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恶意骗贷立案标准:本人欠银行 24万无力偿还,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诈骗二十四万元,诈骗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⑵ 恶意骗贷2.5万被起诉会坐牢吗
这种行为涉嫌了贷款诈骗罪,且数额2.5万元超过了立案追诉1万元的起点标准,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具有从轻情情或适用缓刑的情节或可以判缓。
《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单位实施的即使以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也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然而,现实中常有个人利用公司名义进行贷款诈骗, 公司独立法人人格成为一些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最典型的是使用虚报注册资本等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注册登记后,又利用该公司名义进行贷款诈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1年1月1日下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作为指导性文件明确列举了几种情形,诸如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新闻链接:恶意骗贷构成金融犯罪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一场看上去简单的借款纠纷,竟然引出背后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为骗取银行贷款,张某表面上通过房屋中介将二手房“卖”给他人,实际上却并未将户口迁出,而是与“买方”私下瓜分了通过房屋抵押而获得的银行贷款。在迟迟收不到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抵押房屋实际为有他人户口,又有人居住的“实心房”,执行遇到难点。昨日,虹口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张某司法拘留。
买卖双方骗贷瓜分2004年6月,当时王某和夷某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浦东严中路的
二手房,并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了30万元的贷款。然而,在还了前8个月的贷款后,两人便停止了还贷。随后,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然而,尽管法院判决王某和夷某必须还贷,但两人仍然藐视法律威严,拒不还贷。无奈之下,银行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夷两人给付借款本息共计29.8万余元。
今年1月份,虹口法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1月30日之前履行给付义务,但未果。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行动中逐渐查明了事实真相。原来,这从头至尾就是一场“名为借款合同纠纷,实为骗取银行贷款”的骗局。
事情的起因是,房屋原主人张某因经营失败,急需一笔周转资金,于是便找到王某和夷某两人,和他们合谋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他们首先找到相熟的房屋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由王、夷两人将房屋抵押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骗取的银行贷款由双方私分。实际上张某并未将户口迁出该房,一家人继续在此居住,王、夷两人也未将户口迁入,人也未入住。
“实心房”拍卖成难点
经法官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和夷某本身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唯一的财产就是办理贷款时抵押在银行的房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将抵押物进行拍卖。然而由于该套房屋有户口在内,并且有人实际居住,法院一时又难以对其进行拍卖,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昨夜7:40,虹口法院执行庭法官赶到王某的居住地,正在看电视的王某被逮个正着。面对法官询问,王某表示当时只是替朋友帮忙才虚构了买房事实向银行贷款,现在她和丈夫夷某每月都只有300多元的收入,根本没有能力还贷。随后,法官宣布对其实行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骗贷构成金融犯罪
“目前类似的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情节严重者将构成金融犯罪,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虹口区执行庭庭长陈平告诉记者。
对于此类案件的执行,陈平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拒不还贷,第一步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如果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下一步将限令案外人,即房屋的卖方将户口迁出抵押房屋,再对房屋进行拍卖。
对于恶意骗贷案件,陈平表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法院将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买卖双方甚至
房产中介三方的刑事责任。
链接地址:http://news.sina.com.cn/s/2006-05-17/02248942773s.shtml
⑶ 涉嫌恶意骗贷一案,总欠款¥7381.08元。涉案人拒绝沟通,逃避追偿,已涉嫌金融诈骗。经研究于12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对于金额较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该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追诉标准,2万元以上才追究刑事责任。故认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至于其诈骗行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需要再根据行为判断。
⑷ 恶意骗贷最高判刑多久
恶意骗贷属于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⑸ 通告:涉案人*,身份证号*,涉嫌消费金融恶意骗贷一案,欠款金额7438元
这个意思是你借他公司的钱,需要你偿还,借钱需要还,但是其他信息都是吓唬你的,县里是基层院,不是中院,500万元一下都是基层院管辖,不是中院,就是吓唬你,你如果没有借钱,就不要管他,那就是骗子胡乱发的。
⑹ 某某某关于你涉嫌捷信贷款诈骗一案,因相关部门长期催缴未果,情节严重。现我部已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公安局不负责起诉,起码也是要转交当地检察院起诉,骗子这点都没搞清楚就出来骗人。鸟都不鸟他,而且即使要开庭,法院也会提前寄传票或者送传票,而且必须是EMS!再者,1020元根本够不上立案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⑺ 关于你涉嫌骗取捷信金融贷款一案,多次欺骗、承诺还款未兑现,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对你以及家
是诈骗信息。
如果是司法系统给你发的信息,肯定不会有“因催未果,多次欺骗、承诺还款未兑现,情节严重。”这样的叙述;该信息中对案号的表述更是错的离谱。 另外,如果仅是借款纠纷,收到传票未出庭也只是缺席判决,不会直接刑事拘留,更不可能由公安机关拘留后直接判刑。
⑻ 网贷钱被冻结,还说我恶意骗贷,,对方已经立案了怎么办
唉……你怎么这么容易上当受骗呢?晕
建议还是耐心等待一下吧!
必要时可以电话拨打“110”咨询一下进度,也是一种督促警方重视吧!
同时也可以去京东平台反映一下,但他们至多是证明作用喽!
⑼ 我目前接到一份关于你涉嫌普惠贷款恶意骗贷一案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方普惠贷款公司多次和你沟通依然
你是所谓的骗贷方吗 现在收到的这个东西是法院给你发的文书吗 问题先讲清楚
⑽ 消费金融恶意骗贷是什么意思,构成这个罪需要
恶意骗贷,是指以虚构的事实来骗取贷款。
个人贷款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则要追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 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