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在恒昌贷款逾期一二年不还的朋友吗出来聊聊
我在恒昌货款五万!还两年每月还3344元,我一直还?就这个月完了几天!电话打报了?朋友的!家人?还骂人!你们说?我还还吗?不给我个说法?我只定不还
『贰』 欠恒昌信贷公司钱还不上会坐牢吗
贷款属于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坐牢。但是法院裁定,借款人拒不偿还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小信贷公司贷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叁』 欠恒昌贷款不还会怎样我在恒昌贷款三万,已经还了一年多了,现在因家里情况,已经三个月没还了,我现在没
如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则可能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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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界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
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肆』 我在恒昌公司贷款了第三期就还不上了。逾期后有什么后果
首先会影响征信,其次会有催收进行上门。最后就是把自己直接入坑的。
『伍』 我欠恒昌信贷公司钱还不上会坐牢不
我欠恒昌小额贷四万贷款五年了就还一万多,他们说要起诉我全部还款,而且得还十多万了,这合理吗我也没能力偿还啊
『陆』 欠恒昌贷款不还会怎样
全部贷款会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停止使用贷款。
《贷款通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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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担保机构对于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申请小额贷款时可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
条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代偿后,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应会同社区(含工青妇等受理推荐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债务追偿工作。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担保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余额接近或达到担保基金本金5倍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发出预警通知。