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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利用微信诈骗案例

发布时间:2021-08-09 15:40:49

A. 我被贷款公司骗了 有人加我说可以帮我追回 一来就要微信号 跟密码 随后又要支付密码这是骗子吗

除了报警,没人有可能帮你追回,如果有人可以追,那么什么犯人会抓不到,还要警察干嘛

B. 我被微信利用感情诈骗了6万多,可以报警追回来吗

被微信诈骗了六万多,可以报警立案。诈骗三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贷款公司利用微信诈骗案例扩展阅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 通过微信找人贷款,被骗5万元怎么报案

1、微信被骗5万元,应当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2、报案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及其相关线索,越详细越具体越好。能否破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线索及其相关证据。

D. 微信金融诈骗是怎样一种诈骗

微信金融诈骗可能就是利用微信进行诈骗吧。

E. 微信诈骗案例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2017年10大典型微信诈骗案例,新的一年,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再给骗子可乘之机!

一、接龙红包

分析:接龙红包拼的是手气,通常抢到最少或最多的继续发。类似玩法还有比红包尾数大小、石头剪刀布等。一些庄家会利用软件做弊,设定不抢最小包或最大包、尾数修正、单双、等;至于石头剪刀布、丢骰子根本不需要软件,先把网络断开,接连发送几个骰子,无网络状态则发送失利,然后玩的时候连接网络选点数大的那个重发,骗取不知情的玩家。

另外由于每人每天发红包的限额只有5000元,群主会招聘代发红包的人员。当成员达到限额、又需要发红包时,就转账给群主,由群主请人代发。群主和代发者会拿5%到10%作为提成,剩下的钱发到群里。

二、抢红包神器

分析:为了抢到红包,运用抢红包软件作弊的做法慢慢传开,在某宝输入“抢红包”,各种控制尾数、降低小包概率等的“神器”价格从几毛钱到几百元不等。其实抢红包软件中暗藏木马的可能性很大,一旦安装使用,个人信息面临被窃取、微信钱包及银行卡余额被盗走的风险。就徐女士案例,民警调查发现该抢红包软件含木马,她在登录时要输入微信帐号和密码来绑定,导致余额被盗。

三、合体“红包”

分析:这类骗局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到付高额运费”。为增加活动真实性,一些商家采用“新品试用”等广告词,设置倒计时、滚动的领取名单等提高抢单氛围。最后你领取的不过是成本低廉的假冒伪劣商品,而高额运费并不是普通的快递运单,而是一张快递代收货款的运单。

提示:类似活动有免费送暴龙眼镜、檀木手串等,到付邮费由十几到二十几元不等。

十五、集赞有礼

案例:刘女士参加了本市某影楼发起的“集赞有礼”活动,只要转发活动至朋友圈,并关注该公众账号,获32个赞即可获星巴克马克杯一套。致电影楼确认活动的真实性后,刘女士马上参加活动并集了32个赞, 第二天果真领到一套“星巴克马克杯”。

分析:集赞有礼其实是商家发起的营销手段,目的在于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或填写个人信息,但实际兑换的礼品内容与承诺的不符,多为成本低廉的假货;或以礼品送完为由拒绝兑换。该类营销从2014年就流传开来,当年微信平台还宣布公众号一旦发现4次集赞将永久封号。但微信注册门槛低,此类活动滔滔不绝。

提醒:《广告法》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必须按约定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虚假广告和宣传来依法处理。参与者如发现在活动过程中商家涉嫌虚假广告、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F. 贷款诈骗罪案例

贷款诈骗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岁,江苏省杨中市人,原系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经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以下简称第二开发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黎帮明代表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东山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第二开发部开发的东山住宅楼。同时,黎帮明应耿某的要求,在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以黎帮明之名开户,账号为“5665”,将自己承包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钱款501000元存入,并将此款的活期存折交给耿某,作为工程保证金。耿某收到存折后亲自写下收条并加盖了第二开发部的公章及财务章,讲明待一个月内进场施工后退还。
同月16日,耿某将黎帮明的存折拿到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贷款,用私刻的黎帮明的私章(私章刻为“黎帮明”),并以“黎帮明”之名与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共贷款36万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贷款账户,账号为“5673”,该信用社并于当日将贷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备付。
此后至12月10日,耿某陆续从“5673”账户将贷款全部取出。贷款期满后,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从抵押的黎帮明的存折上扣划了贷款及超期利息。黎帮明因一个月期满未能进场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折未果,后到信用社查询,得知存折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贷款,遂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社对贷款审查不力,应负将存折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该院判决:“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将黎帮明在该社5665号活期储蓄存款账恢复到1996年9月16日原状(存款501000元)……”,该判决业已生效。案发后,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赃款购买的两部手机(价值11000元)外,其余赃款已被耿某挥霍殆尽。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耿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所骗的钱款是黎帮明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国家财产,请求对他从宽处罚。
二、判决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他人财产作虚假担保并假冒他人名义骗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不确切,应予纠正。被告人的辩解理由不实,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的规定,于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诈骗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诈骗,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诈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耿某上诉所称“诈骗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诈骗”,经查,耿某在一审当庭供述其将黎帮明的存折用作抵押贷款并私刻黎帮明印章与信用社签借款合同,骗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并先后将该款全部取出,与其在公安机关的历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耿某上诉无理,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刑事判决的第一、第二项,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耿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耿某尚欠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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