.1在公司内部给予批评或通报;
8.2.1.2责令纠正违纪违规事项;
8.2.1.3责令退还或者没收非法所得;
8.2.1.4有权收缴应上交的收入;
8.2.1.5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产;
8.2.1.6责令调整有关帐目;
8.2.1.7按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等。
8.2.2对于存在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内部控制程序严重缺陷问题的,内部审计部门经审计没能发现的,除按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8.2.3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8.2.4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应当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附则
9.1.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9.3.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仅供参考!
Ⅷ 大额贷款内部审计有哪些要注意的
提供给银行,作为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
在审计报告中不仅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发表意见。是银行逃避贷款风险,企业展示经营状况必不可少的依据。
审计所需资料清单编辑
一、财务类资料
1..会计报表及附注
2.全部账目
3.会计凭证
4.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
6.房屋、车辆产权证明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投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资料
9.固定资产盘点表(标明固定资产各称、规格、数量、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
10.存货盘点表(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11.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所有税种全年纳税资料)
12.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领购票号、金额;已使用的票号、金额;剩余的票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